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管理制度1
学校科学管理必须经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四步动态流程。
一、制定计划,这是管理过程的起始环节,计划是全校教职工的行动纲领,是学校管理科学的重要标志,它指引方向,揭示目标,明确职责,标明规格,提出要求,确定措施,为此要作到:
(一)准备
1、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
2、了解当前小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致力于把以升学为中心的教育转化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3、了解校情、镇况,分析主客观条件和存在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决策
1、拟定管理目标、制定切实的措施,作出具体的安排。
2、发动干部、教职工提建议和意见,认真讨论、修改计划。
二、组织实施,这是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一)组织
1、建立健全指挥系统,精心组织、指挥,把人力、物力、财务动员起来,投入完成计划的行动。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
3、制订必要的规定、制度和纪律,提供必要保证。
(二)指挥
1、纵观全局,有效指导。
2、深入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3、循循善诱、耐心启发。
(三)协调
1、协调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各部门间的关系,使前后步调一致。
2、协调各村校之间关系,使得上下动作一致。
3、协调人与事之间关系,使人与事摆布相称,事事进度相宜。
4、协调事、财、物之间关系,使事的轻重缓急与财、物之多寡得相应的配搭。
(四)激励
1、促进学校激励机制的正常运转。
2、进行教育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3、进行强化激励,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三、检查
(一)调控
1、抓计划的达到度,检查计划的执行进程、效果和问题。
2、吸收校内外各种教育信息,加强信息反馈。
3、抓计划的优化,采取措施调控和纠正。
(二)监督
1、对各部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查。
2、对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3、加强师生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
四、总结
(一)总结
1、以自我总结为主,发动师生时行自下而上的总结,评议得失。
2、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吸取教训。
3、推广经验,评奖评优,鼓励先进。
(二)提高
1、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2、对未完成的目标任务提出改过措施,引入下期计划中去解决。
3、对取得的经验、成果用教育理论加以分析,上升提高,形成书面材料,为以后工作所借鉴。
学校管理制度2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作用。为了提高家长素质,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建设、教学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由政教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家长学校工作经验。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帮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沟通家校联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学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子有方家长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和提高家长学校授课教育教学效果。
四、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同时收集、整理部分资料供家长学习之用。
五、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制度、每次登记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听课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帮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教子有方家长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以调动激励广大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七、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八、注意和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录,学校档案、整理归档。
学校管理制度3
一、点名制度
上课之前,各授课老师进行点名,如十五分钟后未到,学校将和班主任或家长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我们,并交请假条以便我们安排补课无故旷课,概不补课。
三、同学下课期间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师走廊喧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学习互相帮助
四、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五、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六、教师日常细则
七、课前应提前10分钟进教师,并做好备课等准备工作
八、在课堂上要耐心教导每位学生,并培养学生的良好的艺术人格品质
九、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
十、课后应积极与家长和学生沟通,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具备良好的师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十一、任课教师做好班务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门窗),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
十二、同学下课期间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师走廊喧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学习互相帮助
十三、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四、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学校管理制度4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科研课题。
3、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5、多途径筹措家长学校办学活动经费。
