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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11-02 18:31:0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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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

  为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

  第一条、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非法*、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第十条、经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

  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按类别可分为:

  一、范围 分管处室 处室负责人学校设备、设施、财产安全 总务处 赵明消防、交通、保卫安全 政教处 王勇食品卫生安全 总务处 赵明教学安全 教务处 刘海网站、校刊、信息安全 教科室 赵志稳定工作的安全 校委会、职代会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王定坤)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范辉林)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的分管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部门主任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门卫的安全职责及追究,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对进入校园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若出现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门卫必须认真验证,凭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门卫应熟悉班主任的笔迹,以防学生假冒),若误放,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六、值日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行好值日职责。如因值日教师缺岗或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师负责。

  七、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八、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后勤部门要对学校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后勤部门要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十二、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长室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处理,并全校通报处理结果,对特别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

  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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