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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2 18:24:0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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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

  1、课程设置:

  (1)参考总部提供的课程计划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安排,包括平时班和寒暑班,协调推广部进行招生。

  (2)针对不同班级,选派合适的教师进行授课,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将教学效果做到最好。

  (3)针对寒暑假这一黄金时间,结合当地的情况,提前拟定可行性课程计划及活动方案,使课程多元、实用,配合推广部的招生,并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寒暑班课程培训,保障各班次的正常教学;

  2、教师管理:

  (1)根据教学需要,按照教师的考核标准招聘教师,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培训中心的教学要求、方法、教学步骤,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2)从教师中选拔教学骨干,培养使其成为课长,协助自己的工作;

  (3)协调教师调课,开具代课通知单给代课教师;

  (4)负责制定教学组授课教师的日程安排。保障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每天设立20分钟的语音学习时间,组织教师观看学习《发音一点通》及《小学英语vcd》,解决教师的发音问题。每周学习韵文、儿歌,编排相应的动作,促进韵文、儿歌的教学工作。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设立dailytalk环节,组织教师轮流值日确定口语谈话的主题,锻炼教师的口语能力;

  (5)按照各项指标审核授课教师,并参照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填写《20xx年教师考核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授课教师。

  3、教学管理:

  (1)钻研教材。

  教学主管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好教材,理解教材的编写理念和原则,建构教材的教学框架。给授课教师讲解,使其对整套书、每册书的编写理念和优势、不足有深入细致的了解。

  (2)集体备课。

  在周二组织教师备课,确定一单元的教学目标,细化到每课的教学目标:单词、句型、日常对话、歌曲、韵文。针对本周的教学任务确定具体适宜的教学方法。

  (3)说课、评课。

  教学主管要求授课教师进行说课,并给与指导,使其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4)审批教案。

  在教师上课前检查教师教案,督促其备课情况。上课后检查课后反思,促使教师不断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5)看课、评课。

  主管在无课之余,随时进班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评议其授课的优缺点,同时针对其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示范,使教师对自己授课有进一步的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加深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理解,从而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保障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

  (6)教研活动。

  针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应不定期的开展教研活动,使教师认识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改进自己的教学;

  (7)教学资源。

  教学主管平时注意教学资源的积累,如游戏归类、教具制作、分类、课前热身及韵文、儿歌的搜集和整理、教学理论的提升、课堂管理、教学技巧、汇总教学资料,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8)教学沙龙。

  组织授课教师参加每月一次的教学沙龙,确定学习研讨的内容。认真填写《教学沙龙记录表》。

  (9)DEMO课及活动。

  组织教师定期策划并举办DEMO课及教学公开课,协调学校的招生及宣传工作。

  少儿英语培训制度是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的基础,需要培训学校良好的去制定执行,这样才能使学校有个规范性的制度,才会引导学校走在正确的办学道路上,而不是全部都是向钱看的。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系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文化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但不具备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民办学校。

  第三条 培训学校的设置要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我省教育培训学校的布局、层次。

  第四条 培训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第五条 设置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三)有健全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成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有完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校长,还应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行政、财务、学生管理人员。

  (五)配备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培训学校的规模、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七)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及教学设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训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应有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宿舍、食堂、卫生设施以及学生锻炼身体的场所和体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2、教学设施: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层次、形式的不同,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3、图书:培训学校自购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专业书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种。

  第六条 设置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二)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学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 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作。

  (四)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七)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与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自行筹建校舍有困难的培训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他单位的适用场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且租期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培训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

  1、临时性简易建筑;

  2、危房、厂房、民舍;

  3、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用校舍;

  4、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九条 培训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补充学校教学不足,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十条 培训学校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正在建设的,可以先申请筹办,待建设完成并达到设置条件后,可申请正式建校。

  培训学校筹办期间,不允许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二)学校章程,内容包括:

  1、 学校的名称、地址;

  2、 办浑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 章程修改程序;

  (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1、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培训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四)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培训学校组织机构,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七)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八)培训学校发展规划;

