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3 13:30: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档案管理制度1

  1、学校营养餐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餐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餐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餐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存放。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餐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餐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餐工程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9、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10、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档案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

  b.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 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HSE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档案管理制度3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直接反映。为加强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便于信息查询和开展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涉及的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科室及参与监测工作的其它部门与机构。

  二、管理原则

  1、科学建档:各机构应按照本制度推荐的资料分类方法建立档案。

  2、规范整理:各机构应按照目录、资料、借阅登记表的格式整理档案。资料部分的整理应参照本制度第三部分要求完成。

  3、及时归档:各机构应该各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4、集中管理:各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档案应实行专柜、专档保存。

  5、专人负责:各机构具体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人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交由专人集中管理。

  三、资料分类方法

  归档资料指所有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件、文字资料、照片、图片、电子资料等。一般可分为管理资料和业务资料等。

  (一)管理资料:主要是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资料。包括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监测队伍建设、收发文件、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导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简报等。可参照如下内容分类归档。

  1、体系建设:包括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体系内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运转流程等。

  2、来文:本机构收到的来自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文件或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可以按照发文部门分为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及其它单位来文,每类按时间排序。

  3、发文:指本机构发出的各类文件和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等。可

  1以按发文时间排序。

  4、监测方案和实施方案: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5、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季度和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6、监测队伍建设:包括人员外出和内部接受培训情况、培训班资料等。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7、督导资料:包括督导方案、现场记录表及督导报告等资料,按时间排序。督导资料整理时,应包括通知、日程、督导方案(背景、目的、组织与实施、督导内容、考核标准、人员分工)、现场工作记录、督导报告、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8、工作动态/简报/通讯:包括本级及上、下级单位编印的简报。可以按照编写单位分类,每类按时间排序。

  (二)业务资料

  1、活动资料:主要反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会议、培训及其它工作,每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应集中保存。可按照活动类型分类,每类按时间排序。

  每项活动档案资料中应包括:通知、日程、签到册、讲义、讲话稿、小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目的、内容、相关评价)、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技术资料:主要是与监测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包括技术指导手册等技术性文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处置资料及其他业务资料。

  四、资料保存形式

  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声像资料档案和资料汇编等。各类形式档案资料应分别保存,每类形式资料应参照上述方法分类保存,且分类方法要保持一致。

  1、纸质档案:以档案盒的形式保存。

  2、电子文件档案:包括所有电子版的文档和声像资料,可以保存在硬盘或光盘内。

  3、声像资料档案:指与监测工作有关的声音、图像和影像资料,各类资料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分别保存。

  4、资料汇编:一个自然结束后,可对全年资料进行统一装订,形成资料汇编。

  纸质档案、资料汇编和声像资料档案应在资料档案盒内注明本盒资料类别和资料信息(见附件1),电子文档可以文件夹和文件名称表示资料类别和时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应与纸质资料档案信息一览表内容保持一致,以便于资料查阅。

  每个档案盒/袋内应有借阅情况表(见附件2),包括所借阅资料名称,借阅日期,借阅人签字、归还日期以及保管人签字等。

  五、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4

  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续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三)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规定纸装订。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四)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五)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学衔,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传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三)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5

  1、职工培训档案有专人进行管理。

  2、档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

  3、档案统一摆放在档案柜内,用后及时上锁。

  4、凡经过审核归档的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5、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档案时,必须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涂改。

  6、纸质档案按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标识。

  7、电子档案有存储位置、有固定格式,能方便快速查找。

  8、保证档案材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9、过期作废的档案要及时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6

  一、归档范围:凡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材料、科技图纸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应立档保存。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负管理职能。

  (一)综合部负责公务活动中的文书材料、人事档案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二)征迁办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征迁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房建、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四)、财务部负责本公司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证、账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五)综合部、征迁办、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形成的档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档案员应尽职尽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各业务部门档案员要确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查(借)阅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向该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领导申请。

  (二)凡需查阅一般性的档案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查阅公司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在查(借)阅档案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并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档案内容。

  六、档案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将重要档案借出或复印。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或被盗密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

  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淸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管理制度8

  为了贯彻执行《档案法》,适应办公自动化及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本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上级机关转发本局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4、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局工作时的重要讲话、题词、照片和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5、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本级的文件材料。

  1、局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材料;

  2、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级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本级的批复文件;

  4、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内部职能部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7、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党委、团委、工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等;

  10、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文件材料;

  11、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

  12、年鉴、大事记、工作简报以及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录用、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奖惩,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转移关系存根等文件材料;

  14、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15、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6、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相关单位对本局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局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等。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

  2、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文件材料;

