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5篇【实用】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九、合同的鉴证、公证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 工程主要内容
1、 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 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 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 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 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 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合同总价: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 房屋维修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房屋维修工程
1.2工程范围:
1.3工期: 至 共计 天。
1.4质量标准:达到按国家相关专业规定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5合同价款:预算价格 (大写)¥ 包工包料。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性调整。
1.6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性支付工程总款的 %预留 %的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最新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最新工程维修合同范本。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2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权利,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议。
2.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2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3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
第4条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环保施工
4.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在承揽期间应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承担在现场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需接受甲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相关考核金额作为违约责任处理
麦田无界
第5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最新工程维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7条附则
7.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7.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一、案例背景一
当事人
中国实业公司是一家中国的私有企业,在国外重大建筑与工程项目中表现活跃,通常作为EPC承包商。玉古设计公司是一家塞尔维亚的私人公司,专于工业过滤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项目情况
在20xx年末,一家名为蜘蛛实业公司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开始于中国实业公司进行商谈,考虑将一座位于比利时的大型化学垃圾处理厂的EPC合同授予给中国实业公司。保罗·韦伯先生是蜘蛛实业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人。在与中国实业公司国际部主席陈呜添先生的商谈中,韦伯先生向陈先生担保,此项目的资金将很快到位。韦伯先生说他一直在与一个银团进行积极的谈判,该银团准备向此项目提供其所必需的6千万美元融资。
中国实业公司非常渴望能够入主欧洲大型厂房市场。在中东,它已经成功地在相关行业内开展了许多项目,但是至今还没有参与到任何重大的欧洲项目中。为此,陈先生特别建议公司董事会支持此项目,并与蜘蛛实业公司进行商谈。
授标函
在韦伯先生和陈先生进一步商谈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xx年2月发出授标函,授予中国实业公司在EPC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年处理能力为350000吨的化学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此授标函构成在其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授予EPC合同的基础。
此授标函同时规定:
“……此EPC合同固定总价,价格不得上浮,并且对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具有约束,但是前提条件是融资机构批准向蜘蛛实业公司提供6千万美元的必需贷款,同时,此EPC合同须经蜘蛛实业公司及其技术顾问批准。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均没有满足,则此EPC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
此授标函同时选定玉古设计公司作为过滤系统的专业分包商,并且拟议由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就该专业设备的设计和实施订立分包合同。
在蜘蛛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之间进行直接的讨论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xx年底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关于计划年处理能力为350000吨厂房的意向书,并将副本送至中国
实业公司。
意向书
20xx年1月,在此意向书的基础上,中国实业公司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意向书,规定了两家公司计划订立的分包合同的范围和某些条款。该意向书还提及一份金额为385万美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在授标函中规定,蜘蛛实业公司对中国实业公司的支付义务取决于其是否获得必要的资金,因此中国实业公司在给玉古设计公司的意向书中也相应规定,其支付义务(与预付款相关的除外)取决于蜘蛛实业公司为此项目筹措的资金是否到位。
在发出意向书之后,中国实业公司的陈先生与玉古设计公司总经理马蔻·范尼克先生讨论了两公司之间计划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条款,包括交流分包合同草案中的贸易条件及合同附件。玉古设计公司在这一系列商讨中一再坚持支付(预付款除外)要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随即,双方于20xx年1月31日在蜘蛛实业公司位于布鲁塞尔的办公室召开了会议,处理意向书中出现的问题,并讨论计划的分包合同条款。
分包合同
在1月份的会议期间,玉古设计公司与中国实业公司分别准备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其中第16条规定如下:
“项目资金预期将很快到位,并且所有的支付(预付款除外)将取决于蜘蛛实业公司筹措资金的到位。”
此分包合同包括了一个附录形式的付款计划,其款项以分包合同价格的百分比来进行计算。
10%的首付是作为母公司进行生产的`预付款以及履约保证。随后的四次付款阶段或里程碑阶段分别是:基本工程获批和主要订购下单后,支付合同价格的10%(第2个里程碑付款);在现场按比例验收材料之后,支付合同价格的70%(第3里程碑付款);另外5%在此系统所有建筑完工后支付(第4里程碑付款);在成功完成试运转、性能试验以及交付后的30天内,支付剩下的5%(第5里程碑付款)。
该分包合同基于中国实业公司在之前的类似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印刷格式合同,在经过适当修改后,用于与玉古设计公司之间的特定项目。该合同规定了下述内容:承包商(中国实业公司)的责任声明;分包商(玉古设计公司)的责任;工作的开始于完成:检查;工作机械验收;最终的设备验收;变更通知单;工作保证;性能试验与担保;违约;终止;终止工作;不可抗力。合同还对其他一些问题做了规定,包括当事各方在保险、损失或损害、发明和许可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通知和联系方式的规定。
分包合同同样规定,当事人之间争端解决方式为仲裁。分包合同条件第29条规定“??
