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签订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签订合同 篇1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另外,装修后期维修与保养服务相关条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维修与保养是比不可少的一环,往往后期服务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实力的重要标志。
签订合同 篇2
关键词一:合同公章
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注意联系方式一定要写清楚,且在盖章的时候特别要求:不仅要盖公司名称的章,还要把装修公司的名字一并写上,不能一个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与所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字相符合,不能有半字的差错。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关键词二:明晰报价
说完合同盖章、主体身份确认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讲一下装修合同中具体事项应该注意的问题:装修公司一般喜欢装修的总体报价,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签合同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比如:只说五金件总价多少钱,并没有说明五金件具体用什么品牌,业主在此忽略了,装饰公司从其中以不同的材质赚取差价。此外,还会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来糊弄业主。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候特别要注意这一项,要明确材料,注意仔细询问清楚,并且明确标明。
关键词三: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装修过程中材料的增减情况一定要提前写入合同,切不可在装修的过程中增减材料,造成装修最后超出预算。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一定要详尽,书面文件一定要齐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业主一定要与装饰公司签订好并且保护好,不要丢失了,另外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因此,签订家装合同时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场价的基础上,对于装修流程、所需建材、详细价格、基本工艺等都要有一个大致了解,对协商到的设计和施工都要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做到细致入微,才能将装饰公司挖的“陷阱”彻底铲除。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问问有经验的人和装修过来人,确保合同签订万无一失。
签订合同 篇3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1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规定。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既全包:装修公司全权负责装修材料和施工;清包:装修公司只负责施工,装修材料由住户负责;半包:装修公司负责施工和部分材料。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2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钱的问题,是装修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于付款方式需进行规定,一般是装修前期付款60%,木工验收合格之后在缴纳35%,确保房屋装修完成,验收合格之后在缴纳5%。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3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工程延期的规定。有时候由于装修施工期间各种外界和内部原因,例如装修材料出现问题、验收不合格、装修设计需要调整等会造成工程延期,而对于工程延期需要按照明确责任人,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4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后期保修的规定。一般正规的.装修公司对于装修施工之后的服务体系应是全面合理的,一旦住户在装修之后出现各种问题,也会有快捷的解决方式。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对于后期的保修条款进行明确的规定。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5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施工中费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使用到水电等,而对这部分产生的费用应明确付款人,以免在装修完成之后因为这笔费用产生纠纷。
签订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担保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施行“谁订立,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既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又是合同的审查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职责要求申报的项目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项目的立项、组织谈判、会签审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如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统一意见,确定牵头部门主办合同,其它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3、全面准确的填写合同条款,按公司规定组织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见附件一:合同审批会签单)。
4、负责合同履行跟踪,确保合同履约率,收集汇总合同相对方意见。
5、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变更
等资料,并及时向法律合约部反应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7、参与本单位重要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参与合同结算付款,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工作。
9、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负责本单位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0、及时向合同存档部门办理合同归档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内管理本办法
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各类合同。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临时驻外机构等,可在公司进行专项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禁止任何所属部门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公司法律合约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签订审批、合同争议纠纷处理等事项;
3、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文本起草和招投标工作。
5、对公司管理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办理授权手续,具有法律否决权。
6、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会签审批、授权手续。
7、参与合同结算价款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9、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等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10、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订并推广使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12、公司赋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 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会签审查、审批、签字或授权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对于大量发生的小额交易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势紧急的项目合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合法。合同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单位(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权限内或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该法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禁止以其职能部门、分公司或负责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可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订立合同;
(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经公司授权以其所从属的法人或已办理营业登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金(单价、总价、费用明细);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四章 合同立项、选商、谈判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当列入公司计划(如高层会决议、材料申购单等)或财务预算。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计划和财务部门相应调整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类合同(含建筑总包、专业分包等)选择相对人,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邀请招标或发包人指定分包时,应基于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规行规签订合同。禁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投标,暗示陪标或围标,禁止暗箱操作、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采购类合同(含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选择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选商活动,不得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下列资料,查验其真实性: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加盖合同相对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资质等级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及涉及许可经营的许可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有关资信资料。
(五)需要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组织者要做好谈判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一般应当邀请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初步议定合同内容、价款等目标值,确定谈判的主谈人和谈判方案,并做好谈判记录。
签订合同 篇5
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而代之以现金交易,甚至出现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下面让我们抖一抖骗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为拖欠某铁厂50万贷款而东躲西藏,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厂订立一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方订立一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厂,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厂后被抵作帐款而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人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子行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水泵厂生产的喷泉牌水泵,质次价高,无人问津,该厂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立水泵经销公司专门高价收购此牌水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厂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一抢而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一样销声匿迹了。
(八)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擅自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九)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十)钱色引诱。许多骗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诱,将行骗黑手伸向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非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骗子“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1.牢固树立防骗意识。合同人员应当全面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履约。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四个方面。签约目的是指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有无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方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一一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力,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力。
3.掌握一定的签约技巧。订立合同时,有几个原则应引以注意:一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大的合同分几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二是采取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人与收货人同向一致,即便到达对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而已。同样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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