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制度(通用11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资薪酬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资薪酬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xx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xx〕140号)、《xx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xx〕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x市国资党通〔xx〕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工资薪酬制度 2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根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现阶段管理需要,特修订并颁布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三条修订依据
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善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发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管理的实施,体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管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管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四条指导原则
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创造及实施有效正负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项目激励工资制”、“营销激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个性化工资计算办法的.薪酬分配体制,形成多元化、灵活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管理体系。
第六条职责
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
2)薪资、奖励计算的审核;
工资薪酬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职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职员,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职员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职员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职员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职员。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员。兼职职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职员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
根据职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龄工资:
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职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职员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职员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职员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的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职员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职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职员的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的人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的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职员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的部门和工作绩效突出的职员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标而设定的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新进职员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条应届新进职员试用期工资:
序号学历岗位金额(元)备注
第十一条有工作经验的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特别人才,其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职员转正时间:职员转正时间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职员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职员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的职员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的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的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的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的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的,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五章职员工资的调整
第十八条职员调薪: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及职员的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的内容:
1、基本工资的调整:职员在取得公司认定的新的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的调整:
1)职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条薪酬的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职员薪酬报表。
3、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的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的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职员薪酬采取密薪制,职员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资薪酬制度 4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员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职员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职员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职员。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略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职员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职员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职员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职员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职员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略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职员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
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略
五、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职员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职员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略
六、关于职员工资
第二十三条 职员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职员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职员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职员工资核定。职员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职员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职员,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职员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职员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职员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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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制度总则
1、为表达公正、效率以及按劳安排的原则,依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餐厅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2、餐厅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外部均衡调查。
a)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关信息,形成餐厅薪资调查表,以此作为餐厅制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b)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展一次。依据外部均衡调查结果,结合餐厅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的考评状况,餐厅工资实行动态治理。
