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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2:27:08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 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 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严禁乱扔烟头、火种。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 客房、公寓、写字间

  客房、公寓、写字间是现代宾馆、饭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卧室、卫生间、办公室、小型厨房、客房、楼层服务间、小型库房等。

  1.客房、公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和节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事故最为常见。所以,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毛、麻、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2.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携带进入宾馆者,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餐厅、厨房

  餐厅是宾馆、饭店人员最集中的场所,包括大小宴会厅、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这些场所内部可燃装修多,可燃物数量很大,并连通失火率较高的厨房。有的餐厅,为了增加地方风味,临时使用明火较多,如点蜡烛增加气氛,菜肴加热使用炉火等,这方面已多次发生事故。

  厨房内设有冷冻机、厨房设备、烤箱等,由于雾气、水气较大,油烟积存较多,电器设备容易受潮和导致绝缘层老化,造成漏电或短路起火;厨房用火较多,油锅起火是十分常见的。因此,餐厅和厨房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烧烤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炉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炉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酒精炉应使用固体酒精燃料。餐厅内应在多处放置烟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燃气库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厨房内使用厨房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油炸食品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着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厨房内抽烟罩应及时擦洗,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的火灾。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确定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防火检查。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防烟面罩和应急手电筒;

  (十)按委托合同规定,技术服务机构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为公司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二、术语及定义

  1、四会:会报警;会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2、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企业法人职责: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负全责。

  2、总经理职责: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企管部职责:

  1)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责;

  3)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4)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使员工具有: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负责做好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6)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7)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

  10)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11)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12)参加和协助上级机构对公司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部门负责人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员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积极支持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企业的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处置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5)对本部门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灭火器材时,应主动及时报告企管部整改。

  6)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2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企管部,同时,及时组织抢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6、班组长、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部门负责人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

  2)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定点吸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积极协助和支持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4)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5)对责任区域内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使用过的灭火器材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防火、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发生火灾时,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或保安班、企管部报告,并带领员工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工作。

  7、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责任区的防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

  2)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违章作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爱护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设施周围乱堆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4)发现火警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更换;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吸烟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时”的实施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设

  3计、施工、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到位;

  2)组织实施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及施工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和建设,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签订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门应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消防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5)竣工时,组织实施部门应通知企管部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

  2、动火作业的审批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方在公司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向企管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2)企管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督促实施部门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3、电热器具的管理

  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应按规定到企管部申请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预防由此产生的火灾和触电事故。未申报的,一律不准使用;

  2)工程部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应派人现场确认,并指导、协助安装。

  4、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1)各部门应对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不在消防设施周围摆放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企管部门更换;

  2)企管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检、换新、演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1、当火警发生时各部门应严格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开展初期救护和灭火、疏散人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救援;

  2、应急报警电话:

  直线:

  外部:全市联动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医疗救护120

  3、应急准备:

  1)配备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应充足,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2)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灭火器材。

  3)配备应急照明灯、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护鞋、绳索等。

  4)应急响应:

  A、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乱、防止烟气吸入、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B、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出警,专人指挥,迅速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评估灾情、上报救援;

  C、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防止事故扩大;D、正确选择灭火技术和方法控制火势,灭火时尽量选择上风位或侧风位、正确着装及个人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E、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急救或转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员身体状况和健康;F、做好清场工作,清点抢险救援人员,评估灾情,并及时汇报。

  六、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无人受伤的火警小事件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部门召集相关人员针对火警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上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2)发生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企管部召集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3)奖惩办法按《奖惩条理》相关条款执行。

  七、培训教育

  1)新进厂人员由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企管部门做好消防基本知识及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外来人员由接洽部门召集,企管部实施培训、教育,并做好对相关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或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1、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相关附件另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酒店常见治安问题处理

  1.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检查的方式

  从检查的时间上分,有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从检查范围上分,有自我检查、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

  (2)开展安全检查的程序

  ①准备阶段,组织检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目的、要求、检查方法。

  ②检查阶段,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检单位,以看、听、问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③整改阶段,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④总结阶段,写出检查报告,报告上级领导,备案存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灾害事故预防工作

