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2 07:41: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工程管理制度1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南通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项目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共同协商制订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2

  一、材料:

  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

  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

  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

  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二、施工:

  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3、样板制:以样板指路,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三、协调措施

  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现场成立一个车辆、机械调度室,确保车辆、机械及时到位作业,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同时参与作业的车辆、机械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场地内道路畅通无阻。

  四、外监

  主动虚心接受地盘监理、业主、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决及时整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

  1、对定位轴线、轴线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桩等加以保护,并经常测量观察。

  2、土方开挖时,应观测邻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发现古物或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方可回填土。

  5、砌砖基础时,应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踩倒弯折;基础墙两测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挤歪挤裂,回填土严禁不分层夯实和向槽内灌水的所谓“水夯法”。

  6、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安装模板和浇筑砼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8、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砼受冻。

  9、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装模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11、墙、柱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大模板砼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等均应保护,并应保持墙面洁净。

  12、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涂刷防锈剂。

  13、不得踩踏绑扎好的钢筋,绑扎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4、往楼上吊钢筋时,应清理好存放点,以免钢筋变形。

  15、柱子、钢筋、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钢筋绑扎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在浇砼前保持钢筋的原有形状,浇灌中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整;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16、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17、浇注砼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18、浇捣砼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脱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干净。

  20、不用重物冲击楼板,不在梁或楼梯模板上蹬踩,应搭设跳板,保护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21、已浇筑的模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护。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和安装结构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浇的楼梯上覆盖时,要在铺的脚板上操作,尽量不踏脚印。

  22、预制构件重叠放置时,应加垫木,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凿预埋钢筋和预埋铁件时,不得损伤构件。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断伤构件的外露钢筋。

  23、地面施工时应保护已做完的工程项目,门框要加防护,避免推车损伤门框及墙面。

  24、地面上铺设的电线管,暖、卫、电气等立管应加以保护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管头要保护好,以免灌入杂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浆杂物,地面在养护期间不准上人,其它工种不得进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门、窗时,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墙面及明露的各种管线。

  28、木门框安装后应用铁皮保护,其高度以手推车轴中心为准。

  29、钢门窗进场后,及时刷好防锈漆,用雨布盖好,严防乱堆放,防止钢窗变形和生锈;脚手架严禁以钢门窗为固定点和支点,禁止将架子拉、绑在钢门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门窗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时应用雨布盖好,防止雨淋。

  31、安装门窗时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装饰好的成品。

  32、铝合金(塑钢)门窗处,抹灰前应用塑料薄膜保护好,任何工序不得损害其保护膜,防止砂浆,污物对铝合金(塑钢)表面的侵蚀,铝合金(塑钢)表面不可用锋利物器刮划,防止表面划痕。

  33、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玻璃。

工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诊所: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换。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和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驻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潜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蔻保护和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和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 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临街或路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临近建筑物面应采取减少噪音措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和备用状态。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 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醍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

  条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清查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牢固,并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

  3.脚手板须铺满并固定牢固,不得不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做好'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 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脚手架、电梯进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

  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八条 提升设备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计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确信号指示。

  第二十九条 提升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监理报验。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质量罚则

  甲方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公司负责按照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批准就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施工并一次罚款500-5000元。

  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20xx元。

  3.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及分包单位未经监理报审的。罚款100-1000元。

  4.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罚款500-20xx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10000元。

  6.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向监理报验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500-20xx元。

  7.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立即退场,如若投入使用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20xx-10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8.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9.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

  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5000元。

  10.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100-1000元。

  11.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5000元。

  12.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1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执行本条款。

  14.施工中出现其它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100-5000元罚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进度罚则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按月进行考核,滞后上报的月进度计划,每次罚款5000元。若滞后于季进度计划除按月进行罚款外,季度计划滞后每次罚款10000元。连续四个月均滞后于月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利解除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施工罚则

  1.施工组织设计未饮食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1000元。

  3.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xx元。

  4.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5.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6.'四口'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8.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元。

  9.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0.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12.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单位5-20万元,罚责任人1000-5000元。

  第三十五条 文明施工罚则

  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期盼设备的,罚款1000-5000元。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胸卡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3.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200元。

  6.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其它罚则

  1.有关各方必须按时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每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0元。

  2.不服从甲方、监理和管理,不执行的指令、通知,罚款100-5000元。

  3.每月月底前一星期内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否则下月内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

  4.根据施工现场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严重情况等相关单位付有连带责任,予以按百分比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工程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组织

  2.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管理

  6.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6.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检查

  7.1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元。

  9.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9.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管理制度5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 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工程管理制度6

  1 目的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其运行及使用对确保dcs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在事故及异常工况下的分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为加强对工程师站的分级授权管理,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工程师站的授权管理工作。

  2 规定

  2.1 热工专业应按照工程师及历史站生产厂商的说明,对专责人及使用上述设备的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使用。

  2.2对专责人及允许使用人员的权限应进行分级管理,每年热工专业应将设备专责人和允许使用人员及各自权限的名单上报,经安环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公布,严禁任何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或越权限操作,一经发现,严肃考核;外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工程师站及历史站,若有必要必须有热工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执行批准手续。

  2.3消缺、改进过程中凡涉及到工程师站及历史站的工作,必须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方可进行,原则上单人不得进入或在机房内停留;工作人员应相互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履行工作票制度。

  2.4 权限管理

  2.4.1为确保设备安全,以下人员可进入工程师站:

  2.4.1.1获得授权的热工人员。

  2.4.1.2 其他热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2.4.1.3 公司领导。

  2.4.1.4 生产职能部领导及专业人员。

  2.4.1.5其他得到领导同意的人员可在热工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

  以上这些人员中除第一类外其余人员不得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2.4.2授权级别及工作范围

