防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4 07:09: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管理制度优秀[2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火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火管理制度优秀[22篇]

防火管理制度1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别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急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急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四周)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依据其火灾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急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别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别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依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急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阿平安要求及措施

  1、特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需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特别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消失特别需马上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平安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头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看法。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需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别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急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别状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外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转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外应预备有适用的防火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平安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留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身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现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平安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阅历、熟识现场,把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觉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作业,准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退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接或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状况,亲自去样分析在动火证上照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需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需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输动火证时,其动火平安措施检查落实,动火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详细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需在动火证上签字,并支配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机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十,以火灾危害大的车间为主,若四周车间火灾危害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防火管理制度2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安全管理,使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档案馆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档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档案馆应实行档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档案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的收集、统计、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放、库房管理、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等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档案馆要加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档案馆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档案馆库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档案馆库房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__)要求,库房设置远离水源、火源、污染源。各类用房符合《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要求,无危房。

  第九条:档案馆库房面积应满足本地区应进馆档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档案馆各类用房门窗、照明及各种供电线路、管道等应经常检查,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十一条:档案馆库房严禁明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杂物。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应配备适应需要的装具,符合《档案装具》(DA/T6—92)行业标准。特殊载体档案应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所有装具和档案包装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配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

  第十四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温、湿度测量和控制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档案馆库房应采用防紫外线光源,配有防高温、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光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四章: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保证到期应进馆档案按质按量接收进馆。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与销毁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

  第十八条:接收进馆的档案经消毒杀虫处理后方可入库上架,消毒杀虫情况应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档案柜后背与墙壁应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应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条:档案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质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档案馆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每年对库房内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第二十二条:档案馆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档案存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严禁将饮用水和食物带入库房。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应确保24小时工作,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应定期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杜绝档案虫蛀、鼠咬、霉变、褪色、水污、破损、消磁、胶片变质等现象。已经出现破损、褪变、虫蛀、霉变、磁信号减弱、胶片变质等情况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调归卷及档案人员出入库房登记制度,档案调阅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调卷。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库房及保存重要档案的箱、柜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认真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登记、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开放、公布档案,严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网络储存、处理、传输。

  第三十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档案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应严格分开。

  第三十二条:档案馆应完备档案提供利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应尽量以复印件、微缩品等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档案应规定归还时限并清点数量。

  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应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登记。档案登记包括:档案接收登记、全宗名册、全宗单、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登记、档案目录和总况登记。档案工作登记包括:工作日志。人员和档案进出库房登记。档案清理、检查、外借、复制、查阅利用登记。档案利用者情况登记等。

  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统计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全宗卷内容完整,管理科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防火管理制度4

  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渣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油垢要经常清除,以免火星飞散,引起火灾。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事务或与人聊天。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在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头。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厨房用灯具应使用防爆灯罩,电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注意检修。气瓶放置应尽可能的远离灶台和易发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风、太阳不能直射的地点,随时检查气瓶开关和气管,防止气体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用电烹煮食物,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须防水份烧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或使用两线移动式插座。插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油、清洁剂泼。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确保电源、火种等确实关闭。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先抢救,用灭火器扑灭。

  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设备、企业财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NextPage]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制定单位:

防火管理制度5

  一、仓管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的仓管负责。

  二、仓管员为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学习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常自查,消除隐患。

  六、定期总结仓库的安全工作。

  七、仓库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和维护保养,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八、对仓库新的职员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九、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装卸货物。

  十、对仓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离,严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风、散热,确保照明设备完好无损。

  十二、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防火管理制度6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7

  空分车间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防火管理制度。

  1.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防火管理规定,严禁把火种带入车间,违者严厉处罚。

  2.各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3.经常保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对到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

  4.车间所有消防设施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挪动。

  5.车间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办动火者,严禁动火。

  6.车间液氧的排放要按指定位置排放,不得随意排放。

  7.在冷冻氨系统管道、阀门动火时,要对该系统进行置换,达到规定要求后,防可动火。

  8.动火作业时,车间要指定专人监火,动前必须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并配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8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备检查员,落实各级责任制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防爆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防爆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

  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7、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奖罚分明。

防火管理制度9

  一、严禁明火,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机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三、必须保持风机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严禁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请动火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防火管理制度10

  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用电,防火和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

  二、全体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用电设备,专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所有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用电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四、工作时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吸烟,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穿拖鞋和赤膊进行维修作业。