  (1)搞好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维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领导和员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检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区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对已经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判明事故性质,对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的直接肇事者要报告上级,分清情况给予处理。

  (5)及时总结管区的预防灾害事故的经验,对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发现醉客在公共场所吵闹时的处理工作

  (1)如有陪同人员,应劝其陪同人员将酒醉的客人带离现场。

  (2)如单独一人,为了维护好公共程序和其他客人的安全,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找一安静的休息处约束其至醒酒。

  4.拾获客人遗失物品时的处理工作

  拾获客人遗失物品后,应立即上交保安部处理。

  5.发现打架、斗殴时的处理工作

  必须做到积极果断进行劝阻,防止事态扩大;不是因双方出手时误打到自己而介入;立即向当班队长和主管领导报告。

  6.发现可疑人时的处理工作

  (1)首先留住可疑的人。

  (2)立即带到保安部处理。

  (3)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送公安机关处理。

  7.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

  (1)发生治安案件之后,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按办案程序调查处理。

  (2)一般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查破,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危害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查破,保卫部门积极配合。

  (3)在查破治安案件过程中,内部单位保卫部门应作以下工作:

  ①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扩大,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

  ②询问受害人和证人,并作好笔录。

  ③收集和扣押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工具、证据和可能没收的财物。

  培训练习

  酒店中还有哪些常见的治安事件?应如何处理?

  危害酒店安全的事件 处理方法

  二、酒店消防常识培训

  1.消防中心主要任务

  酒店设立消防中心,隶属保安部直接领导,负责对全酒店实施严格的消防监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权威。它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3)制定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调查了解违反消防规定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向保安部、总经理报告情况。

  (4)负责检查酒店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负责将每天酒店消防情况和每周酒店消防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呈总经理。

  (6)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并与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7)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火警、火灾及其他问题时,要向保安部、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8)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9)负责酒店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

  (10)负责协助酒店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设施的呈报审批手续。

  (11)负责办理进店施工单位人员出入登记手续,并监督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12)协助作好重要接待任务时有关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13)管理好消防业务档案.

  2.消防中心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消防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①工作职权

  a.有权调动和安排下属的工作,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有权调动酒店专职和业余消防人员紧急扑灭火灾。

  b.对酒店各部门的火情隐患,有权提出质询;有权建议改善防火设施,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及考试。

  c.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的好坏,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奖励或处罚,提升或撤换。

  ②工作职责

  a.对保安部经理负责,负责消防中心的全面工作。

  b.对酒店消防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c.管好消防监视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监视中心正常工作。

  d.管理好酒店消防系统,保持它们的灵敏度。

  e.严格执行国家、酒店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自觉作好酒店消防管理工作。

  f.负责制定酒店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g.负责防火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演习,每年至少组织全酒店管理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消防(灭火)知识及操作的考试。

  h.负责对员工工作进行考勤,考绩。

  ③业务要求

  a.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政府和酒店有关消防的法规和制度。

  b.熟悉酒店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的特点,熟悉消防通道走向、消防系统的布局、消防设备的配备和设置情况。

  c.在火警情况下能沉着冷静、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灭火灾。

  ④工作内容

  a.制定酒店发生火警时的工作方案,并以工作程序表的方式张贴在明显的地方。

  b.确定酒店重点消防工作对象,并和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灭火行动计划。

  c.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资料档案:

  第一,将酒店各部门,特别是重点防火部门、部位的情况,如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周围环境情况、建筑特点、面积大小、防火水源、电源总闸的位置等等记述清楚。

  第二,根据上述情况绘制灭火行动平面图。

  第三,根据上述情况制定灭火与疏散行动计划。

  d.按酒店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酒店里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管,检查各部门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e.按有关规定对酒店里的各种危险物品(易燃品、易爆品、化学毒品)实行监管。

  f.与在酒店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计划,审批“动火作业报告”。

  g.巡查和检验酒店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对损坏和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h.抓好消防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i.抓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各个时机,各种场合下,宣传防火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知识。作到人人重视防火,人人会使用防火器材,在危急情况下人人能够救火。

  j.每周向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呈报“防火安全检查报告”。

  k.写好消防日志,向部门经理报告工作.

