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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3-07-20 16:21:23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精品)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5篇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宣传板、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2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3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幼儿园的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在校学生的交通与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上级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实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志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使学校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我学校、幼儿园安全形势稳定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海安;副组长:赵跃申、江保善;成员:何申强、曹东浩、何书平、赵玉芬、江冰。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识,与相关部门协商完善校门口路边减速指示标志,完善幼儿园接送制度,制订严密的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设备配备,整理学校、幼儿园现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强安检,切实整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排查梳理。对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记,确定责任人。

  2、注重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面对面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强教育,树立意识,有效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学校、幼儿园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周一次讲话,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体形式,运用有力教材教育学生。领导小组定期排查、总结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方案,不断努力,预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职工要从服务学生、维护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学校(园)师生和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促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5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驰、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配电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巡逻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巡逻制度。

  一、值班巡逻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详细作好当班记录,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二、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或离岗;

  不做与治安防范无关的事。

  三、值班巡逻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细询问。

  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世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逻人员要不定时地对校园各区域进行巡逻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帮。

  对夜间熄灯以后晚归人员要检验证件,询部晚归原因并详细登记。

  五、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当班过程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当班时校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责任,并视责任大小给予纪行处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酌情赔偿。

  一、贯执行学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

  在学校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对门卫的领导和管理,严密防范社会闲杂人员,特别是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三、做好传达室的对外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

  四、负责校门车辆出入和校园内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内重大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有关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6

  1、全体师生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教职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电器,不得使用大规模的用电器,坚持“人走断电”的.原则。

  3、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充电,更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4、教职工要规范使用煤气,随时检查煤气罐是否过期、是否漏气,必须保证气罐进入室内。

  5、各处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出现事故。

  6、全体师生都要保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设施。

  7、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作好记录,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8、每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消防应急预演,熟悉撤退路线。

  9、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10、认真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全体教职工要签订煤、电、气规范使用的安全责任书,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要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系指供广大教职工、学生、家属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下列场所:

  1、室内体育馆、会议室等;

  2、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以及30人以上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

  3、校内教职工、学生食堂、公共餐厅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学生、进行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共场所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部门发生借用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及装修的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报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外开,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公共场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4、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和定期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擅自改装。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2、使用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内部设备检修、施工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公共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4、严禁个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8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9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0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1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2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3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餐厅(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二、餐厅(食堂)要配备专门的电、水、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食堂)的水、电、气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拆电线、输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四、进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在餐厅(食堂)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等地吸烟。

  六、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安全,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气源,留人值班。

  七、炊事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周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八、食堂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九、每天有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寒、暑假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4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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