  五、汽车维修前应将车辆的轮胎用三角垫木固定,以防溜车,用汽车提升举升汽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用千斤顶举升汽车时,必须用马凳将车架支撑牢固。

  六、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飞轮皮带,风扇,传动轴等旋转部件损伤人体和造成卷入头发,衣服等危险。

  七、电焊机应通过专用的接线盒与电源连接,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搭。

  八、气焊作业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隔离,作业点应离开氧气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车上进行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采取特别措施前,严禁焊补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润滑油、油漆、棉纱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料的保管,并且远离焊接作业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动任何车辆(包括维修车辆),不得在维修车辆内坐卧、抽烟、聊天等。

  十二、车辆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车间内试车。

  十三、试车和送检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发生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防火管理制度11

  ⒈、教育幼儿养成不玩火的习惯,不和成年人参与火灾扑救。

  ⒉、园内人员切记莫乱火种和烟头,并监督陌生人乱扔。

  ⒊、爱护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⒋、全体师生切记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园内或公共场所。

  ⒌、记住园内或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⒍、保持园内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⒎、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煤气、水电。

  ⒏、不超负荷用电,不用铜铁线代替电路保险丝,发现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⒐、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的'地方。

  ⒑、园内装修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

防火管理制度12

  1、 配电室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入配电室。

  2、 专职电工应经常保持配电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清洁。

  3、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和堆放其他物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配电室内的一切物品,专职电工应进行爱护,严禁随意拆除和改换电柜内的电器元件,违者将进行处罚。

防火管理制度13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住宿的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较多,属于学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扯线路、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违者罚款50至100元,没收灯具、电线等。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具(电炉、电褥、电暖气、电热杯等),违者罚款50元,没收电热器具。

  三、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酒精炉、柴油炉、煤气炉等),不准乱烧废纸。违者罚款50元,没收器具。

  四、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罚款50元,没收危险品。

  五、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吸烟,违者罚款50元。

  六、学生都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施,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初起火灾,会拨打火警“119”。

  七、严禁破坏、偷盗消防器材、设施以及在无火情情况动用消防器材、设施。对蓄意破坏、偷盗者以10倍设备价值罚款。

  八、违犯以上规定,酿成火灾事故或贻误灭火时机的,视情况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防火管理,进一步地保证施工能够顺利开展,仓库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点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仓库门口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及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重点防火责任人明确到位,有醒目的`戒烟标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类的严禁放入仓库内。

  三、材料堆放必须分类整齐、地面保持整洁。

  四、在仓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五、项目部每月二闪有关人员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查出问题落实“三定”措施,及时整改,否则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防火管理制度15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防火管理制度16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防火管理制度17

  一、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管理的内容

  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对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取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的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火管理制度18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8.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防火管理制度19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三、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六、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20

  第一条、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1、移动通信机房的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移动通信部门应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

  2、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3、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络部负责人为机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以此逐级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4、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网络部与市场部(帐务中心、客服中心)应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职责。加强机房安全管理,要对管理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5、综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级领导要按责任要求真抓实管,把机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机房、基站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实现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据机房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8、经常组织移动通信机房、帐务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与整改。检查内容:主要以机房消防设施、电源是否规范、有无超负荷运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调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

  9、移动通信机房要按员工数的100%比例组织义务消防队,即机房所有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队队员。

  10、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动通信机房、帐务、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员要达到“三懂”、“三会”、“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岗生产过程和设备发生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手段,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知识;“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情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条、建立义务消防队,抓好组织落实、扑救火灾预案落实。

  12、网络部、帐务、客服中心要建立义务消防队,要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进行防火演练。

  13、移动通信机房、帐务、客服义务消防队员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泽移动通信机房安全防火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部门、人员分工和临灾时的职责任务。

  第四条、配置和维护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15、根据机房不同部位合理选配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显,方便使用,定期检查、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严禁随意移动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16、通信机房、基站要配备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等对设备无腐蚀的灭火器,按每公斤灭火剂保护1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17、较大的通信机房无自动气体灭火装置的,应配备25—50公斤车载式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灭火器。

  18、无人值守基站应配备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灭火器,每个布点不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得超过15米,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19、移动通信机房楼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须清洁畅通,通道内不得停放车辆、杂物,施工中临时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随时清理,确保走廊、通道畅通。

