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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2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常抓不懈。由书记、校长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坚持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分管,各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级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活动组织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杜绝发生事故。
3、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内外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好进出校园的闲散人员,盘查可疑人员。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放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必要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学校的安全。
4、警卫值勤人员做好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巡视校内各处,做好学校财务保护工作,防盗、放火、防水,出现事故及时与领导联系,向派出所报案(火警119,盗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严禁节假日期间学生到校。
5、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上课、活动、放学、节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不做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注意学生出勤,遇有学生缺勤要及时调查清楚,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方法得当。
6、值周人员特别是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责,积极巡查学校各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隐患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好当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 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 、饮食、 用电、 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 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 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 检查, 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 实验室、 电脑房、 档案室 、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 ,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校保安员岗位职责》,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按学校规定时间定时启闭校门,在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开启小门,不得允许家长在值班室等候学生,并保证门口始终有人值班。
3、按学校规定查验学生进出校门手续。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有效出门证明。
4、按学校规定协助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对教职工上班期间出校门,必须查验由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或及时在出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5、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它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验看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
6、热情规范做好领导来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学校规范执行的同时需及时与校长办公室电话联系,并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执行。
7、做好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来访车辆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门外指定区域,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时车辆入校行驶路线及停放地点按学校通知精神执行,因施工、送货等其它原因,机动车辆需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引导行驶。
8、查验物资进出校门手续。物资进出校门,应严格查验出门证,如手续不符合规定,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做好传达室卫生保洁等工作。保持传达室内外每日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摆放。传达室内严禁吸烟。
10、做好巡逻工作。每天巡逻两次,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
11、规范值勤行为。当班值勤保安员需按规范着装,使用服务用语,严禁吸烟、喝酒,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规范站立于门侧热情迎送。
12、严格执行出勤制度,不擅离职守,因故请假,必须事前得到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13、按学校提出的要求,协助做好学校安全保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4、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突击性工作。
15、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16、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17、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职责人,校长是第一职责人。
18、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家长。
19、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20、重大安全事故务必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22、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23、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24、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25、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26、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27、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28、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9、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礼貌学生。
30、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31、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2、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状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33、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3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35、实验室要建立安全保卫检查实施细则,相应设立安全检查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36、实验完毕,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37、实验用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38、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放在安全的地点,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毁坏。
39、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处理,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40、实验室(操作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1、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42、较长时间的节、假日,实验室在做好安全检查后及时封门。
43、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44、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45、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责任人,校长是一责任人。
46、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激。
47、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48、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9、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50、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51、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52、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卫人员办公地点在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5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协助学校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54、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应交还《会客登记单》。
55、本校学生一律凭《星城中学学生证》和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发的《出门条》进出校门。
56、定时启闭校门。早7:00,晚6:40 。上课期间,校门关闭,保卫人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可疑人员驱逐出校门。
57、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做好记录。发现手续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8、为加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学校另安排行政领导带班值日,全天巡视校园。
59、保卫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袖标,文明执法,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十、学校对保卫人员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对表现突出人员,报有关部门另行奖励;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
1、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副校长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师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电脑室、图书室、光盘放像点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职责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个性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携带公物外出要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时,应注意进出校门秩序。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务必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执勤,热情服务。
二、学校(班主任)让学生明确开、关校门的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
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掉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掉。
四、外来人员入校务必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职责,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状况下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禁止进入学校,严禁将场地开放与停放社会车辆。
六、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务必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学生出校务必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由教师陪同至大门,理解门卫人员的检查,方可离校。
七、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机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务必予以收缴。
八、严禁学校沿街楼房出租给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性网吧等。
九、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务必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十、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务必凭有关负责人的批准单。门卫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务必配合。
十一、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务必用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
十二、校门口值班人员放学后按时到岗,维护好交通秩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三、学校政教处人员认真做好课间安全巡逻。
十四、学校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 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 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 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 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严禁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 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 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 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7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8
一、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卫人员办公地点在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协助学校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应交还《会客登记单》。
四、本校学生一律凭《星城中学学生证》和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发的《出门条》进出校门。
五、定时启闭校门。早7:00,晚6:40。上课期间,校门关闭,保卫人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可疑人员驱逐出校门。
七、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做好记录。发现手续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为加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学校另安排行政领导带班值日,全天巡视校园。
九、保卫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袖标,文明执法,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十、学校对保卫人员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对表现突出人员,报有关部门另行奖励;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建立传达室来客登记制度,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影响教育秩序。
二、教师骑自行车进校后一律慢行,统一存放于车棚。三、外来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园。
四、学生到校后一律不准随便出校门,如确实需要必须由教师陪同。
五、学生到校后不准吵闹、追逐、乱扔东西、破坏公物及花草树木。
六、值周教师上岗要佩戴值周标志,认真维护课间秩序和安全,指导学生进行有益的'课间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周教师上班要提前15分钟到校,放学后要巡视全校,检查各室安全保卫情况。
八、学校重点部位如校长室、电脑室、总务会计室、传达室、打印室、图书室和食堂等处要加强防火防盗,有专人负责。
九、体教职员工都要认真对待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学校安全。
十、学校校务会议成员要定期讨论、检查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9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检查,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档案室、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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