二、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 家长学校教师:外请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 以《家长学校教材》和《少年儿童研究》为依据,为家长配备必要读物。
3、 家长学校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4、 建立教学档案。
三、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1、 要求家长按时参加学习,并认真记录。不无故缺勤,请假者要及时补会。每次由班主任在开会前负责统计考勤。
2、 学年缺勤2次者不能结业。
四、 家长学校考核制度
1、 每学年家长要结合听课笔记,写出学习体会,作为学年考核成绩。
2、 体会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五、家长学校表彰制度
根据家长的出勤、体会及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评出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给予表彰,向家长发贺卡。
好家长的评比条件:
1、 出全勤:"家教工程"中安排的每项活动都积极参加。
2、 守规范:能模范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3、 热心教育:能积极配合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开展工作,自己的子女在校表现好或进步快。
4、 身先为范: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为子女做榜样。
好家长标兵的评比条件:
在评上好家长的基础上,对学校各项实验、改革寄以极大热情的支持者。
评比办法:对照条件,班主任推荐,实行家教组织考核,按班内家长总数的20%的比例评出好家长,按6%的'比例评出好家长标兵。
奖励办法:校宣传窗张榜榜公布,参加学校休业式并授予好家长、好家长标兵证书。
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遵守家长学校有关规定。
2.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缺课要自觉补上。
3.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授课效率。
4.组织讨论、要热烈发言,勇于发表科学的育儿见解。
5.注意教室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
6.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
7.认真完成家长学校作业,积极参加测试。
8.主动进行有关家教咨询,善于总结,做合格学员,争当优秀学员。
学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x月x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x月x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管理制度6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
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
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学校管理制度7
1、目前寄宿制学校大致有以下几种分类:从学校的封闭程度划分,寄宿制学校分为全封闭型和半封闭型。所谓全封闭型指学生整学期都不离开学校,一切生活统一由学校组织安排,目前比较流行的“全封闭军事化管理”式的寄宿制学校就是这类学校的典型代表。而半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则指学生周内(周一至周五)在学校,周末回家的.一类学校。
2、从学校层次看,寄宿制小学、寄宿制中学(亦可再细分为寄宿制初中和寄宿制高中)都广泛地存在于我们周围。从开办学校的主体可分为公立、私立以及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按学校所处地域划分,可分为城市寄宿制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
学校管理制度8
为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大家才到翰林来;为了改变自己的学习习惯,大家才到安亲班里来;为了能让自己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提高,大家才到一起来……那么,既然有着这么多的`共同目标,大家都同在一个教室里,更应该相互关照,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故制定安亲班教室管理规则,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
1。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如果故意开,关门发出很大的声响,影响到其它同学的学习,请站在教室门后写作业五分钟,以示警告,如果以后再犯,每次增加五分钟累积。
2。不能在教室里吃东西,尤其是边做作业边吃零食,如果被发现,零食无条件被没收。如果吃晚饭,一律到休息区就餐,就餐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
3。请自觉的维持教室里的秩序,保持安静,如果在问老师问题,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音量,严禁大喊大叫,捣乱其他同学的思路。
4。如果要喝水,上厕所,出教室前要告诉老师,并且进行登记,清楚地注明离开和回来时间,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5。没有经过老师的同意,不得随意窜班,在每个教室里逗留一段时间,浪费了自己宝贵的学习时间,以至于作业不能按时完成。
6。教室里出现跟学习无关的东西(如:玩具,毽子,游戏机,手机等),拿出来后自己玩,借别人玩,被老师发现后,无条件没收。
7。自己作业完成后,按照老师的安排自觉复习,如果打搅到其他同学们的学习,罚站五分钟,,以示警告,如果屡犯,则每次增加五分钟累积。
学校管理制度9
要想在良好的环境下规范自身的行为,我们就应该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只有制定较好的规章制度,才能加强对学生的良好教育。
我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怎么样,怎么样我们只要做好自己身边的小事,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习惯,展示新一代中学生的风采,学校是学习的地方,是培养人才,提高素质的地方,我们没有来违背这样规章,虽然我们不能正盼指控他人,但我们可以好好把握自己,虽然我们不能做到事事顺心,但我们可以事事尽心,良好的环境才能够促进我们健康成长,良好的制度才是我们正确认识自我的指南针,只有好的制度,才不会迷失我们前进的方向!!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本来我对这句话表示深切的怀疑,但是看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反复斟酌后,茅塞顿开,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追求。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行为道德的要求越来越明显。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也不例外。在这个缺乏“德性”的社会中,我们似乎遗忘了什么?丢弃了什么?显露了什么?放纵了什么?