  2.4.2.1级别一:

  工作范围:对所有系统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系统恢复、批量icc导点、批量iee导入组态文件、历史数据配置(必须有2人同时参加)。

  2.4.2.2级别二:

  工作范围:进入iee组态器,对组态进行查阅修改、deploy及undepoy;进入icc组态器,对io进行修改及下装;在图形生成进行画面修改进行mmi下装操作;系统备份。

  2.4.2.3级别三:

  工作范围:操作员画面进行报警历史查阅、历史(实时)数据查阅、soe数据查阅、画面浏览;功能块关闭、强制置值及恢复。

  2.4.2.4具有高级别的人员具有低级别的操作权;

  2.4.2.5若因工作需要,具有低级别的人员需进行高级别的操作时,2.4.2.6必须取得检修部临时授权,必要时要由具有级别一、二的受权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2.4.2.7运行中严禁进行画面操作;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操作视为违章;

  2.5除日常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热工人员不得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如果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必须有工作票,并有人监护。

  2.6在工程师站做任何软件及数据修改必须按《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xx发电公司dcs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任何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计算机进行任何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任何工作。

  2.7在工程师站所进行的参数修改或组态修改工作,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存盘,同时必须填写逻辑修改参数调整记录。

  2.8在工程师站操作完毕后,应退出自己的帐户到初始化环境下。如发现工作完成后,长时间不退出的,由专业进行考核。

工程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工程管理制度8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

  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

  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群众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职责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持续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部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工程管理制度1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实施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八条,应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以工程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配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项目部施工员在交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以及高处防护设施等,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3、利用项目部安全教育专栏,召开安全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办法、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表扬安全施工的`好人好事。

  4、对施工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日常安全工作,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工作,组织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5、对新工人和其他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基本知识入场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项目部一律不得安排工作,严禁私招乱雇和使用童工。

  6、项目部每天一人安全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和不定期如开安全会议,发动群众。群策群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7、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必须保护现场即报告所队(厂、分公司)安全员和处人保科,并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

  8、安全生产人员人人有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纪律。

工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

  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规范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场价格,并参考3家以上厂家的价格。材料签证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料供应时效、价格,签证价格签认还应明确采管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因素。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28天内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给市财政局审定;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计处组织审定。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具体办法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洪教计字(20xx)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实行估算、概算、决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内允许调整,决算在概算10%幅度内允许调整;如存在基础特别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提交专门调整报告,待调整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获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门批准的超额投资由项目学校自筹解决。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提出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合同、资料和图纸等,都要严格地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文件;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设计变更、甲方签证;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15、学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图纸;

  17、投标文件;

  18、其它资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具体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文书要求。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有资料应保证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检查各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干干净净做事谋发展,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八

  条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第五十条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级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工程管理制度12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 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构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务必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务必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务必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到达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务必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工程管理制度14

  1、总则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3、术语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职责分工:

  3.1职责分工

  3.1.1青岛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3.1.2计划组负责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3三期办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4设备物资组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5计财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3.1.6纪监审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青岛公司领导职责

  3.2.1.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计划组

  3.2.2.1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2.2.3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4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

  3.2.2.5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2.6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审核预付款支付条件。

  3.2.3三期办

  3.2.3.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3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5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设备物资组

  3.2.4.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计财部

  3.2.5.1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3.2.5.3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3.2.5.4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组提供财务报表。

  3.2.6纪监审

  3.2.6.1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结算程序

  4.1工程量计量

  4.1.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或工程形象进度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1.2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1.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6∶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2):

  (1)《工程进度款报表》

  (2)辅表:《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

  4.1.4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最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16∶30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报表》。

  4.1.5建设单位三期办收到《工程进度款报表》后,着手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及扣款意见,同时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汇总设计变更情况一并报送计划组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计划组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5日16∶30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4.1.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三期办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如审核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4.2结算依据

  4.2.1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进度结算

  4.2.2.1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4.2.2.2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4.2.2.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竣工结算

  4.2.3.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4.2.3.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4.2.3.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4.2.3.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4.2.3.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预付款支付

  4.3.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4.3.2计划组在收到施工承包商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承办部门办理《青岛公司预付款凭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4.3.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3.4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组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4.4工程进度款结算

  4.4.1承办部门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给财务,计财部收到《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后,按照代扣代缴协议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最后确定实际计算金额并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4.4.2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5工程竣工结算

  4.5.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4.5.2三期办工程技术组、计划组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设备物资组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材料数量和价格,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3工程竣工结算审批: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组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人员),由其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提交《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逐级领导批准。《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4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组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提交三期办()、监理公司、承包商,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计划组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多的,计划组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4.5.5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6质保金

  4.6.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4.6.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质保金结算审签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承办部门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4.6.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7执行规定

  4.7.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组和计财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4.7.2计划组和计财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5、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由计划组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制度15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具体采用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时与施工单位明确。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请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在开工前报用材计划,用材计划必须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见附件1)。

  2、审核批准由后管处基建科审核用材申请,3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服公司批准,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管处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3、材料采购根据用材计划,须办理技术学院招投标、竞价、询价申请表(见附件2),组织3家或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竞价、询价或投标,供货商需提供样品。由后服公司维修中心或后管处基建科组织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标以确定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材料供应根据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施工队,由各施工队落实供货数量和时间。材料进场需由基建科、维修中心责任人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商、施工队、基建科、维修中心各一联)。

  5、材料入库和领用材料入库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处办理入库单(见附件3)。根据施工队提出用材计划表,由基建科或维修中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见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队在施工前填报技术学院材料报价单(见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运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由后管处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维修中心负责认价,报后管处或后服公司及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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