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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08:41:28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精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有宣传。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努力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加强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积极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参加科里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工作中要礼貌待人,讲究公德,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讲究礼仪,举止庄重,爱护公共财物,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维护保卫人员形象。

  四、消防员实施安全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带对讲机,保持与消防科的联系,主动向被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要求对自己分管的楼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整,有无安全隐患等。

  六、加强消防安全执勤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赶到现场,承担抢救和火灾扑救任务,听从指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上班实行轮休制,没有休息日,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严格执行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实事求是,认真详细填写。

  八、自觉接受保卫处、消防科和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

  九、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报告。有权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缺岗的'严肃处理。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十一、完成处、科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周六及假日学生宿舍的管理,经研究做出如下的规定:

  1、凡周六(或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同学,在舍长(或当天值日生)处登记《周六(或假日)宿生留宿申请表》(表格由舍长在舍监处领取),并交由本班生活委员统计本班留宿学生名单,统计名单交班主任签字后放在班级考勤册中备晚修值班老师考勤用。留宿申请表由舍长交给宿管部或舍监。两份表格均需当天下午5:00前上交。

  2、没有登记的同学,不能私自留宿。凡未登记留宿的同学必须回家,否则视为外宿。

  3、班主任要利用信息平台把周六(或节假日)学生留宿情况告知家长。并整理好本班宿生的家长联络电话,由舍监于节假日电访家长,对部分宿生进行抽查。

  4、周六留宿同学需参加晚修,并在教室接受考勤。如发现缺席,即刻由学监通知班主任并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在文明班评比中视情节给予相应扣分的处理。

  晚修时间:第一节:7:30-8:20  第二节:8:30-9:30

  5、周六晚修可自由安排学习,但不得严重影响干扰他人。学校广播部可适当播放电影供同学们收看,各班根据本班大多数同学的意愿,选择收看或不收看。年级组可结合本级情况具体安排。

  6、凡周六(或节假日)登记留宿的同学,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宿舍纪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吧负责人是网吧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吧消防安全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守系到网吧及上网人员生命安全的`事,网吧全体员工不可粗心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教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和主要网吧管理员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气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火的应急处理方案, 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网吧员工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并记录好每天的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师生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校确定将档案室、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机,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员要学习、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机,会报警。经常检查灭火机,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电脑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9、仪器保管员严禁在仪器室里做演示实验,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10、图书、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3、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其他火种进入厂区。需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需要通过“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并佩带防火帽。

  第三条化工生产装置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区轻质油品等易燃物质装车台严禁穿带有铁钉子的鞋以上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合成纤维服装以防静电。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运输、贮存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用石头或铁器敲打设备。

  第五条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和油罐区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时需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并严禁在以上区域用汽油等轻质油品擦洗衣物、设备、零部件等。

  第六条正常生产中不准随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气体紧急状态排空时必需按排好现场监护人停止周围的一切火源有计划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间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条操作岗位上发现不正常气味或其他可疑现象时应立即查找物料跑漏处进行处理采取紧急防火措施。

  第八条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准动火必须时除按规定办理“用火票”外还必须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中动火必须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飞溅到易燃易爆的贮罐、机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设备上。

  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3、严禁用氧气倒吹乙炔管。

  4、任何设备不准带压焊补。

  第十条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也面积、阻火器、报警器等必须保证完好不得随意切断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易燃品罐区、易燃品仓库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烧水做饭。

  第十二条严禁在生产装置区的高温管线、加热炉等设备上烘烤衣物、棉纱、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条生产区的一切消防设备应有在岗人员保管和维护并把这些设备纳入交接班内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条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了接他们的性质和用途及灭火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内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掌握本工种防火安全知识,懂得“三懂三会”内容,自觉遵守配电房管理工作制度。

  二、配电房应按需要配备足够的防火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好用,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三、配电房内各种电器、线路安装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不准随意私拉乱接电线。

  四、配电房内禁止任何明火作业,禁止使用任何家用电器,严禁吸烟。

  五、配电房内闲人免进,严格执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六、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

  七、经常检查、清洁各种电器设备,使其保持完好运行状态,发现异状。必须修复后方能使用。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 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 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厂是消防管理单位。主要厂房车间、办公楼、原料和成品仓为重点防火目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及公共区域和外来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担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担任;委员由部门主管担任;公司全体成员均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司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并计划进行每年度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条、公司实行吸烟管制,除指定吸烟地点外其他地点禁止吸烟。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前首先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遵守消防法规。

  第八条、公司内部每月进行消防检查,检查电路、设备、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条、消防火警应急处置流程:现场立即处置灭火,疏散人员、人员清查。如无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报警。

  向消防队报警内容:

  1、报警电话号码119。

  2、地址:____有限公司,____路__X号。

  3、具体地点及何种物质正在燃烧。

  火警消除后环境整理,清查损失、紧急报修等事项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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