3、本方法适用于餐厅全部聘用人员;
二、工资构造
餐厅采纳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构造工资制度,体系如下:
一)岗位工资;
二)绩效奖金;
三)津贴;
四)年终奖金。
三、岗位工资详见附件
1、依据餐厅对各岗位在工作力量、技能、责任、强度及对餐厅的奉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局部,占主体工资的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为相对敏捷的局部,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餐厅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依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因此,各类人员详细岗位工资等级确实定同样坚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则,主要依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力量、工作态度等因素而定。
4、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确实定主要依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评定,原则上员工级按每月3000元计发(包含全勤奖、交通补助、话费补助等),领班以上治理人员享受岗位工资,(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
1、个人绩效工资详细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绩效工资计发系数依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2、绩效考核根据餐厅相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嘉奖加薪。
1、定期调薪:
a)每年年初,餐厅依据上年经营状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餐厅薪资调整状况,结合餐厅进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讨论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3月1日;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餐厅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别状况需要高定工资者,需总经理睬议讨论打算。
3、嘉奖加薪:
对于有突出奉献的员工,经总经理睬议争论通过,可随时赐予肯定幅度的嘉奖加薪。
六、工资计算与发放
1、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30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30
2、餐厅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头计算。
3、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4、餐厅员工工资及补贴由餐厅财务部统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餐厅代扣代缴。
5、餐厅采纳下发薪的形式,即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7、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餐厅考勤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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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订立的薪酬治理规定。
第2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正、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全部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一般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别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全部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 月薪制适用于一般员工。一般员工的工资治理实行月薪制,依据员工的效劳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依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局部: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治理人才,依据详细状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别嘉奖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构造和内容
第11条 依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详细状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 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依据各岗位的实际状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一般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依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参加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头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 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由于试用期等缘由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 论何种缘由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 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肯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一般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依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力量综合得分打算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一般员工层。
第20条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 一般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 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4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别状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 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商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27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商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鼓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本钱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供应详细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完毕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争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别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鼓励的问题。详细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 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需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 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依据考核状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34条 公司有权自主打算内部全部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治理制度的组成局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争论,否则将视情节赐予惩罚。
第37条 本规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开头试行。
工资薪酬制度 7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治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治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公布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根本工资:依据担当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凹凸,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积极性,部份岗位依据其所在岗位销售特点在到达肯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鼓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治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根底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一样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确定:
1、调入人员:有一样工作经受,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力量,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依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确定,由所在部门依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展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治理人员等级工资确定,依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工资薪酬制度 8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进展需求,充分发挥薪酬的鼓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依据公司现状,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本制度本着公正、竞争、鼓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正:是指一样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依据员工绩效、效劳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展动态调整,可以上下同时享受或担当不同德工资差异;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肯定的竞争优势。