  (九)办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校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十)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第十二条 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接到办学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审查 审批机关按规定对拟成立的培训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 考察 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 发证 以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的名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要确切体现地域,并在名称中加“培训”字样。

  第十五条 经审批成立的培训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办学许可证》、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到银行开设账户,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印章样式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民间非企业法人资格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我省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3

  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考核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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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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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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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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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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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更不旷工,有事、有病要及时请假,一般不请事假。

  2、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得以钱代罚。

  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学期初要制定好进度计划,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对教材、学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

  5、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6、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

  7、认真书写教案。

  8、青年教师要写出详案,老教师要写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语教师要写出纯英语教案。

  9、教案要整洁清楚。

  10、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尽量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语音语调自然流畅。

  11、积极创新,坚持启发式教学,启发思维,开发学生智力。

  12、按时完成,及时批改,无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细改。

  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总批,指导性批语要切合实际,完成规定任务,不得缺批。

  14、提倡面批作业,增加同学生的接触机会。每个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设备、喇叭、开关、黑板、插座等设施,学期内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

  15、教科书、教师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实行学期或学年内借用制度,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16、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发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杜绝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生。

  17、及时准确处理,答复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协同好兄弟班级间的关系,矛盾协同解决,不得产生不良后果。

  18、认真实施阶段测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试的一切有关工作。

  19、代课老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以便及时联系。

  20、搞好班内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好学生的值日工作。

  21、按时接送低年级学生上下课。

  22、督促学生完成好作业,每天保证半个小时听磁带时间。

  23、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厌学、逃学情况,应及时向老师了解情况、反映情况,真正做到家校共育。

  24、办学宗旨:培育走向世界的成功者。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二、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三、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第二章细则

  上课纪律条例细则: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严重迟到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课一次处理。

  2、上课前没有及时备好绘画工具,并在大家已经动笔开始上课时影响画室安静者,按迟到一次处理。

  3、上课时大声喧哗、聊天、走动等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

  4、在上课时间有外出上网吧,逛街,谈恋爱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5、无故装病旷课一天以上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6、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一天以上或夜不归宿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三天以上或夜不归宿多次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7、不尊敬老师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8、同学间打架、斗殴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9、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吃饭、吃零食等(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要保持画室卫生。

  10、坚决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

  11、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周;

  12、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加倍赔偿;

  13、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14、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15、学生不准随便带走画室物品、范画,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0

  一、本制度之制定旨在与学员共同促进培训期间正常有序的学习。学员应遵守本中心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英语活动。

二、尊师重教,谦虚好问,勤奋学习。

  三、做好每堂课预习工作,上课前仔细检查是否携带所需的学习资料和作业,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四、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仔细听讲,积极参与。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不准迟到早退,若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应及时请假。课后认真复习,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上课时间不能在课堂随意走动。不允许用手机和在教室内喝水吃东西。课间休息,严禁追逐推搡。

  六、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无故缺席。因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离校者,必须用英文向校方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先有急事不能写请假条者要补写请假条,没办手续而缺课者做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两次者警告一次;旷课累计五次者,做自动退学、弃学处理,学费不退。自由活动时间不允许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负责自负。

  七、学员必须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正当理由不做作业者,要接受老师批评。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拒绝为其批改作业。

  八、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学员之间严禁出现吵架、斗殴或其它不友好行为。有恶劣行径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九、学员必须爱护公物。损坏校内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报纸杂志阅读后应放回原处;损坏或遗失公物,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十、教室内空调由班主任统一开关,彩电和VCD由上课老师负责开关,未经允许,禁止学员开关。节约水电,养成人走灯熄、随手关水的习惯。

  十一、家长须知:

  1、安全第一,配合中心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下课应由家长或专人接送,其间安全自己负责。

  2、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督促检查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本中心,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教学。

  3、因接送学生的车辆时间比较集中,请家长尽量将车停在外面的专用车位,谢谢理解和合作。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2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3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4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若干意见》和永嘉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构设立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科研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三、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

  3、每学年末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先进教师的评选。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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