  (2)消防中心领班岗位职责

  ①工作职责

  a.对消防中心主任(经理)负责,协助主任(经理)落实工作。

  b.负责对员工进行考勤、考绩,根据员工表现的好坏进行表扬或批评,奖励或处罚。

  c.负责对部属员工和义务消防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消防知识,消防技术。

  d.负责向消防中心主任(经理)报告工作。

  ②业务要求

  a.具有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有关消防的法规和制度,自觉作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熟悉酒店建筑布局和环境,熟悉和掌握酒店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置的位置,熟悉防火通道的情况。

  c.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在火警紧急情况下要沉着冷静、指挥果断,迅速控制并作好安全疏散工作。

  d.能协助消防中心主任制定灭火行动计划,协助主任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演习及考试,负责防火计划的实施。

  ③工作内容

  a.认真执行消防主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

  b.严肃认真地作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监视工作。

  c.检查和测试消防设备、监视仪器的灵敏程度,对失灵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换。

  d.检查各部门的电器、电线、电掣、煤气管道、炉头有否霉坏、锈坏、氧化、溶化、堵塞情况,防止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e.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和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防火部门的落实情况。

  f.若进酒店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临时动火作业,要负责调查,协助主任进行核准,并在施工作业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对施工者进行防火督导。

  g.组织员工作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好工作日志,搞好监视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

  (3)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①工作职责

  a.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业务。

  b.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密切监视消防主机信号,发现火警信号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保安部经理和总经理报告。

  c.负责检查和测试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灵敏程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

  d.经常检查酒店各部门火情隐患,并督促、协助其及时整改和根除。

  ②工作内容和业务要求

  a.要有较强的防火意识和敏感性,自觉地、一丝不苟地作好防火工作。

  b.要熟悉酒店各种火警监视仪表、信号、开关的性能和作用,善于操纵和控制各种设备和消防器材。

  c.对重要的火警情况,或监视仪表发生故障,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程度、原因和处理结果,交班时要交待清楚并及时报告领导。

  d.详细记录部门或有关人员关于防火重要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调查,将结果向领导报告。

  e.当班时要密切注意主机和监视仪表信号,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f.对仪表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定期维修保养,运行过程中若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要保证它的正常运行。

  g.对要害部门、危险部门,如液化站、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装置、楼层消防分机及报警钟、排烟系统、呼叫系统等重要设备要定期检测。

  h.与各有关部门协同搞好酒店内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测试,保证其完好无损。

  i.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要将发火地点、火热状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抢救情况及时报告安保部经理和总经理,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作好详细记录。坚守岗位、随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j.协助领导作好对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作好对管理人员的消防考试工作和对酒店员工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

  3.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1)火警处理程序

  火警是指有着火的现象,但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其处理程序见图。

  (2)火灾处理程序

  火灾是指着火后造成财物损失,处在着火的发展阶段。

  4.酒店消防要求

  (1)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必须到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

  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同意后方能动火。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因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2)主楼内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品,禁止在大楼内及房间阳台燃放烟花、炮竹。

  (3)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煤气、柴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作好登记,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架罩上烘干,不准在房间内焚烧东西。

  (4)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布草间、楼层小仓库内不准吸烟。消防分机旁边不准摆放任何杂物。严禁将洗涤剂放在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围。

  (5)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6)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部位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进行大量清洗机器时,要到室外通风的地方进行。如无法移动机器时,必须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油布要装在有盖的铁桶里并要及时清理。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废纸。

  (7)酒店长住客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酒店消防管理规定》。

  ①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房间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②禁止在阳台燃放烟花,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造成损失由当事者负全部责任。

  ③吸烟注意安全,烟头不得与垃圾混放在一起,每天应清理垃圾纸碎。

  ④为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中心人员可以随时进房间(事先与对方联系,并会同销售部或大堂副理一同前往)进行检修、测试、排除故障,紧急情况时可不与对方联系,客人要给予配合.