  20、通信机房的消防器材要设专人保管、维护,不得随意移动。

  第五条、配备和维护好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

  21、通信机房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重要机房、少人无人值守的机房要安装固定灭火装置;

  22、每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报警灭火设备,使其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必须设人值守负责,保证连续开机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第六条、严格供电线路、配电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4、机房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严禁非专业电工在机房接线施工;

  25、通信机房电源线应采用铜线防火阻燃电缆,在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

  26、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适应,不得超负荷运行;

  27、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拖地的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电源线不能固定在铁钉上或用金属丝捆起;

  28、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29、通信机房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米,室内、走廊都应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0、灯具镇流器不能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严禁任意安装使用临时灯具;

  31、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32、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安装排气设备,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电源开关应设在室外。

  33、通信机房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并设置保护栏。

  34、禁止在通信机房和配电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电器短路。

  35、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无电源线老化和用电超负载问题。

  36、长期通电的ups不间断电源,应对其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避免发生火灾并加强防火措施。

  第七条、落实通信机房的防强电、防煤气侵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37、通信机房大楼和基站天线应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设施,接闪装置和引下线的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较多,通信机房应积极主动做好楼顶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39、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经常测试与维护,保护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40、为防止天然气侵入,机房电缆进线间应进行封堵,安装煤气浓度报警器。

  第八条、严格机房装修和通信大楼内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机房不准使用木板,纤维板、宝丽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

  42、吊顶、隔墙、空调通风管道门窗,窗帘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做,新建机房只考虑设备工艺要求,不设吊顶、地面无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43、对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等级。

  44、通信机房楼内施工要严格审批制度,在施工前要与施工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严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网络部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对机房内施工现场的管理,明确落实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职责要求,配备临时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每次施工完毕,要将现场清理干净,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动通信楼内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核发并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通信机房实行防火区域分隔,楼内电缆竖井、孔洞必须按照省公司有关要求封堵。

  47、机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区域分隔。

  48、楼内电缆竖井和管道,应在每层楼板处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封隔,竖井及栓修门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铺设的电缆,电线及管道穿墙时,孔洞,间隙要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第十条、认真整改火灾隐患

  50、对于省公司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本单位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51、综合部与网络部、帐务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协助领导抓好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

  52、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按“三定”原则抓紧整改,做到件件在册,整改落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机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动通信机房内严禁工作人员、工程维护人员、设备施工人员等一切人员吸烟。

  54、楼道内,机房内的包装箱、报纸、打印纸等易燃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积压存放。

  55、严格控制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所有进入机房人员按照登记制度进行认真登记,机房内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56、设备维护必须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体,应限量储存,严格管理。

  57、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液体擦试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试设备接点时应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要禁带电操作。

  第十二条、制定安全补救火灾预案

  58、要认真制定学习通信机房安全扑救火灾的预案,明确一旦失火时各机房、各岗位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易误战机。

  59、通信机房一旦失火,要早发现、早报警、早自救、力争灭早、灭小、灭了,将火灾扑灭在初起之时。

  60、通信机房失火,浓烟大、毒气大为及时深入火场扑救火灾,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无论火场大小,一定要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及早主动介绍情况,积极组织配合工作。

  62、对于机房发生的火灾,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和教训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三条、奖惩

  63、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对防火工作重视、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扑灭初起火苗扑灭火灾,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与奖励。

  64、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危害,企业财产损失,员工人身伤亡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扣发奖金,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附则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防火管理制度21

  一、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报纸、书刊、纸张、资料等要及时清理或处理,不要大量存放,对必须存放的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二、机要室、资料室不准吸烟或其他明火操作。下班时将电源切断,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三、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以备急需之用;

  四、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特殊情况须保安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公室吸烟要有烟缸,烟头、火柴梗要及时熄灭倒入垃圾桶内。

防火管理制度22

  一、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以及电热做饭灶具,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气罐与炉灶应隔离,电线严禁与液化气罐、气管搭连。

  二、食堂内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三、液化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曝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漏气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气要按规定使用,应先点火、后开气,炉灶要防止风吹灭火和汤水溢出灭火,使用后要将节门关严,严禁将气罐内残液随意乱倒。

  五、食堂操作间内,严禁贮放液化气罐。

  六、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七、炊事班长,要对上岗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热做饭灶具。

  八、炊事班长,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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