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安装合同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安装合同。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对检测质量负责。
2、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2
采 购 方: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供 货 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采购清单
2、货物品牌:
3、产地: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指定产地原厂产品。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标准,深圳市地方规范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且适合在深圳地区使用。
5、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均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货物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报关单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及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6、上述单价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税费等任何因素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了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至指定位置且调试完成后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及卸车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利润、税金等与甲方为实现合同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上述单价的有效期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有效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的,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
7、上述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量和暂定总价,甲方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单方调整该数量,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款;甲方调整采购数量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应无条件配合。
二、初步检验
1、乙方依甲方通知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储地,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货物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各自指定的授权委托人应在该初步检验单上签章,初步检验单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初步检验完成后,全部货物由甲方代乙方在上述指定仓储地负责保管,直至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调试完毕,甲方代为保管期间,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2、在初步检验过程中,如有发现进场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或补货;若24小时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进场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3、乙方超过七天仍未能将全部货物进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约定损失。甲方也有权选
择就仍未进场的货物单方撤销订货,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约定损失。
三、供货安装
1、货物安装前,乙方必须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由于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影响工期的,乙方将不负延误责任。
2、乙方确保交付的每台货物应独立包含维修保证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文件。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乙方专业人员安装。
4、现场安装货物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该水、电费用及相关的配合、管理费用。
5、对于在甲方或他人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期间,由于货物质量或安装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正式验收交货
1、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正式验收交货手续。正式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或返工。
2、乙方在上述24小时内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3、超过七天仍未能达到上述正式验收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合同暂定总价款40%的约定损失。甲方也有权选择就仍未完成验收交货的货物单方撤销订货,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合,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竣工图纸内的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不包含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维修至正常。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图纸、预算交付
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壹套;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合同价款:
工程款支付:
(一)材料、机具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二)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三)维修结束一年后 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程其它部门的.协作关系,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
第五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乙方在竣工后协助甲方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系统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 )的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安装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内容: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币)¥:239187.00元
6、合同生效
6.1合同订立时间:
6.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6.3本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7.1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
7.2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对未签字验收的材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7.3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4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7.6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8.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
8.3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②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④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10.1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
10.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10.4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1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安装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管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论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第二条:主要材料概况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四条:工程造价:
第五条: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指定货物堆放地点,
工程材料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甲方在按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和安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擅自改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乙方必须安全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不可预测的一切意外事故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
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天后仍不能交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常返工直至通过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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