  (8)物资仓库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①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厘米距离。

  ②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型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和名称。

  ③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等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④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9)各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点心车,必须注意防火安全。

  ①使用酒精炉时不要往正在燃烧的酒精炉添加酒精。备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过两天的用量,放在备餐间专人保管,总备用酒精由仓库管理部负责保管。

  ②使用液化气点心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是否完好、牢固。气瓶有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停止使用,并报告液化站人员进行处理。在餐厅内发现漏气着火时,立即将车推出餐厅外面通风的地方处理。开炉时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才能推入餐厅。茶室、舞厅使用的小气瓶,要有专人管理,运输时搬瓶上落不准乘电梯。

  ③各厨房厨师开炉前先开风门,然后点火种,下班后要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④各餐厅、舞厅、歌厅营业期间,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⑤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⑥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10)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防加压排烟机房、电容器室、变压器室、蓄电池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11)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动力部和消防中心同意。

  (12)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①全酒店的吸烟感应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②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③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检查一次酒店内的地上消火栓。

  ④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⑤油库的固定灭火装置,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检查测压一次。

  ⑥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⑦酒店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动力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⑧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动力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⑨酒店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⑩备用发电机,由动力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油库的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由消防中心监督油库更换药剂一次。

  酒店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消防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酒店防火“三级”检查制度

  (1)检查的基本内容

  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②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④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瓦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⑤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⑥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⑦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

  ⑧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⑨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⑩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按酒店规定把关等。

  (2)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①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③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④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部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3)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①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③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表扬或批评。

  ④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4)三级检查由酒店领导实施

  ①每月由酒店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②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第三节 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 酒店安全保卫部门全体员工

  培训目的 酒店安全保卫部门全体员工用,掌握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

  培训要点 意外事件处理预案的编制方法爆炸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其他意外事件的处理

  一、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制订实施预案的主要内容

  酒店内发生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灾害性的事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破坏性事件,如放火、爆炸等;二是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如抢劫、绑架、凶杀等;三是群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事件。酒店安保部要针对这三方面问题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处置预案。

  意外事件的性质不同,预案所反映的内容也有区别。但就意外安全事件的共同属性而言,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立处置意外事件的指挥机构

  意外事件指挥机构一般分二级:店级指挥机构和安保部指挥机构。要规定指挥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职责范围,要明确无论什么时候发生意外事件,指挥机构都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作出处置决策。当意外事件危害酒店全局利益时,店级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应调动全酒店的安全保卫力量和各部门人员按预案程序采取行动。安保部指挥机构除积极配合店级指挥机构工作外,主要负责某一个部门发生的一般意外事件的处理。

  (2)建立统一的报警和信息传递程序

  酒店发生意外安全事件,一般由内部员工发现。发现情况如何报警,向哪个部门报警,有一个程序问题。一般报警通常有二条线:一条是向安保部报警,另一条是向公安部门报警。在预案中制订的报警程序,一般规定应该先向酒店安保部报警,酒店安保部在初步了解事件性质的情况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同时,接受指挥部门的指令,采取处置措施。指令传递、信息反馈要作到迅速及时,上下联系渠道畅通,这些必须在预案中充分反映出来。

  (3)处置力量的部署和具体任务

  预案中对处置力量要作具体部署,同时要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一般力量部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场守护力量,负责警戒,防止现场遭受破坏;二是抢救排险力量,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排除灾害险情;三是调查取证力量,负责现场录像、照相和对有关人员的访问;四是捕捉和堵截罪犯力量,发现肇事或破坏分子要及时捕捉,并认真看管,逃离现场的要布置各通道出口堵截;五是联络配合力量,负责与公安部门及酒店各部门的联系,配合公安人员开展查处工作;六是机动力量,负责支援工作;七是保护力量,发生任何危害性的破坏事件,要组织一定力量对重点部位加强保护;八是宣传和疏导力量,负责客人的安全宣传和组织疏散.

