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精品【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 (立方、吨)单价: /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金额以甲方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 现场。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磅单与甲方对帐,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乙方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甲方生产使用,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乙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徐州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61号开源综合楼6楼
需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徐
州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供方”)和(以下称为“ 需方” )就有关“蒙牛”牌常温牛奶系列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合作规定
1.要求需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讲诚信,认可供方的企业文化及营销策略;
2.供方委任需方销售范围为(以下简称“区域”),经营产品: ,需方不得越区销售,供方有权对区域的划分进行重新修订。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供方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销售情况良好,在供需合同期满后,需方可依据供方相关此区域经营管理规定享有优先经营权利。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在此区域经销权。
3.供方为了确所销售产品在各区域内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向需方收取市场年销售额10%的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经供方确认需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反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需方。
4.需方应按照规定条款和条件,在区域内销售供方在当地推出蒙牛牌常温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独立的财务资金、办公场所、电脑等能够满足与供方进行网络办公和信息传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并配有独立仓库和专职业务及配送车辆进行供方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并同意按照供方的市场经营标准进行合同规定区域内市场经营管理。
6.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或参与本合同购销产品相同、相类似的产品或供方认为与供方产品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 二.需方义务:需方同意并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时候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严格按照供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内容如下:
1、需方需在任何时候均抓住区域内一切可能的销售机会直接将供方的所有产品以上,铺货率依据供方确定的各品项达成标准执行;商超门店产品铺市率100%,铺货率达成供方标准,如未达到公司铺市要求,公司有权对需方按供方下发给需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或取消其经销资格。
2、 需方有协助各级巡查对市场检查的义务,并做好相关的检查项目的准备及整改工作;
3、 本合同涉及产品的计量方法是:每箱多少包(瓶/袋),每包(瓶/袋)多少毫升(克)。
4、 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 需方配合供方品项经营方针策略,按照供方制定的品项推进计划做要货计划、提货、在终端铺市、铺货。供方有权变更供应产品的品种,且供方可随时终止销售任何一样产品或一个类别的产品。
6、 供方将产品发运到交货地点后,从运输车厢体开厢时刻起产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给需方。此前已经形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或向承运人追偿,此后形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7.配送要求
1)需方以供应商的身份与各店进行供货合同的谈判,签订;
2)各卖场的月扣、年扣、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合同内的DM单及海报费、转场费、续签合同费及赞助费,新签合同新品进场费等合同内签订的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3) 需方要保证配送的及时,约定收到订单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
4) 需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于供方产品的运作,供方可以收取需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息由需方承担;
5)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给任何终端客户停止供货,供方可支持需方货款回收、合同谈判工作而进行的停货,但停货时间不能超过7天;
三、关于价格:(见附表)
1、供方每月按核算后确定价格给需方供货,并将价格提前通知需方;
2、需方按供方设定的价格体系给予终端客户供货;
3、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4、供方如因行业或其它原因造成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需方。 四、关于发票:
供方根据需方当月(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提货金额给需方提供发票(单价按当月的开票价计算) 五、关于要货、发货及预付帐款:需方可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按供方财务的规定支付款项,在款项到帐后安排货源,欠款的一律不予发货。
1、具体要货及付款制度:
为保证要货计划的准确性、到货的及时性及产品日期的新鲜度,需方必须按供方的规定每月按时提报销量计划,定时下要货定单,并提前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的账户,具体如下:
(1)需方依据供方要货计划管理规定,依据此合同商定的月任务量结合当月市场需求按照供方正规要货计划表格式提报下月销量计划,并由供方区域负责人与需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传真到供方办公室,每晚报一天给予需方100元的处罚,从需方货款中扣除,不报要货计划供方将按照年初签定的销售合同量结合当月营销计划给予分配各单品量,需方无条件按分配量拉货,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兑现考核,在货款中扣除。
(2)需方必须按照每月所报的要货计划按供方财务规定打预付款,事先打货款到供方帐户再下达要货定单,否则计为无效定单,不予发货。所有产品需方必须按照上、中、下旬计划数量进行定单要货,百利包、利乐枕上、中、下旬计划量必须在当旬全部下达定单(旬度上、下浮动5%),利乐包产品可按月计划下达定单(月度上下浮动5%),否则按附件四执行。具体打款要货流程如下:
a)、打预付款要求:需方在提报要货表的同时按照每次要货表上的产品金额打预付款并电话通知供方的`出纳,预付款按旬汇给供货(每旬最后一日打次旬预付款),特殊情况提前与供方负责人沟通,否则每晚一天给予需方200元的处罚;
b)、供方依据需方帐户内预付款金额回复可提货量,如欠款或预付款金额不足下单量货款,供方有权停止向需方供货;
c)、如因预付款原因导致需方无货配送给终端网点及商超,供方考核需方300元每次。 六、安全库存:
1、畅销品项保证足够存货,周销货量的1.5倍作为安全库存;
2、以“先进先出”的原则把产品销出。产品在需方库内造成的临期、过保质期及货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需方的储存货品的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供方规定的标准,承担因储存条件和环境造成的产品损失及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需方库存商品出现任何丢失损坏责任均由需主自行承担; 七、协助推广:
1、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在终端网点张贴和派发广宣物料或使用供方规定的物料。
