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5 07:35:00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优秀]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管理制度[优秀]

采购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2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13、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索证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核查所购产品与索取的有效凭证是否一致,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14、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采购管理制度3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4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商品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商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帐

  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入库

  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

  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

  四、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交财务部门

  五、原则上按先进先出法发放商品。

  六、盘存

  每月中旬定期盘点(总库和卖场)。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库存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七、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商品进出仓库的账务工作。

  2、严格按照商品的.验收要求做好商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商品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5、认真做好仓库商品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及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货工作,坚持发货原则:先进仓的货先发。

  8、认真做好退货工作。退货原则:确认报废、过期的商品要求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卖场退回的商品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卖场的销售监控工作,避免商品丢失。

  10、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1、认真配合各分销商或卖场做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及调货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5

  物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酒店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

  2、坚持“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的规定。

  3、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4、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购,各部门知会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凡购进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定制或采购。

  6、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7、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动用外汇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方予采购,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给总经理处理。

  物品、原材料盘查制度

  1、物品、原材料、物料在盘点中发生的溢损,应对自然溢损和人为溢损分别作出处理。

  2、自然溢损:

  (1)物品、原材料、物料采购进仓后,在盘点中出现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杂货等,在升损率合理的范围内,可填制升损报告,经主管审查后,视“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

  (2)超出合理升损率的损耗或溢余,应先填制升损报告书,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部门经理审查,按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

  3、人为溢损:

  人为溢损应查明原因,根据单据报部门经理审查,按有关规定在“待处理收入”或“待处理费用”科目处理。

  物品、原材料损耗处理制度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2、保管人员填报“物品、原材料变质霉坏报损、报废报告表”,据实说明坏、废原因,并经业务部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经理或财务部审批。

  3、对核实并核准报损、报废的物品、原材料的残骸,由报废部门送交废旧物品仓库处理。

  4、报损、报废由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审查,提出意见,并呈报总经理审批。

  5、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理报损、报废的损失金额。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由仓管部根据餐饮部门需要、订出各类正常库存货物的月使用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采购。

  2、当采购部接到总经理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后,仓管部、食品采购组、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室各留一份备查,由仓管部根据食品部门的需求情况,定出各类物资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

  3、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类货物采取定期补给的办法。

采购管理制度6

  为规范我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二、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2、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3、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4、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1、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2、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3、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四、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五、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8

  酒店采购应控制成本、接受财务监督及其他部门的监督、稽查,全面负责酒店的采购工作。

  第一条采购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酒店总经理签批授权、财务部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三家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每一类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采购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品质负责。

  4、采购人员须每月通过电话、传真、外出调查、接待厂商等方式获取酒店使用的各类物品主要品种的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形式汇报给酒店财务部及公司。

  5、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

  6、采购时间要求:一般物品采购时间为3-5天,急用物品第二天必须采购回来,印刷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布草等使用部门须提前一个月下单采购。

  7、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8、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品或私自与供应商洽谈采购事宜。

  9、采购部负责跟进各协作厂商的货款及时签批支付事宜,对到期的应付帐款,酒店应及时支付,以建立酒店良好形象,维护酒店财务信誉,同时也为日后的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条采购岗位职责

  1、了解各部门物品需求及各类物品市场的供应情况,掌握财务部对各种物品的采购成本及采购资金的控制要求,熟悉了解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降低物资食品采购成本,为酒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好的各类物资及食品。

  2、了解部门和仓库各类物品的消耗情况和库存物资动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科学地根据采购计划,对各种物品进行价格调查。

  3、搜集市场上各类物质的价格信息,作好资料的存档工作;积极配合搞好物资食品保管工作,做好物资平衡工作,及时处理呆滞物资,加速物资周转。

  4、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5、主动协调与酒店内其他各部门的`关系,经常倾听使用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意见,及进改进采购工作。

  6、协助客房仓库作好物质的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和价格不符的产品给予退换货工作。对食品原料进库前,要严格验收,注意食品的生产期,不进保质期已过一半的食品,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度。

  7、与有关供应商作好积极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严格执行酒店财务制度,遵纪守法,不索贿、不受贿,在平等互利在原则下开展作业。

