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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9 10:37: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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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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