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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院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后勤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劳动纪律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1职工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2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不准做私事,不准嬉戏取闹、打架,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1.3全院教职工,除本学期任课专任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包括实验室、实习厂)。
1.4教师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言传身教,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教师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1.5教职工不得旷工,无故旷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二、 假期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2.1寒暑假
学校每年放寒、暑假各一次。放假期间,学校仍有一些具体工作必须利用假期进行。各部门在有计划地安排并完成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人员值班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宜的前提下,可安排加班;寒暑假工资及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常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停发,出勤补贴停发;对寒暑假加班人员学院付加班费。
2.2国内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教职工,与亲属不在一地生活,且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的人员,可给予探亲假。路途遥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2)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3)教职工探亲假在寒暑假享用,需探亲职工必须事先到人事处办理探亲请假手续,否
则不予报销路费。有特殊情况在非假期内请探亲假者,必须提出申请,部门同意,经主管院长批准,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4) 教职工在学徒、见习期间(研究生除外),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5)职工在工作期间(非寒、暑假期内)请探亲假,均按请事假对待。
6)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往返路费(硬座)可以报销。其中: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时,本人职务(等级)工资、事业津贴、二项之和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3 出国(出境)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1)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三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自费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一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月;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在规定探亲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但均须在按时回校后领取,不按时回校不补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出勤补贴停发;批准延期期间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全部停发。
3)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其出入境口岸,国外(境外)段自理。
2.4病假及有关待遇
2.4.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出具的病假证明;校外就医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校医签署意见,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见习期人员在此期间病休的,其见习期延长。
2.4.2休长病假(三个月以上)或患传染性疾病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求上班者,需个人书面申请,出具医院证明,交学院卫生所审批后,试工三个月。如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应与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2.4.3有关待遇
1)工资
①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全额发给国家规定的原本人基本工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综合补贴。下同)。
②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 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 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80%;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停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上述规定癌症患者除外。
4)校内岗位津贴
病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癌症患者可发放基础津贴。
5)出勤补贴
病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5事假及有关待遇
2.5.1事假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写出请
假报告,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交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事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中层干部请事假,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2.5.2有关待遇
1)工资
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每年可累计享受有资事假10天(每月不能超过三天),超出部分按无资事假处理(无资事假每天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及以上的,扣除本月本人基本工资的30%,超过30天停发工资。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当月事假超过七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院内岗位津贴
事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4)出勤补贴
事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6婚假及有关待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2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2、有关待遇
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发,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出勤补贴停发。
2.7产假及有关待遇
2.7.1孕期、产假(生育假)哺乳期及其工资待遇
1)一般情况女教职工休产假,可享受90天。符合晚育条件、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3—7天的护理假。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或多生的,凭医院证明,难产可增加产假时间15天,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无计划生育者,产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发,一切费用自理。
4)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5)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8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
6)女教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休半年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
2.7.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地方补贴全额发放;产假期满,经批准后的哺乳假(含照顾假)至子女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地方补贴发8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在处分期间地方补贴停发。
2.7.3院内岗位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院内岗位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扣发一年的院内岗位津贴。
2.7.4出勤补贴
产假、护理假、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8丧假及有关待遇
(1)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教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有关待遇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全额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出勤补贴停发。
2.9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教职工因工负伤而必须治疗和修养的,由校医出具证明可给予工伤假(根据国务院令375号文件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原则上休假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说明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的,不究原因,按旷工处理。若假期不够,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也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出勤补贴、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院内岗位津贴则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3天(含3天)以上,扣发6个月;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者,扣发12个月。此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旷工者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教职工因打架、斗殴等造成的病假一律扣发工资、各类津贴,医疗费由本人承担。
3、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因事离开南京市区的,无论有无课务,都必须向本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5、请假期间如遇到节假日、双休日,假期天数应连续计算。