  第三条临时物品采购工作程序

  1、临时物品的采购申请:临时采购物品必须是在营业部门运行过程中的某些突发需求(包括客人的某些需求和酒店本身产生的突发需求,例:工程维修配件等)部门申请人详细填写申购单,注明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2、临时物品的采购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检查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必要时进行删减和增补,并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

  3、临时物品的采购实施:采购员根据部门所下的申购单直接采购,部门急用的物品采购必须当天完成;采购员将部门所采购物品购回后,需将申购单交给相关部门补签手续。

  2、临时物品的采购验证:采购购回物品后,仓库及部门负责人验货给予优先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后交与申请部门领用。

  第四条采购物资验货流程

  1、无论是供应商或是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先验收再入库,由库房根据申购单验收货物,不允许直接将货物交与使用部门。

  2、对于不符合采购申购单的货物,库房人员有权拒收,供应商或采购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仓管应开入库单,并将入库单客户联交采购员或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3、仓管在验货过程中对项目质量、规格等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主动请使用部门一起验收。

  4、在验收过程中,仓管或使用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实属不符的由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5、购买、收货和使用三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各自向上级报告协调解决。

采购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

  4、原材料及设备的请购由各子公司或部门自行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入库时由采购的子公司或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送综合办资产管理专员处备案。

  5、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6、单次采购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有两名采购人员一同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有财务部派人一同进行采购。

  (二)采购申请

  1、需采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请单》,填写清楚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处;原材料及设备的《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交财务部审核。

  2、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进行统一汇总采购原则。

  3、紧急采购时,由需求部门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或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根据《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和数量进行估算价格。

  2、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物料定单和采购设备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物料申请表》或《采购定单》”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进行入库和出库记录管理。

  4、原材料和设备由进料检验部门或设备申请部门验收后合格,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五、附购采购流程图:

采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采贮管理流程分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各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第一条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4.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按《紧急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进行采购;

  5.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6.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7.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二条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提交效果报告,由公司审批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或物配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条市场调查原则

  1.由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天及极端天气情况后的当日或次日调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第四条采购的定价原则

  1。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财务人员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2)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3%。

  (4)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4%。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8%。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审购程序

  (一)耗用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月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申购单一式三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

  (二)自购菜品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根据库存和使用情况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申购单一式三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第六条采购数量的确定原则

  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有,应根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采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

  (一)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二)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水、低质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数,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上下限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原则

  (一)验收的质量标准: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原材料鉴别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数量标准:

  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单上写明的数量据实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三)验收人员:

  库房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监督员等最少2人共同验收。

  (四)验收时间:

  每日上午9:30---10:00下午4:30

  (五)验收程序:

  1、由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或“鲜货食品验收单”注明所收商品物资的数量。入库单、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签字生效。

  2、对不符合《原材料鉴别标准》和数量超过“申购单”的商品物资(菜品),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收货。

  第八条仓库管理

  (一)、负责入库货物的验收,保管及发放工作。

  (二)、货物入库

  1、认真验收,查核货物的数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

  2、开出入库验收单

  3、及时登记帐卡,每天结出数量合计数,并录入电脑。

  (三)、库存保管

  1、合理利用仓库条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货品。

  2、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变质。

  3、设“慢流动表”,凡是库存超过100天,都要上“黑名单”,上报部门负责人。

  (四)、发放管理

  1、直入厨房:以收货验收后直接入厨房的鲜活食品、蔬菜等,凭经厨师长签字的“收货单”数量标准直拔。

  2、仓库发放,厨房各班组必须填写领货单,经厨师长签字认可后出货,店面大堂经店长签字同意后出货。

  第九条采购事项

  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申购单”所列商品物资(菜品)的数量和《原材料鉴别标准》以及有关定价原则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而影响采购数量和质量的,要及时与所购商品物资的使用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

  2、在采购过程中,自购鲜活食品、蔬菜时,应逐笔填写所购菜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预制已列明菜品的一式二联的采购清单,采购人员自留一份,财务结账一份)。菜品要分别堆放装运,以便领货。鲜活及易碎菜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以免影响菜品质量。冷藏肉品注意保鲜。

