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品)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为了搞好我校环境卫生,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块负责: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寝室:被盖必须叠成方块并统一摆放方向,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干净明亮,值日表、床位图、寝室公约张贴齐全;地面干净无积水,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学生晾晒衣服要有固定的设施和地点。
3、办公室: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4、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5、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无印迹,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6、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饭菜要有防蝇纱罩,沟沆无饭粒、菜渣。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所有沟沆干净、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学校成立卫生督查组检查全校卫生,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饭后、中午及晚饭后。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管理分,年终扣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见《班级管理制度》。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年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9、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若再有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为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3)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地填埋。
二、村委会五项制度
1、保洁员岗位职责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村口、村内、街巷要每一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3)通村路口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4)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处理。
2、家禽、牲畜圈养制度
(1)凡村社内的家禽、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街上乱蹿。
(2)家禽、牲畜粪便等,需要沤制有机肥料的要堆积到农户自己的`田间地头或其他非公共场所,需要作为饲料、燃料储存的要堆积到自己院内或其它非公共场所,没有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
(3)家禽、牲畜的垃圾不得堆积在通村路、村口、街巷等公共场所。
3、农户和各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和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农户主要负责门前职责区内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内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3)农户和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4)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农户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
4、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全民参与,农户负责自家门前职责区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
(3)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4)包村干部要不定期对职责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5、农村环境卫生评比制度
(1)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每月对全村各个村社道,各户门前的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2)对检查结果进行排队,并对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
(3)对连续多次获得表扬的农户要进行流动红旗表扬。
(4)对检查状况实行一周一评比,一月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
一、具体要求
1.校园内必须坚持每天打扫、发现即清除,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2.教室无纸屑、果皮、口痰等垃圾,清洁工具必须摆放整齐。
3.窗子、窗台每天都必须抹干净,做到窗明几亮,无明显灰尘和痕迹。
4.教学楼的阳台、场边花带的瓷砖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5.厨房、食堂必须随时打扫,不管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坚决杜绝卫生死角。餐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蔬菜应单独储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并分类摆放;食堂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的清洁卫生,要勤洗头、勤洗手、勤换工作服和工作帽。
6.教师宿舍楼前后应定期打扫,随时保持干净卫生,走廊、过道无纸屑、果皮、菜皮等垃圾。
7.校园内的所有厕所每天必须冲洗1-2次,要做到干净卫生,无异味。
二、具体措施
1.校园内的环境卫生采取班级分片负责制,各班必须严格做好学校指定区域的清洁卫生,要随时接受检查。
2.食堂的环境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自行负责,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打扫,要随时保证干净整洁。学校随时督促检查。
3.教师宿舍楼原则上是由教师自行打扫门前雪,楼梯由楼上的教师轮流打扫。以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为目标,实行不定期打扫。
4.注重保持,坚决杜绝乱丢乱甩的不良行为,每发现一次按文明礼仪评比细则扣分。
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保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决定把校园的环境卫生情况纳入学校班级文明礼仪评比范畴,由值周教师对班级实行量化考核,每周一小评,每期一终评。食堂由分管领导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次食堂不干净、不整洁,扣食堂工作人员5--10元。教师宿舍楼按照各自的区域自行打扫的原则,由学校行政领导检查。若一期中有三次不合格,记该教师不良记录一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保持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保持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管理。
第三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容村貌管理
第四条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第五条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保持水平一致。
第六条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第八条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第九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推行“一建四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条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村庄道路、巷道管理
第十一条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两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保持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第十四条、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村委会要经常对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树木花草及文体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村庄的树木花草和文体设施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七条绿化管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浇水、防虫、施肥、修剪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树木花草进行检查,做到不缺株、无人畜损坏。对缺株、折损或被人畜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补栽。
第十八条绿化管护人员对树木、花草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文体设施管护人员要定期对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进行修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坏。
第二十条村委会要对绿化树木、花草、文体设施管护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落实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由专职管护队伍管理与群众自我维护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根据实际状况,村庄主副道路要设置足够的垃圾池,村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点。
第二十三条农户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或桶装化,每一天定时与村内清扫的垃圾、杂物由保洁员运送到垃圾存放点。垃圾存放点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村庄环境卫生要到达无垃圾乱倒、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垛、无脏水乱泼、无畜禽乱跑、无杂草丛生,巷道日常清洁。各村垃圾存放点的垃圾由村负责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四条环卫管护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损坏,对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修复。
第二十五条环卫管护人员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对村庄环境卫生的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镇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需要,购置必须数量的垃圾箱或修建高标准垃圾池,设置在主副街道;
(三)落实部分专项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资金;
(四)参照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统一组织村庄环境卫生管护的承包工作,有条件的用心推行农村垃圾物业化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健全专业管护队伍;
(五)负责检查督导各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制定落实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把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好坏与村干部的工资挂钩,与各项评先评优挂钩;
(六)负责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专兼职管护人员履行合同状况,个性是对垃圾清扫清运、储运等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对专兼职队伍违约状况进行记录并追究职责。
各行政村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状况,制定本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透过后实施;
(二)负责根据需要购置必须数量的垃圾箱或便携式户用垃圾桶,合理设置在村街两侧或各户,并确定村村级垃圾临时存放点,同时负责将村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或镇垃圾中转站; (三)负责对村庄环境卫生管护人员的`监督,确保村庄治理效果;
(四)组织开展农户家庭之间的卫生评比活动;
(五)落实部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资金;
(六)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对维护村内道路、卫生设施、照明设施及花草树木的承包人实施职责监督。
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季度检查督导的状况,每季度由镇人民政府对各村落实管理制度状况做出评价,作为对各村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依据,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效果不到位
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分值。
第二十八条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的村,列入本办法管理;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成的村,从20xx年1月1日列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
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八、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责令整改,视状况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员工对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7
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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