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实用的生产计划4篇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计划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计划 篇1
为了建全设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高设备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设备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杜绝检维修过程出现伤亡事故;
2、杜绝设备出现火灾、爆炸事故;
3、杜绝因设备机械事故停运;
4、设备故障次数为0;
5、设备隐患整改率达100%;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7、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培训工作,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部门员工安全综合素质。
1)组织设备专业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3)使设备专业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4)使设备专业员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使设备专业员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6)通过组织学习认识各种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设备专业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2、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相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设备专业口员工,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由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确保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齐全,并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
3)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票制度,坚持作业前出具相关工作票据并确认相关责任人均已确认无误并签字。
4)对关键性、综合性、危险性大的检维修或其他作业项目,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定期保养检修,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具体计划见安全设施检修计划)
6)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风险评价管理相关制度,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评价出的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和记录。对于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档案。
4、按规定进行各种应急预案和部门的紧急流程的演练,增强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
5、“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配合公司安环部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本专业值班、确保节日安全生产。
6、配合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完成设备相关标准化制度细化工作及后续落实工作。
7、配合公司安环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20xx年设备专业将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核心思想,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年度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生产计划 篇2
一、上半年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随着上半年施工作业面的逐步展开,施工现场的风险源也随之增多,势必会暴露出一些安全问题,项目部针对各分部的施工特点,完善更新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风险源辨识等内业资料,以便现场施工能够更好的执行。项目部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周月报,并在月底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将共惯性问题着重提出,以便后期完善。加强各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将现场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道边”不留死角,保障施工安全。
1、上半年检查主要存在问题
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尤为重要,在上半年的检查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部分配电箱内没有日巡查记录,且有的巡查记录检查不及时;分配电箱不上锁,箱内的接出线较乱;出现一闸多机使用等情况发生。 前期存在与土建移交工作缓慢的情况,对临边防护工作起到一定干扰,在项目部的不断完善下,临边防护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但也有一些问题被忽略,站厅层移交后的预留小孔洞没有做好及时覆盖,施工拆除后没有及时恢复临边防护设施。
现场文明施工长期保持效果较差,分段施工完成后不能及时清理,施工人员对文明施工意识淡薄。
2、组织开展活动
①组织轨道工程进行样板验收;
②组织公共区设备房施工进行样板验收;
③对预案进行演练;
④针对“安全月”展开各项安全活动;
⑤对各分部进行季度劳动竞赛考核;
⑥秋水广场公共区安装及装修观摩;
⑦对各分部进行二季度的劳动竞赛考核。
二、下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轨行区管理
在下半年,根据节点工期要求,各分部的施工将进入大干阶段,地盘及轨行区交叉作业人员也随之增多,项目部将针对地盘及轨行区管理着重点检查。区间内作业人员增多,轨道车的行车安全是重中之重,加强轨道车操作司机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严禁违规作业,施工现场和基地要做好消防措施,在现场备置消防设施,各分部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更新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现场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方可施工。
2、地盘管理
“四站三区间”试验段下半年进入调试阶段,调试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点制度”,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销点工作,地盘管理单位必须在施工人员出示请点作业令方可让人员进入施工,做好出入登记工作,对进入地盘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地盘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3、施工现场管理
针对上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将着重检查整改效果。
共性问题及防治措施表
三、活动开展
项目部根据股份公司及地铁集团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并在下半年组织相应的安全学习及培训活动,对即将到来的质量月活动(9月份),项目部将结合国家及股份公司要求,对即将到来的“质量月”,部署相关活动,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工作。
生产计划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镇内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我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安排
(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5、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二)、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分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义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交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l)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一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我司各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各项目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我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也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
6、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
7、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根据上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生产计划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目 录
一、 安全工作目标
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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