3、鼓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治理,对一样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治理,充分调发动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力量大小、利润和合理积存的状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和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根底上。
三、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薪制,贯彻“饮食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凹凸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治理人员拟定草案,交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后,报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治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别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依据业绩、力量、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20%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依据工作完成状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员工。
(2)月新标准:由部门经理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制工资:工人
日制工资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日工资制工人工资标准依据工种不同由生产部门拟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治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中层治理人员:部门经理、工程师、生产厂长、工程经理
(3)基层治理人员:各部门和工程部的主管,包括财务部主管会计、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技术主管等
(4)专业技术人员:出纳、会计、人事专员、行政专员、技术员、安全治理员、试验员、物流员、驾驶员等
(5)行政后勤人员:文员、仓管员、前台接待
四、薪资构造:
固定员工薪资由根本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助+住房补助+工龄工资+餐补+年终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组成。
1、根本工资:
(1)贯彻“因职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依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凹凸、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根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岗位的根本工资等级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门经理共同协商,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中层治理人员的根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当多个职位的,根据所担当最高职务确定根本工资等级。
2、岗位津贴
(1)主管以上治理人员自担当治理职务之日起领取职务津贴,不担当该职务之日起停顿支付;不满一个月时间按比例计算发放津贴;代管主管职务时,也发给该职务的津贴,但代管职务时间必需在一个月以上。同时担当几个治理职务的,领取所担当最高级别的津贴,不赐予双份津贴。
(2)岗位津贴等级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总经理审批。
3、通讯补助
(1)通讯补助是指公司治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赐予报销的员工手机费等。
(2)通讯补助标准参见《财务报销制度》
4、住房补助
本市户籍员工不享受住房补贴,非本市户籍的全部员工每人每月享有××元住房补贴。
5、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效劳年限长短确定,鼓舞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工龄工资依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00元逐年递增。
(3)工龄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头享受工龄工资,年满55周岁的全部员工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6、餐补:参考xxx地区根本生活标准,每天赐予×元生活补助。
7、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实行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
(1)年底双薪:年底双薪表达公司对每位员工的关心和回馈,于每年春节放假前予以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年底双薪=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12个月(员工本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实际工作时间缺乏月的按整月计算。
(2)优秀员工奖(制造奖、功绩奖)、优秀治理人员奖:由总经理依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以及个人绩效、奉献程度评定,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8、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员工绩效考核月评、季评、年评结果,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并结合总经理意见核定发放。
五、薪资调整
1、整体调整。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
包括薪酬水平和薪酬构造调整,调整幅度由总经办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公司详细经营状况打算。
2、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3、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级作出薪酬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最低等起薪。
4、临时调薪
(1)当发生以下状况时,应进展临时调薪,其标准由公司总经办会议确定:
①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②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③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④其他公司认定的状况变化。
(2)员工遇有以下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晋职调薪,以兹鼓舞。
①有特别功绩表现。
②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③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④其他总经理认可的状况。
六、薪酬标准
1、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
①聘请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②聘请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按所在岗位的(根本工资+岗位工资)的80%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③试用期间员工照常享受公司的通讯补助、住房补助以及其他公司的福利性补助。
2、特殊休假的薪酬计算
①婚假、病假等超过连续一个月的日历工作日,只支付根本工资与工龄工资;
②事假免发全部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①执行月薪的员工,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②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下月x日发放,遇双休日自动顺延;遇节假日可视详细状况,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以下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①个人薪酬所得税;
②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局部);
③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④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八、薪酬保密
总经办、财务部以及人力资源部全部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以及治理人员必需保守薪酬隐秘。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九、本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行政人事部可每年依据市场薪资调查、物价上涨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此方案的附件。
十一、本方案的修改解释权归xxx公司。
工资薪酬制度 9
第一条目的
为标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方法,进一步增加鼓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依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状况,并结合现阶段治理需要,特修订并公布本制度。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二条修订依据
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治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当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进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治理的实施,表达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治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治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三条指导原则