2、按供方代指定的销售目标向区域内批发商/终端网点出售产品。
3、在需方的经营场所内展销和陈列产品。
4、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供方扩大和推广市场。
5、供方将为需方提供用以树立供方品牌形象如标牌/门面/汽车的装饰设计及喷涂等服务,需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供方取得当地有关政府支持及相关批准政策。 八、信息共享:
1、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报表,并保证真实准确。需方必须于每日上午9:00前向供方提供前日的进销存报表,报表格式由供方提供。
2、供方根据市场经营及公司策略为需求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需方必须按市场发展需求配置硬件设施,5-7个乡镇配置一部车,100-150个网点配置一名业务人员,办公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20平方米以上;100-200万,30平方米以上;200万以上50平方米),仓库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100平方米,月销售额在100-200万,200平方米;月销售200万以上,400平方米),办公设备(电脑至少一台、传真机、打印机各一台)。
九、形象建设:
1、需方要主动积极地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2、需方要积极配合供方,按照供方各项相关要求,同步推进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工作。
3、需方在所负责的区域内,必须打造一个形象乡镇,每个乡镇打造一个形象店或旗舰店。
4、需方必须严格执行供方统一的行销活动方案。
十、双方责任:
1、 供方及时供货并保证商品质量。
2、 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积极主动配合商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
3、 需方自行负责所供货门店对帐及结款事宜。
4、 需方有义务配合供方协调与各卖场的关系。
5、 需方与配送范围内各售点签订的任何协议,供方不承担责任(有供方书面授权门店除外)。
6、 供方将尽全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需求,但如因缺货、需方超出计划量要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政府的行动或约束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交货短缺或因而引致需方损失生意或损失利润,供方不承担责任,但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
十一、 双方的承诺、保证和声明: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附带产地检测报告复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这些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需方承诺将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 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对供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供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给供方造成相关损失,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追究相应赔偿。 十三、违约处罚:
1、 如需方不能实现24小时内配送制(供方断货情况除外),每有一次负激励100元/店,每晚一天追加100元。
2、 如因需方资金问题造成市场断货,每有一次负激励200元,三次以上调整经销区域。
3、 如因供方断货给需方带来产品配送不到位的,不追究需方责任。
4、 如需方未按时准确的提供进销存报表,每发现一次负激励50元;如虚报、假报进销存报表每次负激励300元,本月促销活动不予报销。
5、 以上相应考核在货款或保证金内扣除。 十四、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需方不得转让经销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供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扣除保证金。
2、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十五、 关于合同终止:
1、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立即终止合同。 (1)、如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2)、如需方停业清盘、而这种清盘并不是为了合并或改组而自动进行的清盘、或需方做出任何破产行为或和其债权人了结债务、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已获委派处理需方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正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由于债务的缘故而要进行的类似行动。
(3)、如需方或需方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已归任何机构或人(包括公司)管理,而这些机构或人(包括公司)是公司有合理原因不予同意的。
(4)、自行购买或销售其他来源的蒙牛产品。
(5)、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或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供方可以向需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若供方行使该项权利终止本合同时,需方必须于书面通知之日的三十日内清还所有欠款。
3、需方可在所有欠款全部清偿后,向供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六、双方的关系:供方不对需方或需方的雇员的行为、违约负责。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合同双方的合伙关系,或把需方任命为供方任何方面的代理。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供方受任何其它协议约束。需方没有权力以供方名义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并要供方负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 十八、合同期限:
1、合同试行期由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月日 十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他约定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副本执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成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零xx月日
需方: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零xx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3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经供需方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以下条款买卖以下商品,并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
3、质量标准:标准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根据行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需方现场验收
6、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日预付定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合同签订90天内将余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元打入供方指定账户
7、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须另支付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8、争议解决的`办法: 北京朝阳人民法院诉讼
9、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0、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清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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