  3、对商品物资(菜品)的退货和积压商品的处理,采购部门有积极协助处理的义务。

  4、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数量与收货数量差异过大),须单独列明并说明原因。

采购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采购部门。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维修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维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采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采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采购部。

  4、计划、仓储主管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药材采购:

  1、中药材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

  2、在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药材价格信息,与供应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

  四、审计监督

  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维修部门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13

  1、制定采购计划

  (1)餐饮企业厨房部门及经营部门每天经营结束根据每天物资的消耗率,对原材料进行预算并提交申请。预算必须是符合经营需要,合理存在的,必须适应经营需要。采购计划申请必须由领导部门进行审批方可实施。若供应商供货则直接由各部门人负责人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并制定计划或报告财务部经理审核;

  2、审批采购计划:,如果本次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物品属于第一次购买的情况,必须提出申购原因,对价格进行估计,待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才可进行采购。

  (1)财务部将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和报告汇总,并进行审核;

  (2)财务部根据酒店本年的营业实绩、物资的消耗和损耗率、第二年的营业指标及营业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

  (3)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4)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交财务总监监督实施,对计划外未经批准的采购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物资采购:

  (1)采购员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2)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3)餐饮部用的食品、餐料、油味料、酒、饮品等等,由行政总厨、大厨或宴会部下单采购部,采购人员要按计划或下单进行采购,以保证供应。

  (4)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进行采购,以保证需用。

  4、物资验收入库:

  (1)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仓管员验收;

  (2)仓管员验收是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验收完后要在发票上签名或发给验收单,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

  5、报销及付款

  (1)付款:

  ①采购员采购的.大宗物资的付款要经财务总监审核,经确认批准后方可付款;

  ②支票结帐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员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支票采购人员不得使用支票。

  ③按酒店财务制度,付款1000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结款,1000元以下者可支付现款。

  (2)报销:

  ①采购员报销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发票连同验收单(入库单),经出纳审核是否经批准或在计划预算内,核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②采购员若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可通过税务部门开票,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写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章,有采购员两人以上的证明,及验收员的验收证明,经部门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采购部业务操作制度

  1、按使用部门的要求和采购申请表,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质量及供方的调查表;

  2、向主管呈报调查表,汇报询价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3、在主管的安排下,按采购部主任确定的采购方案着手采购;

  4、按酒店及本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现货采购和期货采购;

  5、货物验收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即时查清原因,并向主管汇报;

  6、货物验收后,将货物送仓库验收、入库,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

  7、将到货的品种、数量和付款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同时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经销合同;

  8、将货物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或采购合同一并交财务部校对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采购管理制度14

  一、制定目的及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类别包括:项目采购(材料采购、工程采购)、年度采购、零星采购、应急采购。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物品包括:单价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工程原料、实验器材、实验药剂、化学药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应急事件、突发事件中需要采购的物品。

  本制度中有权申购的部门包括:工程部、研发部、咨询部、市场部、办公室、财务部。

  二、采购原则

  1、采购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择优选取。

  3、各类物资均应向正规商家采购,原则上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均应开具发票。

  4、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询价及后期谈判。

  5、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事务,申购人与采购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采购流程

  1一般采购流程1.1采购申请

  1.1.1采购之前,申购人应向仓库询问所需物资是否有库存,以免重复采购。

  1.1.2采购之前,申购人依据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申购单”。其中工程项目采购应提交工程预算,按采购原则进行采购。

  1.1.3紧急采购时,由申购人在“申购单”上勾选“紧急”选项,以便各部门加快流转,及时处理。

  1.1.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免造成浪费。 1.2申购:工程项目采购提交工程预算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其他采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 1.3询价

  1.3.1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分别询价,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及价格,财务部提供历史价格加以比对。

  1.3.2采购人询价时应注意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相关负责人核价。确定供应商后,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物资流转单”上注明所采购物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1.4核价:采购人或相关负责人参考历史价格对拟采购物资进行核价,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中的`“核价结果、核价意见”。

  1.5审批:采购人将“采购物资流转单”经逐级审批,报公司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1.6采购实施与验收入库

  1.6.1“采购物资流转单”经各级负责人审批签字且经财务部备案后,由采购人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货款手续。