首先,我认为我们遗忘了我们那可爱的仪表。在充满文化与书香气息的校园,果皮,废纸随处可见。甚至有些同学看见了地上的垃圾还不捡起来放进垃圾箱中。如果说这是一场公益比赛,那么你已经彻彻底底的输了。
换句话说,当我们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时,在别人眼中,那就是残缺的一面,可谁会注意自己呢!在这个神圣的校园中,形形色色,标新立异的人比比皆是,有些男生为追求时尚居然带起了耳钉,有些女生的头发竟然染上了颜色。他们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非主流”的新新人类,可是他们也应该知道他们的本质是学生呀!学生有学生的模样,他们那样做,无疑的是由于他们变质引起的。
其次,我认为我们丢弃了我们那可贵的精神。
在充满竞争的校园中,学生们的压力都很大。但是有的同学因为学习的辛苦从此麻木了,堕落了从而放弃了。我们正在失去我们该有的`精神,先不说什么红军精神,长征精神了就说我们的民族精神――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我们是长在蜜罐子里的孩子,受尽了呵护与滋润。面对困难,我们胆怯了;面对挫折。我们逃避了。其原因不是我们没有战胜他们的勇气,而是我们没有恒心和毅力去克服困难。摔倒了,我们不会自己爬起来,也不想爬起来。爬起来之后,又要面对更大的挑战。谁都明白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但谁都不愿意接受风雨的洗礼。不磨练自己,怎么会变的锋芒呢!然者,我认为我们显露了我们那可笑的错误。
年少轻狂的我们犯下了枚不胜举的错误,不诚实,不信誉,不礼貌,不遵守纪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但是有些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什么我们会犯下林林总总的错误呢?其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我们不能严格的要求自己。随心所欲的做自己的事情,不考虑他的后果和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我承认我们是天真的孩子,但做事情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思维模式呀!这样我们才会茁壮的成长,活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我认为我们放纵了我们那可怕的行为。
在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不良的诱惑导致了我们的心理产生了变化,不会遵守公德。闯红灯,破坏公物,进入营业性的网吧,打架斗殴等等。
其实这些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前途和理想志向,更主要的是影响我们学习成绩呀!做文明礼貌的青少年是我们成才成人的基础,我们应该严以律己,脚踏实地的做人呀!也许我们还不懂,曾经的冲动,造成了多少的伤痛,那么就展开我们的羽翼翱翔在方圆的那片天空,飞行在知识,文化,德性,修养的蓝天中,尽显光荣。
虽然三年飞行的过程艰辛困难重重,我坚信我们会看见彼此的笑容,那是我们走向更高层次的连通。
以后,我会在学生的岗位上风雨无阻的坚守,也会一直的向前走,不回头。
相信自己会有温馨的丰收!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完美好学生吧!我别无所求!让我们一起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为国家奋斗!从现在开始,按照《中学生守则》做最好的自己。
学校管理制度10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学校管理制度11
1.不定期深入班级,通过与学生交谈的方式,了解教学情况。
2 .充分利用每次家长会,认真听取家长对各班级教师任课情况的应,对暴露的问题认真整改。
3.通过校长信箱实行管理,多渠道掌握教育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4.不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5.成立家长学校,定期给家长上课、培训,与家长沟通信息,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6.举办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学校的重决策,比如:班级科任教师的'调配等。
7.家长学校的活动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各班家长会的活动需经家长员会的批准。
8.家长员会由主任、班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学校的校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校长、管理副校长及一名家长担任。
学校管理制度12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制度13
(一)核查经销商仓库库存,向分店要货单,核查分店库存,分析卖场商品实际销售情况。
(二)生成订单,打印订单,进货跟踪。
(三)新品进店:审核商品—收取进店费—确定销售价格——建立商品资料。
(四)原有商品:根据供应商调价通知调整商品基本资料和价格。
(五)继续销售。
学校管理制度14
1.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及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2.根据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计划,使安全教育工作有章可循、落实有法。
3.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演练。
4.抓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阵地有针对性、分阶段性地宣传各种安全知识。
5.抓好心理咨询工作,使学生达到身心健康,以舒畅、豁达的心情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
6.抓好健康教育工作。
7.指导并监督检查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15
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学校大门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二、本学校人员出入管理: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严禁骑车进出。
2、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大门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领导批准或打招呼,说明出入事由并由门卫进行登记。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留住或进入学校。
三、校外人员出入管理:
1、凡学校外来人员或家长来访时,应予先与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取得电话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在接见单上请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签字,将接见单交门卫(备查)后方可出校2、禁止来宾未经准许随意进入校园,如发现请到门房问清事由,与接待领导或教师取得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外单位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经门卫人员查验后,登记单位、车号方可入校。
【学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法04-05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_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范文04-05
学校浴室管理制度_学校浴室管理制度规定04-06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_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办法04-04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_学校印章管理制度范文04-04
学校消毒管理制度_学校消毒管理制度条例04-04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_学校经费管理制度范文04-04
学校出入管理制度_学校出入管理制度规定04-04
学校超市管理制度_学校超市管理制度条例04-04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_学校公章管理制度范本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