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奉献度、价值制造为薪酬鼓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肯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制造及实施有效正负鼓励的原则。
第四条指导思想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工程鼓励工资制”、“营销鼓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共性化工资计算方法的薪酬安排体制,形成多元化、敏捷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治理体系。
第五条职责
1)薪酬制度与鼓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
2)薪资、嘉奖计算的审核;
工资薪酬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鼓舞员工长期地为公司的进展做出奉献,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着“以人为本”和公正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治理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公司经营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指导思想
一、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安排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
二、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酬劳,适当向力量突出的优秀人才和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倾斜。
三、逐步构造治理岗位与非治理岗位、技术岗位与非技术岗位、简洁劳动与简单劳动的薪酬档次落差,建立鼓励机制。
第三条范围
公司从业人员的薪酬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董事会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薪酬方法
第一条薪酬构成及定义
员工的薪酬由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一、根本工资根据员工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确立。根本工资参照员工档案工资建立,档案关系不在公司的,参照同等水平人员确定根本工资额度。
二、岗位工资根据职务凹凸、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根据上月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其次条治理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治理类人员定义:从事持续性的治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公司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二、治理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治理一岗(总经理)
治理二岗(副总经理)
治理三岗(部门主任)
治理四岗(部门副主任)
治理五岗(业务主管):主要负责部门一项或多项治理工作
治理六岗(业务主办):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治理工作
治理七岗(业务助理):帮助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类一~二岗薪酬根据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治理类三~七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附表。
第三条技术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技术类人员定义:从事制造性的技术及业务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
二、技术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技术一岗(高级专业技术主管)
技术二岗(中级专业技术主管)
技术三岗(技术主管):主要负责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四岗(技术主办):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五岗(技术助理):帮助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六岗(技术员)
三、技术类一~六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附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
一、绩效考核由公司统一安排按月进展,考评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规划财务部主任组成。
二、每月绩效基数由考评小组依据上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
三、绩效工资系数与员工岗位挂钩,同一岗位的绩效工资系数一样,各岗位系数见附表。
四、绩效工资由公司依据考核结果按月统一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可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履行状况进展二次安排。
第五条公司员工薪酬实行岗位制,动岗动薪。
第六条新派任岗位的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岗位的第一薪级起薪,但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级。
1、具有所任岗位要求的对口专业工作阅历已超过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岗位要求的对口专业技术职称高一级以上。
3、所具力量优异,为公司甚难招募到的人才。
第七条新派任岗位的员工,依所派任岗位的第一薪级起薪的,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并执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级,所提高薪级不超过该等最高薪级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低级岗位代理高级岗位或低级岗位实际代行高级岗位职责的,提高薪级一级支给薪酬。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公司在向员工发放薪酬时应代扣缴以下工程的费用:
1、个人所得税;
2、住房公积金;
3、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局部。
第九条员工对薪酬如有疑义,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查询要求。自发生日起一个月内未提出要求的,则视无异议。
第十条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用期间薪酬标准如下:
专科以下(不含专科)x00元/月
专科毕业x00元/月
本科毕业(或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x00元/月
硕士学位(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xx00元/月
博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xx00元/月
试用期满,部门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薪酬增加100元。
第十一条合同工的根本工资标准为x00元/月。
第十二条合同员工的奖金、补贴、补助等待遇依照公司(中心)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发放
第一条薪酬发放日期为每月十五日。
其次条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八日填制《薪酬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记录于《薪酬名册》后,转规划财务部操作。
第三条对经批准停职、离职、解聘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应据此填制《薪酬通知单》办理停薪,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签署,记录于《薪酬名册》后转规划财务部操作。
第四条办理内退的员工,按档案工资发放薪酬。
第四章薪酬的定期调整
第一条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实行薪酬定期调整制度,调整日期为每年一月一日。
其次条薪酬定期调整的审定日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条对员工薪酬的定期调整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依岗位薪级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级,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级数。
第四条具有提薪资格的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提薪:
1、长期休假者(各类请假年累计30天以上);
2、在薪酬调整审定时期中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审定时期内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含警告处分);
4、进入公司不满半年者。
第五章薪酬的特殊调整
第一条对有特殊表现或特别奉献、业绩显著的员工,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其薪酬可进展特别调整,不受时间限制。
其次条对员工薪酬的特殊调整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依岗位薪级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过三个薪级,降薪不限薪级数。
第三条特殊调整由部门或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打算后执行。
第四条员工薪酬特殊调整后,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条规定的状况外,不影响薪酬的定期调整。
第六章薪酬调整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条部门副职(含)以下员工,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或实际工作表现,对员工的任职力量、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做出评价,填写《员工薪酬调整申报表》,报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其次条部门负责人以上治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由总经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或实际工作表现做出打算,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员工薪酬调整申报表》,经部门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员工提薪如超过该员工岗位最高薪级,由董事长特批。