  1.6.2采购人按照核准的“采购物资流转单”向供应商订货,并以电话、传真等方式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对于需要订立买卖合同进行采购的物资,应同时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流转。

  1.6.3所有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申购人、入库人协同,按照预定的采购质量标准及数量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因需立即使用不能及时入库,应先由申购人、采购人验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保存证据,与供应商协调退换货事宜。采购人、入库人验收完毕后,应出具证明验收合格的单据,交予财务部备案。

  1.6.4所有采购物资原则上要求货票同行,采购人应在货到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因超过报销时间财务部门不受理报销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1.6.5采购物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采购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1.6.6采购人应将供应商的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具的入库单、物资采购流转单、收款收据等单据交予财务部方可结款或开具支票。

  2特殊采购流程

  2.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购买的,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审批通过的“采购物资流转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月底统一购买。

  2.2零星采购零星采购是指偶然发生的、所采购物资低于元的采购(如因公司接待、聚会需要进行的采购,场地调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缺少配件、材料而临时进行的采购等),具有临时性、偶发性、金额低的特点。

  2.2.1各部门人员需要进行零星采购的,应首先以电话的方式征求本部门负责人,征得负责人同意后,坚持“必需、质量、价格”的原则进行采购。

  2.2.2采购人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购买注有品名、商标、制造厂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合格商品。所购物资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应供应商原因不能开具发票的,应要求开具收款收据。

  2.2.3零星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人先行垫资采购。采购人完成采购后,应填写“物资采购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程序完成流转后,将“物资采购流转单”、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予财务,由财务进行报销,财务应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采购人垫付金额退还采购人。 2.2.4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若所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事宜。

  2.2.5因场地调查、施工等工程需要而进行的零星采购,应在完成采购后纳入工程预算。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零星采购,需要入库的,应在采购完成后补办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人员开具入库单,将入库单交予财务部方可报销。

  2.3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是指公司因应急处置需要,而临时进行的采购。应急采购由公司应急处置小组进行。

  2.3.1在接到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发现需要紧急购买材料、设备的,应先向仓库管理人员询问,确定没有所需材料、设备后,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得到上一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3.2应急采购无需进行三方询价,应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采购,兼顾价格和质量。

  2.3.3应急采购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编制应补填“采购物资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流程进行流转。剩余物资要补办入库手续,取得入库单。若应急采购无法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作书面说明,列明应急采购物资来源、价格等信息,报上一级负责人审批、签字。

  2.3.4应急采购原则上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垫付。采购完成后,应在日内将“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收款收据(说明)交予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垫付金额退还垫资人。

  2.4年度采购年度采购是指因部门生产需要,需定期进行的采购。

  2.4.1需进行年度采购的部门,应编制年度需求预算,逐级申报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审核、备案。

  2.4.2年度需求预算批准后,各部门采购人应从优秀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三家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报价单。需要进行招标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

  2.4.3采购人询价后,填写“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逐级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备案。

  2.4.4“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获批准后,采购人应与选定的供应商订立合同,确定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应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流转。财务部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4.5年度采购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应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若供应商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终止履行合同。

  2.4.6应年度采购需要订立的合同,应为不固定总价合同,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结算。

  四、备案

  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单、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材料复印两份,原件交予财务部审核、付款,一份复印件留存本部门,一份复印件连同供应商主体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交予公司法务保管。

  2法务人员接受采购相关材料时应要求采购人填写材料接受清单,按照采购所属项目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

  五、采购纪律

  1采购人职责

  1.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档案。

  1.2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1.3询价、比价、议价及订购作业。

  1.4所购物资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1.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账工作。

  2采购人行为规范

  2.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材料真实、齐全。

  2.2若采购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或没有及时备案导致采购资料丢失或损毁的,第一次由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若再发生类似事件,按严重程度给予采购人员降职、降薪、转入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3采购人员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本制度作出不适当行为的,给予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决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科是原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材料科会同财务科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公司各股东都可向市场询价或介绍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采用阶段浮动价。供货商不得恶意竞标已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永不合作。

  三 、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生产需要。

  确定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对紧缺原材料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购或积压原材料。

  四、生产用原材料设专人管理,原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核实方量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收料单必须由门卫及专职人员二人签字,并及时把材料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财务科严格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实,确保生产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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