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大全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共计 平米(结款时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四、承包性质:包工不包料
五、承包内容:
(一)基础工程
1、铺褥垫层2、砼垫层3、基础支模拆模4、钢筋焊接、制作、绑扎5、基础砼浇筑。
(二)主体工程
1、主体的柱、梁、板支模拆模2、主体钢筋焊接、制作、绑扎3、主体砼浇筑。
(三)二次结构
1填充墙砌筑2构造柱过梁钢筋制作、焊接、绑扎3过梁构造柱的支模拆模4过梁构造柱浇筑。
(四)内外装修工程(不包括水电暖、门窗、粉刷、防水)
内外装修必须按照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且符合验收规范。
(五)主体施工放线并保质,保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六、材料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3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并付窝工费技工 元/天,壮工 元/天;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顺延工期。
八、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乙方指定场地位置,乙方无条件搬运。
九、劳动力管理
a、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b、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地所在区域暂住的一切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若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c、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d、未经甲方同意,除不可抗拒因素或天气因素外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甲方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甲方提供工人居住的房屋,并保证工人照明用电及吃水方便,工人应做到生活垃圾定点堆放。
2、乙方不承担任何工具及材料的丢失责任。乙方应做到材料分开放置,干一层清一层。
3、乙方应做到工具不乱丢,小型材料及时拾成堆做到少丢的原则
4、付款方式
本协议的承包价格按建筑平米结算,每平米价格为240元,结算时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XX0元(两万元整)。
2、主体框架按110元每平方米计算,每层930平方米。每层封顶后五天内支付本层工程款的85%。
3、二次结构每平方米45元,每完成三层结算完成工程量的85%。
4、内外装修每平方米85元,每完成三层结算完成工程量的85%。
5、主体剩余款项经主体验收合格后结清。二次结构剩余款项经二次结构验收合格后结清。内外装修剩余款项经验收合格后结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款造成工人停工工期顺延并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上一道工序后经甲方和监理等部门检验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因不按规定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图纸变更
1、乙方按图纸正常施工中如有图纸变更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成文字。
2、图纸变更所增加的人工费应以书面形成文字。以上两点作为结算依据。
十四、因乙方违章作业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千元以下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出现严重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筑幕墙及相关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
5、 工程主体结构标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标高米。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天。
4、 总工期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安装、
中间验收、自检整改、工程清洁。
5、 工期延误:如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总工期则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和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④因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⑥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及乙方认为需甲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备忘录,甲方在七天未答复时。
6、 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派出的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
①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②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
实施甲方或监理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 质量标准
1、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②建筑幕墙JG3035-1996。
③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JGJ/T133.J-20xx。
④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
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⑥其它:建筑设计防火、防雷规范、铝门窗标准、主要材料标准等。
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检查和返工:
①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②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甲方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④甲方或监理代表因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4、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①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②甲方或监理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或监理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③经甲方或监理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或监理
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④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或监理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合同价款
1、工程总金额:(人民币)2、工程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幕墙门窗工程合同总价的35%预付款,以支票形式汇入乙方账户。
(二)进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项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
3) 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工程量确认和结算规则:
①以平方米、米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竣工按见光面、外露面、展开面实际工程量结算。
②甲方提供的设计发生变更,经甲方以签证作结算根据,调整合同价款。 ③建筑结构有较大变化影响工程安装,经甲方签证作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④报价确认的材料,施工图设计或其它因甲方要求变更时经签证调整合同价款。
⑤门窗工程按门窗设计洞口尺寸计算面积。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作项目,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作项目内容: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作项目(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作项目工期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共 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作项目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作项目,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水电及园建工作项目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作项目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作项目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作项目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作项目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工作项目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作项目合同价款的20%, 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作项目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六、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作项目验收签证。
七、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作项目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作项目。若工作项目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0元;若工作项目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10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作项目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作项目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作项目、水电工作项目质保期为十二个月。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作项目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作项目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1、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
1、略
2、 施工图1张 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
4设计工程范围: 室内装修设计(不含结构设计)
二.设计时间
1 设计限期:
设计限期为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乙方交付全套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 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定金,总设计费的30%。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构思(包括平面功能定位图,及一些设计概念图思想)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第二期设计费用,总设计费的30%。乙方收到设计费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四维空间动态浏览、体验”(详细装修设计方案是在笔记本电脑中讨论,修改确认)
(3)甲方确认四维空间立体设计方案后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用,总设计费的30%。乙方收到设计费后 天内开始制作四十张左右效果图,一部验收设计效果MTV电影,施工用的总体设计尺寸图。
(4)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造价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完工后甲方满意十天内支付第四期设计费,总设计费10%的设计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更变。甲方更变设计委托事项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内容。
5.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设计。
6.甲方确认设计图后,乙方设计师应按约定陪甲方选取施工材料;甲方工地开工后,乙方设计师应根据施工情况需要到现场,解决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问题(包括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设计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元。(按设计总额的30%计算)
(2)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30%);
(3)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30%)
(4)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竣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工程完工甲方满意后十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设计费,即 人民币 元。(10%设计费总额);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迟延履行合同。按每日30元予以处罚。
2.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 乙方在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意做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六.合同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法人应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设计竣工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4. 乙方在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意做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六.合同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法人应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设计竣工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承包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特别说明:签订本劳务合同的前提是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建设单位(下称业主) 签订了 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认并确认甲方承包该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劳务承包范围: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日。
经双方协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 付
给乙方工期奖。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4、临时停水停电一天以上;
5、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 6工程质量等级: ;
1. 7合同价款:
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人。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 本合同;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 工程劳务量清单;
6. 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
7. 图纸;
8.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
3.2.1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3.2.2其他标准及规范;
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
4.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甲方负责与业主联系办理。爆破许可、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统一交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在拨付乙方劳务费时扣除。
4.2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资料、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施工图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并在 天内审核完毕;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48小时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9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接到图纸 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提交甲方审核。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3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5天内报甲方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工程结算
7.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 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 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56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劳务结算价款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书;
7.3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 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C、劳务预算加现场有效签证;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7.4计量规则:
7.5劳务费标准:
7.6劳务费内容:
7.7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第八条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其竣工日期;
8.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
8.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9.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11.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以下材料: 。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7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其中人工费用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保修内容、范围:
14.2保修期限:
14.3保修金数额: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 年返还 %;保修满 年,业主支付给甲方后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按业主赔偿情况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
17.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17.5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7.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8.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1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附则
2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 份;
20.2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20.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通 讯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工程合同 篇8
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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