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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征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征信自查报告1
紫云县联社:
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xx]200号)文件要求,我社对自开展个人征信系统工作以来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社一直以来都在客户的授权下,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并根据报告的.情况来决定贷款发放的额度。但只是针对担保或按揭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还未使用过征信系统,从20xx年8月9日开始,不管是担保、按揭贷款,还是信用贷款(包括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我社都做到在客户的授权下,对每个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二、我社个人征信系统专职人员有两人,其中A角为杨斌,B角为何津锦;
三、我社不存在多人共用一个用户的情况;
四、我社均按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征信系统查询,不存在客户名称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情况;
五、关于柜面录入
1、从20xx年9月以来,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
2、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
3、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
4、授信额度与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相一致,并保证了贷款付息账号客户号码与贷款账号客户号码相同;
六、20xx年9月以来,基本做到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都填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并签收,且信用报告与客户的档案资料一起装订保管;
七、自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以来,我社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八、我社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并未发生将个人信用信息告诉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向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
以上是我社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好此项工作我社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社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以降低我社信贷风险,并为其他信用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特此报告
征信自查报告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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