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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考勤制度

时间:2024-01-03 07:58:00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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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考勤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部门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部门考勤制度

  (六)考勤及请消假制度:

  1.公司机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上下班打卡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应在次日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签字,再由办公室签字后方予补勤。否则视同迟到或早退处理。

  2.公司机关人员有事请假,需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请假在半天之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一天之内经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休假后及时向签批领导消假。

  3.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员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第三条 职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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