在此分包合同下产生的任何争端,应立刻提交国际商会仲裁,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在伦敦进行??”。此分包合同的第28条规定,英国法为此分包合同的准据法。
项目进展
在20xx年1月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签署了分包合同以后,玉古设计公司开始基本工程的准备工作,并在提交所要求的担保之后收到了预付款。分包合同规定,进入制造阶段的通知将于20xx年2月底发出,玉古设计公司与中国实业公司均相信到那个时候,蜘蛛实业公司应该已经获得了项目所需资金。
到2月底,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已经开始准备工程并开始工作,但是项目资金却没有到位。
20xx年4月,蜘蛛实业公司直接与玉古设计公司联系,要求其停止过滤系统的工作,因为可能需要建设产能更大,造价更高的厂房。与提供项目资金的银团进行商谈的结果是,需要建设一个产能更大的厂房,此厂房的年处理能力将达到550000吨,而不是之前设计的350000吨。
玉古设计公司和蜘蛛实业公司之间直接举行了商讨,并达成一项协议,内容包括对升级后厂房的技术规范概要,以及一个新的522万美元的固定总价。之后,中国实业公司被要求依照新的价格来修改分包合同。
然而,中国实业公司担心的是项目资金始终没有到位。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它不愿意承担更多的义务。
三方于20xx年5月召开了会议。会上,蜘蛛实业公司的韦伯先生对陈先生和范尼克先生保证,资金将很可能在未来两个月内到位。中国实业公司和玉古设计公司相信了韦伯先生的保证。
随后,承包商和分包商开始准备工程设计,并起草合同文件草案,使修改后的分包合同体现出厂房提高的产能以及更昂贵的造价。
到20xx年11月,许多关于此产能提升的厂房的技术细节已经完成,并且玉古设计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已经准备好了详细的经修改的合同文件草案。在此时期,蜘蛛实业公司始终在向双方保证资金即将到位。然而,玉古设计公司对于融资状况尤其担忧。根据分包合同,在资金到位之后,中国实业公司将开具信用证。此信用证将担保对玉古设计公司的付款。在还没有这样的担保的情况下,玉古设计公司认为其继续行动存在风险。因此,他们向蜘蛛实业公司施压,要求其澄清资金到位的情况,同时还向中国实业公司施压,要求中方签署一份修改过的分包合同。
此外,到20xx年1月,玉古设计公司已经准备好了多数供发送到现场的材料,但是蜘
蛛实业公司并没有准备在现场接收。基本工程和主要订购到位已经在20xx年8月完成,并且根据里程碑付款计划开具了发票。然而,虽然中国实业公司已经将发票转至蜘蛛实业公司并要求获得支付。但是,蜘蛛实业公司却没有进行任何支付,玉古设计公司愈加急于想尽快获得支付。
12月会议
因此,各方在20xx年12月安排了一次会议。会议的所有参加者签署了于12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会议的纪要。纪要的第(1)条记录道:“蜘蛛实业公司/中国实业公司在会议上通告:第二次里程碑付款将于20xx年12月底前兑现”。
此纪要的第5条记录了所有参会方达成的协议:鉴于玉古设计公司已经准备了多数材料,它将开具金额为第三阶段付款60%的发票,此发票在材料结关时生效;在根据总体安排图对材料进行检查,得出检测结果或者证实监测结果后,此款项将得到支付。参会各方还约定,将继续准备一份经修改的最终分包合同草案。
在12月的会议上,蜘蛛实业公司再三保证资金即将到位。然而在会后,蜘蛛实业公司写信给玉古设计公司说,提供资金的银团委员会已经决定,20xx年3月之前都不可能开始放款。蜘蛛实业公司表示,在此期间它将尽力通过私募或者发行公司债券来提供资金。
在此时,玉古设计公司指示律师向蜘蛛实业公司发函,抗议其没有支付第二里程碑的付款并且未支付第三里程碑的任何款项。虽然玉古设计公司显然并未准备好材料结关以待发送,但是它仍然声称由于材料已准备妥当只待按要求进行检查,因此第三里程碑付款的付款期已到。同时,中国实业公司已经准备好多数技术和合同文件,但却从来没有与玉古设计公司或者蜘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包括更高合同价格内容的合同。他们都在等待事情进展,特别是资金的到位。
到20xx年2月,中国实业公司也接到了玉古设计公司律师发出的信函,要求其支付第二次和第三次里程碑付款。玉古设计公司的律师声称,作为总承包商的中国实业公司,即使并没有收到蜘蛛实业公司的付款而且资金也没有到位,仍然负有向玉古设计公司支付里程碑付款的义务。中国实业公司在对玉古设计公司律师的答复中,拒绝了其付款要求。
在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和进一步付款的情况下,玉古设计公司于20xx年5月9日通过信函向中国实业公司发出通知限中国实业公司30天内付款;否则,玉古设计公司将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分包合同。然而,中国实业公司仍然拒绝付款,于是玉古设计公司于20xx年6月20日再次发出信函,通知中国实业公司,自玉古发出信函之日起终止分包合同。
二、玉古设计公司决定提起仲裁
玉古设计公司在发出合同终止函后,继续在付款问题上向中国实业公司施压;并根据
分包合同,提出了各种其他的索赔要求。中国实业公司继续否认其责任。在咨询律师之后,玉古设计公司做出了提起仲裁的决定。
但是,玉古设计公司并不愿意采取这一行动;它的律师建议,仲裁不一定能确保成功,而且此程序的成本将会相当高。玉古设计公司对成本进行了估计:如果玉古设计公司仲裁失败,那么它一般将必须支付中国实业公司的成本,而此成本可能将与其自身的成本水平相同。另一方面,中国实业已经去了强硬态度,而且似乎并不愿意进行交流,尤其是在第一阶段;中国实业公司似乎有信心,自己无需向玉古设计公司支付任何款项。然而,玉古设计公司至此已经遭受了非常巨大的损失,不可能就这样计入资本冲销;而且,范尼克先生个人同样确信,中国实业至少应该支付一部分款项。而且,他相信玉古设计公司如果表现出他们对此很认真,则中国实业公司可能会支付。
因此,玉古设计公司决定开始仲裁程序。但是它的律师建议,在适当的时候,他们应该与中国实业公司代表就和解方案进行商讨,而此商讨必须建立在“内容不具约束力”的基础上(如果问题未得到解决,则不管双方说了什么,都不能在裁中加以引用)。根据商讨进行的情况还可以提议调解,即任命双方都接受的一位人士来帮助进行商讨以得出结论。范尼克先生认为这时一个好主意;但是他不愿意对双方商讨表现得过于积极,免得显示出玉古设计公司的理由有弱点或者玉古设计公司缺乏信心。对于何时提出双方商讨,他们必须做出非常下详细的判断。
三、仲裁开始
分包合同规定,仲裁是解决争端的方法,并特别说明采用国际商会仲裁并且其程序在伦敦进行。因此,玉古设计公司的代表必须开始国际商会仲裁。
玉古设计公司的律师准备了仲裁申请书以启动仲裁。这是一份相当简单地文件。仲裁申请书确定了当事人、合同和仲裁协议,并以非常简短的条款说明了争端的性质和产生经过。提出的索赔时分包合同规定的应付款。由于玉古设计公司并没有收到中国实业公司和蜘蛛实业公司的任何付款,因此它已经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成立了合同终止通知,从而终止了该分包合同。仲裁申请书也对终止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说明。仲裁申请书接着要求获得与两次里程碑付款相关的付款。玉古设计公司声称这些款项已到期,却没有获得支付:此付款数额是按照522万美元的分包合同价格来计算。玉古设计公司声称,在20xx年4月蜘蛛实业公司提出要修建一个处理能力更大的厂房之后,分包合同价格便增长到了这个数目。玉古设计公司同事还要求赔偿拆除设备的成本以及解除与已参与项目相关工作的设备提供商之间协议的成本。玉古设计公司还要求赔偿这些款项的利息。这些索赔都是根据分包合同做出的。
