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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8-19 10:20:3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产品购销合同[合集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产品购销合同[合集7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深圳市有限公司(供方)与有限公司(需方)就所需的供货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供货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合同总额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人民币单价人民币金额

  总金额(大写):

  2、质量要求:以双方商定的标准为准。

  3、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 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个一月内付款。

  4、交货与发运: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货。供方送货到需方办公地点, 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知识产权:供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需方因供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供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

  6、合同纠纷 及仲裁: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7、任何一方均不得修改本合同,如有修改须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8、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需方: (单位盖章) 供方: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产品购销合同模板茶叶购销合同材料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20xx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向乙方采购一批钢板及方管用于梅湖花博园工程,现就有关事项达成条款如下,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

  二、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现行最新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同时随货提供每批次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三、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

  本工程整体验收完成之前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交(提)货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材料到达交货地点,途中的一切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运输路线出现变动,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做调整。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标准: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应按照所供材料特点提供符合运输的合理包装, 包装件必须坚牢。因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坏、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八、计划、计量及验收:

  1、计划:甲方在使用前3日电话通知乙方大致的供货时间、数量和地点,在正式使用前1日通知乙方确切时间、地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供货。

  2、计量:材料进场后,钢管以理论重量计重。其他过磅计重。复磅重量在±3‰(含±3‰)以内,则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超过-3‰(不含-3‰),以该复磅结果为准。若乙方有异议,则交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再行复磅,再行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验收:甲方指定的接收人员和试验人员首先在交货现场对材料的外观、规格数量进行验收,若合格进行下一道验收,否则直接退场。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试验人员在监理的见证下对材料进行取样送检,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将作为钢管质量评定和结算的依据。

  4、甲方取样送检以甲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再次送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所供材料按第八款的方式进行外观质量、数量和规格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开具符合国家税法政策的有效发票(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到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根据资金情况在财务挂帐28天内支付货款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待一个月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支付。货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每批次依此类推。货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乙方每批次将材料完好的交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时止,乙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和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0.2、乙方的车辆在甲方工地卸完货,应尽快离开,在离开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和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0.3、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

  十一、合同争议处理: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甲方持有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 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 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 元后按结算期 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 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七、代理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 万元、市级城市 万元、县级城市 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 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 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 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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