6、各系、部、处、室,应指定责任心较强的考勤员认真负责地为本部门作好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表在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并望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监督检查,若有弄虚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文件执行,我院以前发文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车间职工考勤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有秩序进行,特制定本考勤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职工,包括所有未在办公楼打卡的的全体生产人员。
二、考勤时间
计件职工工作时间以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为原则;
计件职工(包括上下班时间不能固定的职工)以完成每天实际工计件为标准,根据两次考勤时长核定工时;车间操作工:8:00~18:30,中午休息1.5小时(12:00~1:30)职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因指纹原因不能打卡者,需在生产办公室《职工签到表》上签到,每月由生产部刘厂长签字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员工打卡时段白班:上午8:00之前晚班:18:00上班之前一次中午12:00—13:30 08:00下班之前一次下午18:00之后因个人忘记打卡,须填写《未打卡证明表》由机长、厂长签字证明,考勤审核时须结合车间生产记录,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迟到、早退、旷工处理。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通过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生产任务安排,职工上下班时间临时调整,须在《职工签到表》上签到,由车间主任签字注明时间、调整原因,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1、迟到、早退
(1)以公司的刷卡机的时钟为准,员工超过上班时间上班,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公事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厂区者,视为早退,记录累算(此情形可根据早退人员的实际离岗时间计时累算,由直属主管及当值保安控制)。早退处理办法按照迟到分时段累算减薪,情节恶劣者,将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2)员工迟到5分钟以上至10分钟(含),取消当班日薪10元;员工迟到10分钟以上至20分钟(含)以下,取消当班日薪1/3;若一次性迟到40分钟以上或当月累计迟到两个小时(含)以下者,按旷工一天论
(3)迟到、早退按:基本月薪÷应出勤天数÷8.5小时×减薪时段=减薪金额
2、旷工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旷工论:
(1)在规定上班的工作日无故不上班的'。
(2)上班不上岗,故意拖延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或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一次性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或当月累计2小时的。
(4)私自外出或口头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办手续的。
旷工处罚规定:
(1)员工旷工一天,扣减当日1.5倍日薪,依此类推。
(2)员工当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酌情给予处罚,并将取消来年调薪资格,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予以辞退。旷工按:基本月薪÷应出勤天数×旷工天数×1.5倍=扣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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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假规定
1、车间一线生产职工请假1日内由直属主管审批;2日以上由生产厂长审批;
2、非生产一线员工假期由生产厂长审批
3、因突发性事故(如患病或意外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在上班时间20分钟内与生产厂长联系,进行口头请假,并于上班当日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调休规定
1、员工考勤,实际出勤天数多出应出勤天数的,可用于调休,调休天数用于当月和相连月份,不可跨月调休。调休需根据考勤表、打卡记录、请假单、调休单制定。
2、员工可用加班时数调休,车间统计确认加班时数并在调休单后附加班单据。
六、其他
各车间统计员负责本车间考勤报表数据收集并确定其正确性,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车间职工出勤记录表(表明出勤、请假等纤细情况)、各类考勤表及打卡原始记录、日报表,经生产部门厂长审定、签字确保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进入工资计发流程。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3
根据公司和矿委会议精神,为迎接四季度的安全大检查,确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一停四不停”人员(监控、电工、瓦斯员)执行“三八制”考勤制度;风机房、检身员、门房人员执行轮班制度。
二、凡入井人员必须执行二人同时入井,如不入井以井上工资发放,调度室安排其他工作,按入井对待。(夜班除外)
三、除“一停四不停”人员外,其他人员签到时间为早7:40—8:00,签退时间为第二天早8:00—8:30签退。
四、考勤办法以调度室盖章为准。
五、因病假或事假需请假人员,写出请假条。二天以内由调度室负责人签字有效,二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值班副矿长签字有效,五天以上由矿长签字。未写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六、当月考勤工作结束后,调度室应将所有人员考勤汇总,并将汇总表在当月22、23、24日公示三天。
七、考勤表公示结束后,调度室确认无误,经矿长审批并存档。
八、本制度从20xx年10月22日起执行。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别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及机器打卡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三、考勤须知
(1)1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四、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上班时间为(早8:00),下班时间为(晚17:30)准时到打卡出报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生产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五、休假及其福利
1、生产部门每月可休假一天,休假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
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5、凡是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社会保险。
6、工资实行月薪制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交通)+福利津贴+绩效工资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生产部门第一个月2800元,第二个月3400元
7、奖金公司设立全勤奖和优秀员工奖,每月全勤奖200元,通过绩效考核优秀员工每月奖励100元
8、工龄奖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设立工龄奖每月增加工资200元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11、请假流程:
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
B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C总经理审批
D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5
强劳动纪律的管理,特制订本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2、员工必须正常出勤,不得无故缺勤,否则以旷工论。员工出勤必须由车间填写,禁止其他人员填写、考勤不得乱涂乱画,否则视为无效。
3、上班不允许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当月发现第二次罚款50元。
4、请假严格按请假制度执行(请假制度凡需休班者要按规定填写请假单,三天以上由经理签字,如果特殊情况尽早设法说明)旷工一日,罚款3倍当日工资
5、运转班人员,普通员工未经班组长批准禁止随意替班,班组长未经上级领导批注禁止随意替班,否则替班当事人均处20元罚款,班组长加倍。
6、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睡岗,脱岗,串岗,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7、交接班时接班班组长负责查对交班人员在岗情况,有异常及时与车间联系,隐瞒不报者对接班班组长进行处罚。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6
为加强项目部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成员。
二、项目部考勤规定
项目部实行打卡统计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1)本项目部员工实行每月休息3天制度,尽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现场不能施工作业时休息。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超过三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
(3)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劳务合同。
2、旷工:
(1)未向项目部主管领导书面申请请假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通过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3、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需经工程处主要领导批准;所有的请假人员都需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并提前一天认真写好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违纪处理:
(1)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和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职,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2)项目部办公室考核统计人员根据各部门考勤员工的考勤情况,依上述规定,核算员工的工资,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局机关。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7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8
公司制度已经规范化,为迎合公司的规章制度,适应公司发展,生产部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现规定生产考勤制度如下:
1、生产部人员和各车间主任,休班或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需经过直接领导的签准,若直接领导不在可经过间接领导的'批准签字,然后将请假条附件交予生产统计员,届时核对考勤,休班无请假条者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2、车间各班组长以及重点岗位休班或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需经过直接领导签批,若直接领导不在可经过间接领导的批准签字,然后将请假条附件交予生产调度员,届时核对考勤,休班无请假条者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3、各车间内普通员工,休班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告知班组长,由班组长签批,生产调度人员不定时进行抽查考勤,考勤不符者处罚相关班组长,且员工按旷工处理。
以上考勤制度需生产部及各车间全体员工必须执行,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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