  2.制订实施预案的原则和方法

  (1)制订实施预案的原则

  ①必须贯彻客人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制订和实施预案过程中,要以维护客人利益、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为前提。但贯彻客人安全第一,还必须考虑到客人心理上的影响。如果有效地处置了各类治安灾害事故,但在处置过程中方式不妥,波及众多客人,必将影响客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因此,预案要体现使客人能最大限度的安全和在心理影响上缩小到最低限度,要作到使酒店的秩序尽快恢复正常,实施行动要快速而有条不紊。这样才能达到内不乱且外不慌,维护好酒店的安全信誉。

  ②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预防和处置意外事件,是一项整体性的行动,只有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配合,并按预案的具体分工,各司其职,才能完成总体任务。因此,在预案中要拟定每一个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所具有的岗位职责以及接受命令,按一定程序执行任务的方法。

  ③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政策和策略的原则。酒店发生意外事件,在处置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要考虑到酒店本身的复杂性。不管事件性质如何,涉及对象是谁,都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实事求是地,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处理。但对有些事件,还要讲究政策和策略。如酒店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的治安紧急事件时,首先要认识到这类事件的特征。这类事件的发展,一般需经过接触与摩擦、情绪感染、集体激动的过程。有的事件发生之初,并非是群体行为,而由各种因素的作用,诱发原来与事件无关人员卷入事件之中,致使事态扩大。其次要找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管理工作失误引起的,要及时纠正,消除对立情绪,并注意有关人员的动向,作好解释和稳定情况的教育工作。

  (2)制订实施预案的方法

  ①调查研究、拟定预案。酒店的专门预案,主要由安保部制订。安保部在制订专门预案时,要针对酒店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如治安状况、四周环境治安特点以及直接危害酒店安全的行为和易发生治安灾害事件的部位等,先拟定预案的设想方案。

  ②征求意见,修正预案。安保部拟定预案后,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一般征求意见的范围是:单位领导的综合性意见;部门领导的可行性意见;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性意见;群众接受程度的意见。

  ③领导批准,组织落实。安保部制订预案后,要上报酒店经理批准并转发各部门贯彻落实。同时,安保部要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④定期演练,充实完善。预案制订后,安保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演练,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员工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可及时在预案中充实完善,使预案更切合实际.

  二、爆炸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1.酒店常见的爆炸

  爆炸是物质在瞬间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巨大压力急剧向四周扩散和冲击而发生巨大声响的现象。从爆炸事件的性质上大致可分为三类:

  (1)爆炸案件。凡是利用爆炸方式进行破坏或蓄意伤害他人的事件,都属于爆炸案件。

  (2)爆炸自杀事件。由于某种原因,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伤或炸死,对国家财产或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一定危害或危害不大的,属于爆炸自杀。但是,以破坏、行凶和制造政治影响为目的,在实施爆炸时使无辜群众受到伤害,或使国家财产和公私财物受到严重破坏者,不属于爆炸自杀,仍应按爆炸破坏案件论处。

  (3)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尚不清楚的原因引起的爆炸,亦即通常所说的治安灾害事故中的一种。常见的是由于人的故意破坏行为而造成的爆炸案件。国外酒店发生爆炸案件,多数是国际恐怖组织干的,有的用装足炸药的汽车停在酒店门口定时引爆。

  由于爆炸危害的后果极其严重,所以,酒店安保部一定要从确保酒店安全出发,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积极预防爆炸案件的发生。

  2.爆炸犯罪案件的预防

  爆炸犯罪具有危害大、突发性强,不易防范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爆炸时,除抱着同归于尽心理爆炸自杀外,一般不愿牺牲自己。安保部在开展防爆工作时,要掌握这一活动规律,严密控制可疑人员,重点检查无主可疑行李物品,以预防爆炸案件的发生。预防工作的一般方法是:

  (1)全员防范,阵地控制

  酒店要防止发生爆炸案件,单靠安保部人员开展预防工作是不够的。犯罪分子要在酒店实施破坏性爆炸,制造人身伤亡或政治案件,其实施行为必然十分诡秘。如放置爆炸物品要选接近目标,并不为人察觉的地方,放置后,要避人耳目,并迅速逃离现场。要及时发现,排除爆炸隐患,安保部要组织全店员工参加防范工作,形成阵地控制网络。控制网络的形成,既要有人的控制体系,又要有安全设备的布置阵地,只有将人和设备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安全的防范网络。

