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3-07-25 13:23:2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安全责任制度14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安全责任制度14篇

  安全责任制度 篇1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工作人员的动态情况,全面抓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从事井下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并进行登记。

  二、井口登记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每班在交接班2小时内,将出入井人员与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及矿灯、自救器登记处进行核对。发现误差及时查找原因。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三、发放人员发现下井人员超过12小时以上未升井,必须及时将该人员的姓名、单位校对清楚后,汇报矿调度室及所在单位。

  四、井口检身人员对每一位入井人员要严格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戴)矿灯和自救器、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上下井严禁携带与安全生产无关的'物品。

  五、检身人员检身时必须认真细致,礼貌待人,坚决制止违反入井规定的人员或其他闲杂人员入井,井口检身工在检身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与井口检身工争吵,更不得打架闹事,影响检身。因不负责任,造成人员违反规定入井的,将严肃追究检身人员的责任。

  六、检身工负责清点上下井人数,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上下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指挥,接受检身工的检查,排队上下,严禁拥挤。

  八、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机动车辆。井下使用氧气、电焊必须有领导批复的施工措施,井口检身工认真检查,并记录在册后方可入井。

  十、在检身过程中发现问题,井口检身工应立即登记在册,并上报安检科及有关科室,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事故,追究井口检身工的责任。安检科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对检身人员安全培训及业务指导。

  15、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篇2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输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为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安全科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领导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公司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工安全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运输安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昆,职务:总经理兼安全科长

  1.对公司运输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运输安全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会议,分析运输安全形势,不断完善运输安全措施。

  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罚。

  第五条:安全科长的职责

  1.安全科长是总经理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4.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6.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7.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安全员职责

  本单位安全员:霍察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

  3.处理运输事故,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

  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它运输安全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驾驶员的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安全责任制度 篇3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车间安全员、各部门安全执行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总结经验。

  安全责任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权谋私,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八、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后果,视情节和责任大小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下乡干部、包片领导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实行事前问责制。各村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上报并采取措施的,一经查出严格采取组织措施。

  安全责任制度 篇5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项目处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质量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物资处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政工处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处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办公室

  第一条负责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等。

  第五条经常进行办公地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责任制度 篇7

  (1)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评价,持续改进。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员工发现危险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消除隐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与及时修改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文件、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汇总和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督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6)经常地、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实施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协助管理者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管理者研究处理。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资金、技术、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条件,免除其后顾之忧,努力当好基层的“配角”。

  (10)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建立单位职业危害、职业健康档案,针对职业危害情况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有关生产安全的科研课题,协助单位科研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

  (14)不断深入基层推进"6s"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绩效检查要涵盖各个方面,及时纠正基层安全管理偏差,持续提高基层的管理绩效,促进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化、程序化、科学化。

  (15)总结和推广基层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培训安全生产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安全责任制度 篇8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安全责任制度 篇9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

  学校建立三级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度,即:校级领导巡视值班制度,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训导值周制度,教导干事、学生安全监督岗巡查值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即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法纪教育和安全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学校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我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则纪律。

  2.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家长的教育作用亦非常重要。学校和家庭相结合,教师和家长相配合,是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力保障。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对个别“特殊”学生要密切关注,要与政教处和心理咨询室老师保持联系,多与学生沟通、帮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要书面报告政教处和保卫科。

  3.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4.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常规,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服从学校领导、教职工管理人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管理,听从指挥。

  5.学生上体育课应当按照动作要领和老师的规定,做好个人保护,注意不得伤害到其他同学。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从实际出发去做有关动作和运动,不得勉强和逞能。如果自己身体不适或者有病,应当及时向老师报告。

  6.学生使用各种体育器材必须遵守使用规则,做各种动作必须按照要领和安全规定进行,预防碰伤、扭伤、摔伤等事故的意外发生。

  7.学生课间不得追逐打闹、相互推搡,在楼道、楼梯口不拥挤、不推压、不争道抢行,不跳越、跨越台阶,上下楼梯要靠右侧行走。严禁下楼时骑跨楼梯扶手下滑或者走、跳楼梯捷径。

