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集合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xx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或桩号:
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
4.工程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5.工程数量及单价:
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及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外各种税费。
3(¥ 元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造价差额补偿或索赔。
其中: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1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7、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
(一)标准和目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3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方运输工程的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诚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与说明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总量:约为 万方,以实际完成的车辆运输数量为准。 工期时间:以甲方工程进展及完成情况为准。
第二条 工程施工内容:
1、乙方应提供运车牌号为 自卸车输车 辆,车辆车厢实际容积不得小于20立方米。
第三条 单价、 工程款结算方式
1、单价:场内运输单价 /车
场外运输单价: /车
2、结算方式:运输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底结账,先结80%,其余20%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具体付款为每月结清帐务后的10天后支付。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保障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运输道路畅通,以便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2、备足资金,按时支付给乙方运输费,若甲方不按时或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输费超过10天,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乙方有权停工。
3、甲方可为乙方车辆垫付油资,在运费结算时扣除。
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权服从甲方的调配和一切车辆运输安排,安全生产;乙方车辆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的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完成任务,车辆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不得跳槽给其他单位运输,不得私自外出作业,否则甲方将拒绝当月结算并罚款每车每天1000元。
5、乙方车辆及工作人员不得带病作业;不得在危险地段强行作业;司机不得酒后驾驶,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6、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或车辆需要维修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单价等理由罢工,如乙方未完工,车辆设备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跳槽运输、倒卖运输土方,不在指定地方排土的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运费不予结算。
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指挥,每日必须24小时作业,如不按甲方要求运输,或每天的运输数量达不到40车/天时,甲方在结算运费时按合同价的80%结算。
3、如乙方每天只作业12小时,或在半夜后司机停运,造成甲方机械人员的.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其所有运费按合同运费单价的70%结算,同时承担甲方的损失按500元/天计算,在乙方结算乙方时扣除。
4、乙方因车辆需要维修,造成停工,误工,经甲方确认不在上述违约责任内,不作任何处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2、如遇自然灾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不能实施合同条例,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束内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
附:甲乙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XX”弱电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0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宜昌市云集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1.3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65万元)(详见附后工程预算)
第0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几项文件,是互为补充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为矛盾之处,以下列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1.1 本施工合同
2.1.2 工程预算书
2.1.3 《XX弱电系统工程平面布置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的设计
2.1.4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往来文件
第03条 图纸和书面通知
3.1 本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由双方确认。
3.2 合同文件为一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或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偏差时由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解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为准。第04条 承包范围
4.1 本合同适用于XX弱电系统工程。
4.2 工程内容:
4.2.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2 可视对讲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3 电子巡更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4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5 门禁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3 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筹备、供应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05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数量
5.1 本工程以综合总价形式进行承包。
5.2 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预算书》。
第06条 工程工期与工程进度计划
6.1 本工程施工工期根据甲方要求进度合理安排,在工作面提交的前提下,工期为80 个工作日。乙方应在具备工作面条件下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理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6.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实现工程进度计划。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变更建设计划或对设计作重大变更不能继续施工时,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同时甲方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第07条 材料供应及进场施工
7.1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
第08条 工程转让和分包
8.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8.2 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外,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乙方认为确需分包时,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分包单位人员资质,陈述理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能分包。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9条 工程质量管理
9.1 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制度。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同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
9.2 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
9.3 工程验收主要依据《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验收。
第10条 工程变更
10.1 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要求,但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
10.2 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单项价格以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当变更内容超出工程预算书范围时,工程单项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0.3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变更设计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11条 工程暂停
11.1 当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继续施工将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对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维护,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争取早日复工。
11.2 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11.3 由于工作界面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2天内作出答复,停工引起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12条 施工现场
12.1 甲方应提供一设备间供施工使用和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临时用电、用水)。负责协调乙方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12.2 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2.3 工程交工验收前,乙方应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使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12.4 若乙方未按12.2、12.3规定履行责任,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其它财产觅地存放并将垃圾清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不足时,甲方可出售乙方的财产以抵补,或依据法律从乙方处收回。
第13条 工程交工验收
当完成13.1、13.2、13.3工作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13.1 承建工程按本合同(含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建成并能交付使用。
13.2 竣工文件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完成。
13.3 竣工清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
13.4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的二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验收的合同书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标准),验收后一天内回复。
13.5 乙方如接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加以改进。
13.6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后,二天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一天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14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
14.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工程的缺陷维护责任,正常工作日内,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
14.2 乙方承诺在2年的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维护均为免费;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系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设备部件。全套设备使用有严重缺陷的,乙方应负责退换。
14.3 由以下情况造成的系统故障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14.3.1 由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2 由于人为的不正当使用(如: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等)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3 由于人为破坏造成的系统故障。
第15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
15.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安装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给乙方进度款。15.2 工程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办理资料交接和竣工决算。
15.3 决算办理完毕和各种资料交接完毕七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到决算价的95%,留5%为质保金2年后质保期满将所有余款支付给乙方。
第16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6.1 乙方应对其全部现场作业和工作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
16.2 为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居民、来往车辆和自身人员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16.3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4 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此提出的合理要求,并承担由此可能增加的一切费用。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难以预料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十天内提出要求补偿申请,并附损失清单,经甲方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偿。
17.2 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宜昌市地震、水文、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的12级以上台风(含12级),7级以上地震(含7级)。
17.3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 尽可能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损失扩大则应对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17.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第18条 环境保护
18.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宜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9条 纳税
19.1 乙方应纳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0条 附则
2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0.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20.3 当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0.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1条 培训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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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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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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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XXX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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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材料或设备|规格|单|数||供应|送达||
||||||单价|||备注|
|号|名称|型号|位|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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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6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大写):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7
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
1.3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2条 质量等级:
合格
第3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
3.1 承包方式:
3.2 工程价款:
3.2.1本工程价款按 确定。
3.2.2本工程预(结)算执行 。
3.2.3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 。
3.2.4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确定。
3.2.5本工程图纸外的工程量增减,由乙方会同甲方代表及有关单位签证认可,结算时一并计入。
3.2.6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限内完工,每迟一天交工按工程价款的1‰扣款。
3.3付款方式:
3.3.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4条 甲方代表:
第5条 乙方代表:
第6条 甲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考核,提出相关意见,并且甲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 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不听从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进行安全整改。
第7条 乙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7.1 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的内容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则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7.2 保证施工期间作到文明施工,不得乱堆乱放施工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保证工完场清,保证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检查。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执行。
第8条 质量及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8.2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若故意违章操作,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9条 竣工验收
9.1 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技术方案核定单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准。
9.2 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必须作到工完场清。
第10条 保修期
10.1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10.2 保修期限:
10.3 保修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七天内即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自行修理,费用直接在保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在保修期服务中,乙方应及时认真,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也可直接使用保修、保证金自行维修。
第11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1.1 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协议终止: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第12条 协议份数
此协议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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