  (2)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安保部除加强酒店防爆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分工由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阵地的控制以外,还要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由于部与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工作性质不同,各自的职责不同,安全措施也是有区别的。酒店防爆的重点主要在三个方面:

  ①重要保卫对象的安全。如国家元首、国际知名人士等下榻的地方,上下左右要清查可疑爆炸物,并布置警戒,防止破坏。

  ②客人公共活动场所要设专人服务,在服务时要注意犯罪分子利用厕所装置爆炸物品或有意遗留爆炸物品。舞厅和影剧院要设立寄包室,这样既可防止破坏分子用包将爆炸物带入活动场所,又可提供寄包服务,方便客人娱乐。

  ③要害部位的安全。如油库、机房、煤气、水电设施等部位,要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或用电视监控。

  (3)检查督促,消除隐患

  在开展防爆工作中,虽有明确的职责和预防措施,但随形势的发展,时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员工预防意识也可能会松懈。因此,要全部保持阵地不失控,必须经常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补漏洞、除隐患。

  (4)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防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安保部要经常组织保卫人员和有关员工开展防爆业务培训,逐步使员工了解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识和性能,初步掌握爆炸物一般识别方法,提高员工预防爆炸的工作素质和识别爆炸犯罪的能力.

  3.爆炸后的抢救措施

  酒店一旦发生爆炸,安保部首先要按照紧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在抢救过程中注意防止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1)发生爆炸后的主要措施

  ①紧急报警。酒店发生任何爆炸事件,安保部要以预案的报警程序,向公安部门紧急报警。

  ②保护现场。爆炸现场保护与刑事案件现场保护相仿。但不同的是,爆炸现场破坏性大,周围物体被炸碎炸坏,如建筑物倒塌,人员死伤,有的物体被抛掷,有的被埋入地下,现场面积大而十分混乱。应对现场采取封锁保护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他人进入现场发生意外伤亡事件,防止破坏痕迹物证,防止影响正常抢救秩序。

  ③灭火救人。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不仅会破坏物资,造成人身伤亡,而且时常伴随火灾的发生。因而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先要把火扑灭。同时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组织现场周围住宿客人疏散。在工作时应注意避免破坏现场。

  ④排险除患。爆炸现场有许多险情和不安全的隐患。如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到破坏后,有可能会继续倒塌;现场还有易燃易爆物品有可能再次引起燃烧爆炸等,安全人员进入现场要积极地检查险情,排除隐患,防止发生第二次爆炸或人员伤亡。

  (2)清理爆炸现场要注意的问题

  ①要注意发现犯罪分子,防止犯罪分子实施第二次引爆,造成更大的伤亡事件。犯罪分子实施爆炸案件后,既有可能离去,也有可能隐藏在作案现场或现场附近,待酒店安全人员或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第二次引爆爆炸装置,制造更大的爆炸惨案。如果发现制造事件的涉嫌人应果断地扭送公安机关审查。

  ②爆炸中心如在住房或办公室,爆炸后可能还有险情,如墙壁、屋顶倒塌,即将脱落的建筑物构件和地下暗沟等,要认真检查清除,防止发生意外,造成伤亡。

  ③爆炸如发生在地下室或暗室以及存放化学易燃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要注意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气体,严防中毒。因为这些地方通风不好,有毒气体停留在那里,很容易使人中毒。

  ④爆炸现场附近带电的高压线、照明线等可能被爆炸冲击波切断,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切断现场的电源,防止触电。

  ⑤爆炸后,爆炸现场的周围有些东西可能被引燃,但因被倒塌的东西覆盖形成缺氧而未充分燃烧,清理现场时,应注意防止因通风后而火势蔓延.