  8.任何学生都不许攀爬围墙,不准攀登车棚,不得攀越学校大门,不许攀登篮球架,不准攀爬各种树木。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或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1.各班级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教育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马路右侧便道行走;穿越马路时,要注意红绿灯,走人行横道;无马路标志的,在安全地带行走,并注意来往车辆。

  3.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在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乘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踢球、打球、疯打,不骑(开)机动车上学。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即学生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1.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接电,用火、玩火,用油、用气。教育学生不挪动、破坏安全设施设备。

  2.学生在楼道、教室、实验室等学校的一切场所,严禁触摸电器开关以及一切用电设施和器材。教室电器开关由老师指定专人负责开关。严禁到电杆拉线、电缆等处玩耍,以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3.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其它火灾。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5.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溺水、易燃物、爆炸物知识教育,以及预防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四、学校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是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校内治安管理,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案件的发生。学生不得将各类刀具、利刃,铁、木棍,弹弓,玩具枪,飞镖,鞭炮、烟花等一切有危险的东西带入校园,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2.任何学生,都不许打架斗殴,不得骂人说脏话,不准欺侮同学,更不准强行索取、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

  3.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或兼职保卫人员,加强门岗治安保卫,组织夜间治安巡查,搞好护校保安工作。

  4.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不法分子,要敢于制止与斗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报案,请求依法处理。

  五、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1.当发生师生伤亡事故时,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2.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逐级上报。

  3.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外,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决不允许对安全与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严肃、从重处理,乃至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校各部门都应当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与治安教育作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落实。

  安全责任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责任制度 篇11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责任制度 篇12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实行校长“负总责”制,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政教处、护校队分级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负具体责任。

  2、学校食品卫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3、学校校长要组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护校队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小吃店、经营学习用具和食品的摊点按相关规定依法取缔。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的范围内设置摊点,严禁销售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和学习用具。

  4、学校校长负责召开班主任会、学生生活会,宣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品。

  5、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每周至少两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保管、加工、用具消毒、环境消毒等工作的监督,预防传染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一年一次到卫生院体检,办理《健康证》方可竞争上岗。学校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开火经营。

  7、护校队必须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具。若造成事故,护校队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和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开展工作,否则造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9、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严格合同管理。务必按要求履行好各自分管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 篇13

  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师生员工有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和督促学校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以下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校的(包括师生在校外的活动)有责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具体管理责任人,学校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上述校长、副校长负有领导责任,将视责任性质予以追究。

  第四条:学校安全网络分为三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行政办公室等中层部门的正职主任为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食堂管理员、总务管理员、实验员、图书馆等基层安全责任人对部门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第五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有责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力的`;

  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上岗证或存在影响安全工作的病症的;

  3、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

  4、对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

  5、未有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或保留现场的;

  6、发生事故瞒报、迟报或未采取圾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的;

  7、存在其他与事故发生直接有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学校将对事故的预防、发生和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对有责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形式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 篇14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并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责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6、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本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4、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规定、安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5、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

  7、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三不生产"。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9、按规定组织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技术安全规程,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总工程师负责的审批权限。

  3、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4、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专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8、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规划,保证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专业内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3、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4、在总工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7、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9、负责本专业内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4、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认真监督奖惩条例的执行情况。

  6、组织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负责基层管理人员每旬和瓦检员每周的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8、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所管范围内各项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5、参加每旬全矿安全大检查,协同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贯彻执行。

  6、随时掌握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对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7、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8、领导所管范围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工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宽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八、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长对全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各总工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执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并参加本部权限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计,风量分配和有关的计算工作,组织和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5、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6、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检查和布置科内工作,协调管科内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负责审阅各类安全报表和报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九、生技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技科长对全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技术政策、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和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属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组织处理本职范围内的生产技术问题。接受总工程司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随时向矿领导请示汇报生产技术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审阅科内文字、技术资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会审采、掘、维修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矿各工种人员的操作规程。组织学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负责全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审定验收结果。

  7、布置、检查本科所属人员的工作,班组之间,管理人员之间工作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2、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本队工人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以及本企业的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合理配备人员,搞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积极培养安全生产骨干。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本队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监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人员限期整改。

  7、负责执行本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本队班组班前会召开情况。

  8、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尽快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全力抢救,控制事故扩大。事后要参与事故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抓好本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本队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10、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十一、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顶板工、瓦检员、小班(指10人以下的班组)由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矿井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在生产中,始终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4、组织开展有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传、帮、带工作。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7、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科(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按时提出本工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4、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

