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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8 10:33:53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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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1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在校上课、自习、集体活动都要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好每节课的《班级日记》中出勤情况表

  2、各班设立考勤班长一人,协助教师做好考勤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记录,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

  3、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考勤汇总。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应由本人事先与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无论请假天数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关,并在假条下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检查证明及家长签字证明。先由家长书面申请,三日内可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日由政教处审批。

  3、因病不能上大课间操的必须亲自向政教处请假,由政教处主任开具假条,值周检查如没有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迟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离开课堂。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允许后开具假条到政教处审批并进行登记,门卫见到班主任和政教处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放行。

  5、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政教处消假,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话与政教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缺勤处理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累计达一学期正课的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应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视程度予以编班上课。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2

  优良的学风是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XX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19:00至21:00

  二、考勤管理办法

  1、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声喧哗,各班班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奖惩办法

  1、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3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0、迟到、早退、电讯稿果较多的班主不能评为先进。严重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受学校纪律处分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4

  一、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6

  一、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7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应设立名册。每节课(含自习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班干部)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登记表每天由班干部送德育处统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对全勤学生发给全勤荣誉证书,给予表扬奖励。

  3、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假条,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4、无故旷课的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箭处分。高中单科修习的学时依新课改要求处理,即学时与学分挂钩,学时不够的将不认定学分。

  5、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值日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级长,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告德育处。

  6、每班应选定最负责的班干部负责本班考勤工作,特别加强自习课和晚自修课(两节)的考勤,如发现学生无故缺席要立即报告值班老师和班主任,并想办法迅速通知家长,摸清情况。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1、每班设考勤专管人员,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好班级考勤记录表,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考勤情况,班主任每月向学校教导处填报一次考勤表。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向班主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3、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须持请假条和班主任面请,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愈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6、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两周以上不能上体育课者需报教导处备案。

  7、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到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8、凡需请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写请假条。

  9、每班设考勤册,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报告册,告知家长,并载入学生档案。

  10、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学生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1、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评选优秀条件之一,旷课累计超过三节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者,不能参与评优。各班考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条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实施。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章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学院安排的学习、班会、实习、劳动、开会、等集体活动。

  第二条考勤标准

  (一)要求请假、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院规定时间返院者)为旷课;

  (二)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三)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四)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第三条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二)迟到、早退3次为旷课1节;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

  (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五)6节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第四条考勤程序

  (一)课堂考勤表每次课一张,由任课老师考勤,上完课后即自行将考勤表保管好。班长应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同学们对考勤有疑问,应通过班长与任课老师核实,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课由任课老师考勤,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由班主任或负责该活动的老师考勤。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交由学生考勤。班长应及时将考勤表交任课老师,每次课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签名,写明周次、课程名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学生科负责复核和汇总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况。

  (四)班长、任课老师、班主任、学生科应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班长应经常向班主任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任课老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并主动向班主任映有关情况;班主任应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经常检查班长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学生科应做好全院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考勤制度的学生作出处理,并向教务科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组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各环节相互监督、检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条请假审批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不得以电报、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

  (二)病假须附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报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生科审批,3天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按规定由学生科或主管院长审批的请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再逐级上报、审批。

  (五)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六)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班长。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由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审批。

  (七)学生在课堂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于当天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给班长。未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或虽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八)学生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班主任确实不在学院时,可找学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老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

  第三章违考勤制度处理办法

  第六条对违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律通报学生所在单位或家长。

  第七条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课时者,给以警告处分;旷课30至39课时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至49课时者给以箭处分;旷课50课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折合为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四周者,作不能坚持学习处理,令其休学或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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