  4.爆炸原因的查处

  酒店发生爆炸后,安保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分析爆炸原因,认定爆炸的性质。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爆炸,只有准确地加以区分,才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区分爆炸事故和爆炸案件的界限是:

  (1)爆炸场所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即现场原来必须存有爆炸物品,爆炸品一般存在于原存放爆炸物品的位置。爆炸案件的现场一般在客房、商场、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这些地方不会存放爆炸物品。

  (2)引爆方法

  爆炸事故现场虽然存在引起爆炸的条件,但从形成条件看,则无专门的起爆装置;爆炸案件形成过程中,除具有爆炸物品外,还必须有犯罪分子使用的起爆装置或点火器材。

  (3)爆炸品的自燃、自爆因素

  爆炸事故存在着爆炸物品的自燃、自爆因素;爆炸案件一般不存在自燃、自爆的因素。

  (4)爆炸发生的时间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上班时间;爆炸案件多发生在班前、班后或单位失控时间,以及凌晨或深夜。

  要正确判定爆炸事件的性质,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地勘查现场,充分、全面地收集证据,通过物证的检验鉴定和调查,才能得出科学的判断。爆炸原因的查处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确定为爆炸案件的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酒店安保部积极配合;确定为爆炸事故的,安保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即损失大小及性质的轻重,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上报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

  三、其他意外事件的处理

  1.精神病人肇事的处理

  精神病患者在酒店内肇事,会危害酒店安全,安保部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精神病患者混入酒店肇事,对住店的精神病患者,要做好控制工作,发生肇事事件应妥善处理。

  (1)精神病患者肇事的法律责任

  ①确定行为人是否正在患病期间。这就是要确定精神病人是否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由精神病专门医生进行鉴定或向病人居住地派出所了解。如病人正在患病,确实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通知家属或监护人领回严加看管和送医院治疗。

  ②对于有精神病病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送公安部门处理。

  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如放火、行凶伤害等行为,应送病人到所属地区公安派出所,由公安部门收容强制治疗。

  ④病人的行为造成酒店物质损害的,应由病人家属或监护人予以合理赔偿。

  (2)境内客人精神病患者发作的处理

  客人在酒店发精神病一般是有先兆的,不管是初发和复发的病人总有反常的行为和言语。

  安保部发现有不正常的客人,要布置服务人员采取控制措施。主要措施是:

  ①细致观察。服务员经常到其房内观察客人举止、神态以及房内的异常情况,尤其是客人单独在房内的时候。若发现病人的企图纵火、自杀等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往曾发生某酒店一个客人在房内不断焚烧纸张,服务员发现字纸篓里有很多纸灰,但未引起重视,以致客人焚烧床单酿成火灾后,才知客人是精神病患者。

  ②调查了解。发现客人有精神失常症状,安保部要找其亲属、同事或与其有关的人了解发病前后的表现和有无精神病史,并告诫同行人迅速护送病人回原地治疗。

  ③看管或强行治疗。对有危害行为的武疯子,在未离店前,可协助与病人有关人员进行看管或要求公安部门对病人用强制手段约束其行为,或强行送医院治疗。

  (3)境外旅客精神病患者发作的处理

  对境外客人在酒店发精神病的,处理时要谨慎,避免引起人员投诉酒店侵犯人权。酒店发现境外精神病患者,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请他们来处理。在处理境外精神病患者肇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酒店发生境外精神病患者肇事,安保部要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派员处理。如是外籍人员要报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部门。

  ②要做好取证工作。涉外事件处理,证据是很重要的。对于病人的肇事行为,安保部要采用录像、录音以及照相等方式,尽可能多取得一些证据。

  ③当随团人员要求酒店配合看管病人或强制约束送医院治疗时,安保部必须请随团负责人出具书面要求,再予以配合。

  ④对外籍病人提请政府外事办公室通过外交途径,将病人送回国治疗.