  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三、车间主任(队长)的安全生产权力规定

  1、对队安全生产管理有协调指挥权。

  2、对下达给本队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根据队安全工作的需要,进行本队范围内的劳动调配和劳动组织的调整。

  3、对本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4、在对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或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9、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爱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在生产中,始终贯彻落实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3、组织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坚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整改。

  5、坚持工人作业前,班、组长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无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工人作业结束后,班、组长、顶板工还应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6、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7、班组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严禁盲目指挥。事后,应组织班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搞好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

  9、组织本班组人员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十五、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上报或下发的各种地质、水文、储量管理,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组织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变化规律,及时修改地质说明书和图纸,并提出该项工作的建议;

  3.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采区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编制的有关工作;

  4.负责各种基础图件、月报表和储量报表的审核,主持储量报损、注销工作;

  5.参与制定和审核矿井生产勘探方案钻孔设计,积极推广勘探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业务水平台;

  6.经常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测量组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好现场学习、执行《测量规定》、《规定》、《实施细则》、组织部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

  3.负责组织较大规模的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测量业务分析会,布置发送测量情况联系单;

  5.负责组织测量资料的审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安排仪器的定期检查、校正工作;

  7.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8.负责审核有关人员提供的生产、安全及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

  十七、水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1.负责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项报告;

  2.负责及时对采掘生产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

  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

  5.负责为生活供水提供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水源勘探和水源设计;

  6.负责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探索防治水有效办法。

  第二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并汇同有关部门审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在设计、生产及基建过程中,要坚持按"三大规程"和设计规范办事。

  4、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图纸资料齐全。准确掌握工程地质资料,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管路系统图,运输系统示意图,KJ78监控系统及通讯、信号、照明系统示意图。建设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

  6、严格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验收采、掘、机、运、通工程。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教训和规律资料,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导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发现取措施消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8、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按时编制和安排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要求固定设备达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9、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设备和避雷器的检查及检修计划安排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11、参加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协助总工搞好采掘布署规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二、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参与汇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7、出现事故,要立即配合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抢救。事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汇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分析、处理、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工伤、亡事故登记,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

  11、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指导及管理,做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风量够用,管理加强,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杨、堆积,严禁"三风"作业,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及时编制不同时期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加强主要通风巷道的维修计划和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日常的矿井测风、调风工作和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校正工作。13、在总工的领导下及时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通风工程计划。

  14、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运转。

  15、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

  16、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17、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调整、瓦斯检查、风量测定、局扇部通风管理、监控系统管理,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严格做到通风的"十六字"方针。

  18、及时进行新建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和"一通三防"质量全面验收。

  19、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20、负责全矿防尘系统管理。对主要大巷、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的粉尘定期冲刷,并按规定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分析。

  三、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2、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安全进行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运行安全。

  4、组织对全矿各类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恢复生产,制定措施。

  5、负责机械、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

  6、负责本单位机械、电气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7、对各科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调试等工作,确保完整、灵敏可靠。

  8、搞好季节性性预防、检测,做好电器保护装置的使用。

  9、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好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保护能力。

  四、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编制各种管理制度、生产计划、作业规程及机电设备、轨道配件、材料计划。

  2、定期对机电设备、轨道、道岔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之符合标准。

  3、加强矿车、运输设备管理,有计划地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消灭失爆现象,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加强轨道、道岔及上、下山安全设施管理,使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整改计划,杜绝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

  5、有计划地引进并投入先进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减少或杜绝机车追尾、碰头、斜巷跑车事故。

  6、对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工种的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7、坚持对事故分析和及时处理制度,并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4、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部门的隐患治理。

  六、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生活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七、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做好入矿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3、在企业内任何场所发生伤人事故时,要立即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

  4、负责医疗事故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5、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八、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五同时"原则。

  2、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发现违反这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经营会议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对涉及安全措施资金要优先保证,并根据年度计划对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工程所需资金。对涉及安全所需的物资要优先按时组织购回。

  九、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3、负责对全矿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7、定期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十、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并要求企业及时研究答复。

  3、参加安全检查,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发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协助班组搞好安全建设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7、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8、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9、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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