  3、下级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等。

  二、文件材料收集整理

  (一)办公室是本局文件材料的“出入口”,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文登记、送阅、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办理完毕、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及时转交本部门负责内勤工作的人员保管。

  (三)各部门负责内勤工作的人员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移交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接收、清理、建档,如有缺少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每件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四)办公室每月或每季度将各部门保管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补充,立卷保存。

  (五)信息中心要在每月终了后3日内,将本局机关生成在局域网上的收、发文件刻录到电子光盘上(一式三份),交办公室保存。

  (六)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应将与会议和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音像、照片等)送交办公室登记、建档保存。

  三、文书档案管理使用

  (一)各种文书档案实行定人专管、入柜保存制度,任何个人都不得长期占用和私存文书档案。

  (二)内部查、借阅文书档案,原则在文书档案存放场所进行,否则要履行查、借阅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外单位查阅文书档案,必须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需要复印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的,必须报分管局长批准,经认真审查后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否则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负责。

  (三)查、借阅文书档案人员不得剪裁、涂改、拆散、抽换文书档案材料,也不得在文书档案上作任何标记,更不得擅自将文书档案转借他人。

  (四)销毁过期无效文件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材料。

  (五)收发、传阅、保存和查、借阅“秘密”以上等级以及有限定收阅范围的文书档案,严格按《保密法》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9

  搞好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服务,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教育学会的档案由学会指定专人保管。除此之外的`档案,如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由档案室统一归档保存。

  (二)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均应归档。第一次归档时间为6月底7月初,第二次为12月至次年1月。

  (三)档案室保存的主要档案目录:

  1、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单位的重要会议记录。

  3、重点调研活动的总结或调研报告。

  4、综合性教研活动、教改实验、课题研究的材料。

  5、各类培训方案。

  6、较重要的评选活动材料。

  7、学期、学年个人总结考核表。

  8、各类获奖资料。

  9、本单位人员情况资料。

  10、各校和全县学生学业成绩统计资料。

  11、上级指导性公文。

  12、本单位其它重要公文。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在案卷上涂划、删改、剪插;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凭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单位领导同意。案卷一般不得带出查案室。

档案管理制度10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自觉维护室内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检查与使用;

  四、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点火、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酒精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库内;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凡来档案室查档者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

  六、每日下班前做好关窗、锁门、切断电源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地处理解决;

  七、坚持节假日和非常时期的`值班制度,建立突击队伍,随时准备紧急情况下档案的抢救与转移。

档案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管理制度12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档案管理制度13

  一、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全校七大类档案(文书类、教育教学类、基本建设类、财会类、学生类、声像类、实物类)。

  二、档案要按七大类分年度有秩序地排列存放,要认真清点、核对。架、柜应分类编号,库内应有档案存放排列示意图。

  三、档案都应保存在密集架内。在非常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可能,将档案安全转移。

  四、加强库房安全管理,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库房。

  五、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库房内吸烟,库房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库房周围的明显处要配置防火设备。

  六、要定期检查库房内的安全设备、温湿度情况、档案完好程度,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七、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库房内达到三无(无鼠、无虫、无尘)、四防(防盗、防水、防潮、防阳光),保证档案安全,延长档案的寿命。

  八、档案库房的门、窗要紧固,库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并上锁,每天上、下班要对库房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报告并作好相应处理。

  九、要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帐目、库存数量要一致,各库房内存放的档案的类别、数量应按年代作好统计,为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作好基础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综合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学院在从事教学、科研、基建、财务、党政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和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把学院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任务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主管学院档案工作,对全院的档案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建册以及档案移交前的保管。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凡是反映本院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均应按照规定向学院档案室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

  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

  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着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十一)财会类

  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以上各类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八条归档时间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4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10月底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九条归档要求

  (一)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要求字迹、图像清楚,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工整。

  (二)有关部门应自觉配合档案室将该归档的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做好立卷工作。

  (三)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学院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均应按照规定向院档案室移交,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四)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凡反映重大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料等,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学院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学院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暂保管。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学院档案室应做好档案的安全与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案卷,做好立卷、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

  第十二条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借阅、调档制度,确定档案利用范围,严格履行档案借阅、调档手续;未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超工作范围借阅档案。

  第十三条任何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不得泄密、遗失和涂改。

  第十四条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理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和同意,并造册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的档案。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专人监销,并建立销毁清册。

  第十六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都应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档案馆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档案形成部门及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

  3、将重要或珍贵档案捐献给学校的。

  4、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且表现突出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轻者学校给予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随意处理,造成损失的。

  2、不按规定归档或一拖再拖,以种种理由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3、拒绝学校档案馆督促、检查、指导的。

  4、损毁、丢失档案的。

  5、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

  6、涂改、伪造档案的。

  7、出卖、转让档案,或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15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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