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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22 08:11:4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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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篇(优选)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篇(优选)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中关供电所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本所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二、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三、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五、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六、本制度由中关所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七、本制度经所长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比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良好。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20xx年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够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

  3.能够快速熟悉本,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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