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19 10:24:4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合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合同合集(7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武汉农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长城科技园长城园路8号精工科技园A栋5楼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地址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武汉农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的工作,工作地点为武汉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变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职务的,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据此接受甲方的业绩考核。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甲方考核标准的,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据此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晋级提薪的机会,乙方若怠职、渎职,甲 方将降其薪资或职务。

  五、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入职前甲方已经实施的规章制度,在乙方入职后对乙方具有法定约束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任务;爱护用工单位的财产,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甲方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乙方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不良记录等)与事实不符的,视为乙方欺诈;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 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

  七、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数据、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六条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员 工离职申请表》;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二) 乙方未按时领取或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八、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乙方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恶意离职,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扣除乙方月基本工资的3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额外支付相当五个月标准工资的赔偿金,并且甲方依法保留起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如项目未结束乙方辞职,应赔偿对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保密承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明确承诺,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绝不泄露本保密承诺第二条“机密范围”所界定的甲方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具体细节参照《员工保密协议》。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因本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武汉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双方签字,甲 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单位名称:XXXX信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XXX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现在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合同工。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合同届满时终止本合同,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签订新的合同。此项原则持续有效。

  二、乙方岗位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 承担任务,乙方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双方商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提成、福利。

  2、薪酬的构成为: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提成为: 元/㎡,工龄工资:以第一年薪酬为基数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加薪10%。根据甲方公司发展情况及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变化可作适当调整。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及甲方规定的年休假,假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养老、失业、医疗、意外伤害基本社会保险,乙方则应按时足额交纳个人承担的保险金额,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依据于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必须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将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乙方必须交回属于甲方的所有资料。

  5、乙方必须做好关于客户的报价机密。

  6、乙方在甲方工作合同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一个月押金,交纳形式为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直到额度达到月工资额为止,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全额返还,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期内要求终止合同,则押金不退还。

  五、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必须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2、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必须退还扣除乙方的押金。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工资。

  3、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续签此合同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甲方必须按合同内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4、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工作任务调整或因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见《聘用合同变更记录》。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依法宣布破产或被撤消、解散。

  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双方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单的;

  利用外出审卷之便私自收受客户贿赂的;

  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累计旷工时间达5天;因乙方犯有本条款、、情况之一的',甲方除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外,将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并作出处置。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未为乙方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七、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2、不符合上述第六款规定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聘用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合同自20xx年1月起正式生效并执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合同内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南昌鑫泰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置家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友好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本合同:

  一、 货物明细:

  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单价、保用期、总价等详见合同附件:报价单(共3页)

  二、 合同金额:

  2.1 合同货物总价:RMB元,大写元。

  三、付款条件: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在出货前,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2 甲方在乙方交齐全部家具并安装完毕后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如没有按时验收则视为所有产品均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即付清本合同余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3.3付款方式:甲方必须用/支票/汇票/电汇等)把上述货款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以下帐户内并填写乙方帐户名称:如付现金,须通知乙方财务部,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4 在甲方未付清合同全款前,乙方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四、 交货条款:

  4.1 交货日期:

  4.2 交货地点:

  五、 货物运输、安装:

  5.1 货物运输:由方负责,卸货由方负责。

  5.2 货物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

  5.3 货到后,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如清洁的场地、电等)如因此而延期由甲方负责。

  六、 品质保证:

  6.1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完毕后3天内验收。

  6.2 甲方根据货物明细所列的标准验收。

  6.3 如逾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6.4乙方保证所提供之产品质量,保用期为一年。

  七、 修改合同:

  于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修改合同而取消部分/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八、 附加条款:

  8.1 免费仓期:

  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到期后额外15天的免费仓储期。

  8.2 如暂缓要货超过60天仍不取货的(包括15天免费仓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之定金或预付款不予退还。

  8.3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5一切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应提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地址:市区路号。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分别为:

  (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为。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xx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xx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

公司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济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称及性质:会宁晟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

  二、 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

  牌灯箱,DM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传单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

  占50%,(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50%。

  四、 甲乙权利及责任: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

  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传,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 乙方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具体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承担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20%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所有股份做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工商局存档,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装修公司):

  为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加强装修业务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年 ,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职责:

  1、甲方第一时间为乙方提供装修意向客户姓名、电话、家庭背景等全方位信息。

  2、为乙方及合作主材商提供小区售楼部、物业办公室、重要路口等处提供专用广告位。

  3、配合乙方及合作主材商发放装修及主材优惠促销广告资料。

  4、物业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装修业务合作事宜,确保合作落实到位。

  三、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提供信息,乙方及时安排设计师跟单、接待,设计方案、预算、报价等。

  2、根据促销活动需要,及时更换小区广告内容及促销物料。

  3、按质按量按进度完成装修工程,对业主负责,对物业负责。

  四、利益分配:

  1、甲方提供装修客户信息给乙方,乙方全包工包料工程,佣金按工程总造价%支付;部分包工包料工程,佣金按工程总造价 %支付;乙方在小区自行承接的.装修业务,佣金按 %支付。

  2、按约定点数兑现佣金,佣金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人:账号:

  五、补充说明

  1、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向乙方以外的其他装修公司、主材商提供信息。

  2、如遇特殊情况的客户(如样板间、亲朋客户、大单客户等)需有优惠照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甲方充分沟通,协商客户方案及提成比例。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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