  2.客人死亡事件的处理

  客人在酒店死亡有多种原因,从性质上可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类。确定客人死亡性质主要是公安部门的事,安保部对客人正常死亡、意外死亡以及非他杀性死亡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境内人员在酒店死亡,经公安部门检验尸体作出非他杀性死因结论后,处理程序较为简单。而境外人员在酒店死亡,处理时既要符合我国法律程序又要适应死者的国情风俗。因此,安保部在处理境外人员死亡事件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人员到达现场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死因,确定死亡性质。公安人员调查死因,要对尸体现场进行勘验,一般做法是,以尸体所在地为中心,对现场的每个部位和物体,以及现场的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仔细地勘验,设法提取各种痕迹、物品。如果我们在现场找到证实自杀的物证、书证,就为以后顺利处理死亡工作铺平了道路。所以说,保护好现场是处理死亡事件最重要的一环。

  (2)开展必要的调查访问

  安保部主要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在公安人员尚未到达之前,安保部要积极开展一些必要的调查访问工作。首先要向报案人或发现人了解所见所闻。其次向死者家属或同行人进行访问。再者从酒店服务员中了解死者在酒店的各种情况,最后把调查访问的情况综合后提供警察局及有关部门参考。

  (3)配合酒店公关部做好家属接待工作

  境外人员死亡后,家属接到通知即会赶来。由酒店公关部出面接待,并做好家属安排工作。安保部要派人加强保卫,预防家属出现其他意外事件。

  (4)配合家属做好遗体处理工作

  死亡事件性质确定后,家属就可以处理遗体。安保部要始终配合家属,在我国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家属提出处理遗体的习俗要求,尽可能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利于我国对外影响。

  3.其他意外事件发生后的善后措施

  其他意外事件,是除治安灾害事故之外的、超出人们正常预定设想的、意外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的预防虽不是安保部的职责范围,但事件发生后会给酒店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安保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件发生后,安保部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做好客人的情绪稳定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使客人情绪稳定、感觉安全。首先要控制员工的思想情绪,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其次要做好事件的保密工作。再者可通过酒店广播,简要说明事件状况,告诫客人注意事项或通知客人如何撤离,有秩序地进入安全地带。

  (2)组织力量抢险救灾

  酒店发生任何事故,安保部都要组织力量到现场。首先要制止事故危害的蔓延发展,发现受伤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其次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或障碍,协助有关部门修复损坏的机器设备,使经营秩序尽快恢复。还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酒店发生意外事件,安保部要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调查产生的原因。如属操作人员疏忽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等而造成的责任性事故,情节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责任性事故处理。

  (4)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制度

  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制度,是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有效措施。安全制度制订后,安保部要发挥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抽查,寻找漏洞、隐患和不安全的苗子,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 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制订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 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

  (二)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动火、用电和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

  (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自觉维护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操作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 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由总经办具体负责;

  (二)动火单位应事先向总经办提出动火申请,说明动火时间、地点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三)动火前,总经办派人到现场察看,向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应急灭火措施;

  (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六)动火作业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 作业。

  第十四条 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二)对电器和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使用;

  (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

  (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三)禁止乱扔烟蒂。

  第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 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 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没有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

  (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十八条 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

  第十九条 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周六及假日学生宿舍的管理,经研究做出如下的规定:

  1、凡周六(或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同学,在舍长(或当天值日生)处登记《周六(或假日)宿生留宿申请表》(表格由舍长在舍监处领取),并交由本班生活委员统计本班留宿学生名单,统计名单交班主任签字后放在班级考勤册中备晚修值班老师考勤用。留宿申请表由舍长交给宿管部或舍监。两份表格均需当天下午5:00前上交。

  2、没有登记的同学,不能私自留宿。凡未登记留宿的同学必须回家,否则视为外宿。

  3、班主任要利用信息平台把周六(或节假日)学生留宿情况告知家长。并整理好本班宿生的家长联络电话,由舍监于节假日电访家长,对部分宿生进行抽查。

  4、周六留宿同学需参加晚修,并在教室接受考勤。如发现缺席,即刻由学监通知班主任并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在文明班评比中视情节给予相应扣分的.处理。

  晚修时间:第一节:7:30-8:20  第二节:8:30-9:30

  5、周六晚修可自由安排学习,但不得严重影响干扰他人。学校广播部可适当播放电影供同学们收看,各班根据本班大多数同学的意愿,选择收看或不收看。年级组可结合本级情况具体安排。

  6、凡周六(或节假日)登记留宿的同学,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宿舍纪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 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 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6.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7.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8.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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