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25 09:40:4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集合(6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甲方为___ ___省__ ___市__ ___区/镇____ ____居民 甲方配偶: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房屋地址: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区/镇__________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

  ______ 市 ______ 区 _______ 村。设计用途 房 , 建筑结构 该房房土地来源为:

  农村集体土地划拨 年使用至今为______年。

  第二条 该房屋价款规定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30万元,计叁拾万元(大写) 第三条 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5_日内方可交付。甲方 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时, 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居民自住用 , 建筑层数为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房屋建于_________ _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 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__。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_5_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 款。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 责任,约定为: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 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约定为:

  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 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 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 求) ,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 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乙方。

  乙方作 为购买者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 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 购买该房屋后, 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 (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 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 行追偿) 。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 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将其作废,并 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政府规定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 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第九条 公证人的规定 本合同在 ________ 省 ________ 市 ________ 区 ________ 村村委会 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公证人(签章) :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 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

  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

  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发包方: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

  装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2.1.1(省略)。

  2.2工程管理

  2.2.1施工时,乙方(yifang)应确保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维持正常状况、消防通道畅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设施的破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生活不受施工影响。

  2.2.2施工时,乙方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及周围区域安全、卫生、整洁。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装运等工作。

  2.2.3乙方已经部分施工完毕的工程,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地面铺贴后应覆盖保护膜)。

  2.2.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及时修补缺陷,或根据施工图纸的进行工程变更。

  2.2.5乙方承包工程整体竣工后,应提供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3材料及设备采购

  2.3.1工程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配置表》中特别注明外,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样品封存。

  2.3.2(省略)。

  2.3.3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提供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上述原材料、半成品,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期限

  3.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3.2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顺延。

  3.3(省略)。

  3.4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乙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后签认的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合格。

  4.2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可以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7、室内外装饰施工图、相关效果图及照片

  8、《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样照片

  其他:

  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需要中间验收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地代表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2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每次扣除500~5000元。

  4.4竣工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单及全部验收文件后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五、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元、

  (小写)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乙双方申请额为准。

  5.2工程结算办法:

  5.2.1包工包料:。

  5.2.2包清工:。

  5.3付款方式

  5.3.1工程开工后7日内付给乙方员工每人50元生活费,其次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总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支付。

  5.3.2(省略)。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委派为甲方管理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甲方的义务。

  6.1.2提供《装饰、装修施工图》图纸,组织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协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6.1.3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文明施工情况,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现场技术签证。

  6.1.4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方案。

  6.1.5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向乙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6.1.7仅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距施工现场30米的电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和通讯线路的接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委派为乙方项目经理,代理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任何对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示,均视为有效地传达给乙方。

  6.2.2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则乙方可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书面报告中的建议并据此作出决定。

  6.2.3(省略)。

  6.2.4本工程每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若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本分部工程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2.5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期限延误,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2.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自身管理原因在施工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所造成赔偿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处理。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将扣除的款项予以支付。上述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额、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处理该事故的其他所有费用。

  6.2.7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及工资、补贴等相关费用。因劳动争议或甲方工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害的,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处理。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或其他标识。

  6.2.8(省略)。

  6.2.9成品保护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含正常使用损耗),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在施工期间,损坏已交付的已完工工程成品,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2.11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为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把关。

  6.2.1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以及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乙方印章)。

  七、安全生产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施工场地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7.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条例规定,施工过程中防患未然,积极排查火灾隐患。

  7.3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规程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工程保修

  8.1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贰年;验收过程中需要整改的,从整改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与甲方有关人员查看现场;查看现场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应在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约定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8.3(省略)。

  8.4除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逾期完成维修任务或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8.5保证期内,工程质量缺陷或维修工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按照6.2.6款处理。工程保修条款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本合同其他相应条款处理。

  8.6保修期满,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后,退还剩余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九、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和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对方所有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9.2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应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在30日以内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以外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

  9.3(省略)。

  9.4除专业设备、安防、橱柜等常规另行分包项目外,事先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乙方转包及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5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累积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争议出现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责任编辑:米、小阳

房屋合同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要详细写明房屋所须修缮的具体各部分以及对修缮方式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第六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单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对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来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单中的要求来提供)

  第八条 双方协商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违反本协议的协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协商,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协商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行为不能进行或失去意义(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五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千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9*****

  注册地址: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邦盛·凤凰城 项目中的第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 元,余款(大写)_ 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逾期后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7 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 90天 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 已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 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 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360 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720 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

  出卖人以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 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0 页,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份,买受 壹 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国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屋合同 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 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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