在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之后,玉古设计公司的律师通过信函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寄往位于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EMALL:
银行及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注册环评工程师的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三年。聘用期自20xx年3月日至20xx年3月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证件提供完毕,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1、注册环评师执业资格证
2、学历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件件)
4、注册环评师登记证
5、满足三年的继续教育课时证明
6、注册环评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7、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和离职证明(时间写20xx年2月上旬)
8、上岗证(若有上岗证,必需将上岗证一并注册在甲方单位)
9、1寸彩色照片6张
三、聘用的环评工程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三年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支付乙方基本工资。支付方式:第一年,双方合同签定之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第一年费用肆万元整(¥40,0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在每年四月一日之前支付当年的工资,每年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四、协议期内,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证书,因甲方管理不当,将证件丢失,因此而产生相关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注册环评师资格证、注册登记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证书;资格证吊销:甲方向乙方补偿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聘用期内,甲、乙双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完成注册环评师在甲方的'变更注册登记,并提供登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乙方的注册环评师登记成功。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继续教育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甲方需要乙方亲临施工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由甲方承担。
4、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到期后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
5、协议期内,乙方应及时、齐全、如实的提供甲方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资质时所需乙方的所有材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在协议期限内日照绿之缘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为其资格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日照绿之缘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正常使用的行为。
7、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在年度资质考核或乙方的年度考核业绩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评价报告书或其他资料上签字(需签字的报告或者资料,甲方应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及相关事宜双方协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三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七、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下解除:
①因某种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②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③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
八、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合作的,双方应互相谅解,协商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证书和材料后,乙方退还甲方自收到上述所有材料之日后的剩余工资,至此本协议解除。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
九、其他协议生效后双方恪守、认真履约。甲乙双方均有保护对方秘密的义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至人民法院诉讼。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履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签字)
乙方:(签字、私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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