第七章奖金、补助及补贴
第一条公司年度完成经营规划,董事会赐予的奖金安排由总经理打算。
其次条对于为公司做出重大奉献的员工或部门,可赐予特殊奖金。特殊奖金由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公司赐予员工的补助、补贴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薪酬保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鼓舞各级员工恪尽职守,积极为公司进展作奉献,培育以奉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并避开优秀人员免遭妒忌起见,特推行薪酬保密治理方法。
其次条各级员工不得探询、评论他人薪酬,应树立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条各级员工薪酬除公司综合办公室、规划财务部及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
第四条如因违反薪酬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详细状况予以通报批判、另调他职,直至辞退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打算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次条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全部相关制度即刻废止。
第三条公司保存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工资薪酬制度 11
第一条 总则
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进展战略,健全员工与集团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机制,充分激发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其次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 薪酬安排依据
以“按劳安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为原则,以岗位价值及个人技能为根底,以公司效益及个人业绩为依据,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薪酬安排标准。
第四条 职系职级划分
依据职务形态差异,全部岗位分为五大职系,即治理职系、职能职系、技术职系、销售职系和生产操作职系。其中,治理职系又分为高层治理职系、中层治理职系和基层治理职系。
在各职系中,依据岗位价值差异,分为若干职级,不同职级的薪酬区间不同。集团岗位的职系、职级划分参见《职系、职级划分表》。
第五条 薪酬进展通道
全部职系职级设置七个薪档,作为员工在岗位不变状况下随着技能及绩效水平提升的薪酬进展通道。
技术职系另外设置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四个技能等级,作为补充薪酬进展通道。
第六条 岗位薪酬标准
岗位薪酬标准反响了岗位的根本薪酬水平,由员工的职系、职级、薪档打算,岗位薪酬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薪酬标准=薪酬系数×薪酬基数
每个薪级、薪档对应的薪酬系数参见《薪酬系数表》
薪酬基数为单位薪酬系数对应的月度薪酬标准。
第七条 薪酬模式
集团设置六种薪酬模式,分别为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工程绩效工资制、计时计件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各种薪酬模式分别适用不同的职系。
第八条 年薪制
1、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中高管层。
2、薪酬构造
高层年薪总额=月度根本年薪+季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终超额嘉奖
中层年薪总额=月度根本年薪+月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终超额嘉奖
3、薪酬基数
月度根本年薪依据出勤状况发放,月度、季度、年度效益年薪依据绩效考核状况进展季度、年度汇总发放,中层治理人员月度考核、季度汇总核发;高层治理人员季度考核季度核发。计算公式如下: 薪酬核定
月度根本年薪核定=月度根本年薪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效益年薪核定=月度效益年薪基数×月度绩效考核系数
季度效益年薪核定=季度效益年薪基数×季度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效益年薪核定=年度效益年薪基数×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参见集团《绩效治理制度》(本制度全部考核系数均参见集团《绩效治理制度》)。
中、高管年终超额嘉奖计提参见《中、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年终超额嘉奖计提安排规定详细参见集团及各公司《年终超额嘉奖方案》。
注:1)季度补回:中层治理人员的单月度考核如未能到达考核业绩要求,但季度考核时完成了整个季度的考核要求,则单月的考核未达标局部可以自动补足;季度超额完成局部优先补足该季度未达标月份的产值业绩。
2)年度奖金兑现: 全年任务指标分解后,上半年度总任务业绩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在7月进展年薪核算发放年薪的25%,其他75%于年终统一平衡发放;
3)风险共担:年终进展全年度奖金核算时如业绩完成或超额完成,年终奖金1.5—2倍增长),如全年业绩指标未完成年终奖金的0.5—1不予核发,中高层担当共同经营的亏损风险;
第九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
1、适用范围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基层治理职系、职能治理职系、技术职系(不含研发人员)
2、薪酬构造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年度岗位绩效奖金
3、薪酬基数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固定比例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考核比例
年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年度考核比例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依据出勤状况发放,计算公式为: 4、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年度岗位绩效奖金依据月度、年度考核状况发放,参见集团《绩效治理制度》。
第十条 销售提成工资制
1、适用范围
销售提成工资制适用于销售职系及销售部门负责人。
2、薪酬构造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月度岗位绩效奖金+销售提成
3、薪酬基数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60%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40%
4、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依据出勤状况发放,月度岗位绩效奖金依据月度考核状况发放,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核发=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月度个人考核系数
月度固定比例、月度考核比例及销售提成规定详细参见各公司《销售鼓励方案》。
第十一条 工程绩效工资制
1、适用范围
工程绩效工资制适用于技术职系研发人员及研发部门负责人。
2、薪酬构造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工程绩效奖金
3、薪酬基数
月度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固定比例
4、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依据出勤状况发放,计算公式为: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固定比例、工程绩效奖金详细规定参见各公司《技术工程治理及鼓励方法》。
第十二条 计时计件工资制
计时计件制适用于生产操作职系,依据工作性质不同,分为计时工资模式和计件工资模式,其根本薪酬构造分别为:
1、 计时工资模式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模式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计件工资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依据出勤状况发放,其标准及计时计件工资有关规定详细参见各公司《一线员工薪资治理规定》。
第十三条 协议工资制
对于不适用以上各类薪酬模式的特聘、返聘、临聘、兼职、实习、市场化用工等各类人员,采纳协议工资制。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商定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周期、薪酬标准、薪酬支付、双方权利义务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
各职系薪酬构造中,依据出勤状况每月固定发放的为固定薪酬,其余全部为浮动奖金。
第十五条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对员工为本集团持续效劳奉献的补偿,依据出勤状况按月固定发放,年功工资也属于固定薪酬,适用于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工程绩效工资制、计时计件工资制,详细标准见下表2、表3。
表2:年功工资等级表(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工程绩效工资制)
第十六条 福利薪酬 员工离职结算时,年功工资根据出勤天数折算。
集团为每位正式在册员工供应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同时依据岗位性质供应各项福利和津补贴,详细参见《员工手册》。
第十七条 新入职员工薪酬
1、新员工入职后,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在入职前沟通明确。
原则上,中高层治理人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间,只发放固定薪酬,原则上按拟聘任岗位最低薪档薪酬的月度固定工资和月度绩效奖金之和的80%执行。各公司中层及以下岗位由各公司提出固定薪酬执行标准建议,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各公司高层治理岗位及集团中高层治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固定薪酬执行标准建议,总裁审批。
3、新员工入职当月工作不满勤(满勤为21.75天)的',工资根据缺勤天数扣减;
4、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按正式员工薪酬规定执行。
5、新员工转正后,原则上按拟聘任岗位及职级(技术职系)的最低薪档确定薪酬标准,特别状况,按上述程序审批。
应届毕业生工资
1、毕业前实习期工资:本科生:100元/日,讨论生120元/日;
2、试用期工资:
本科生:3000-4000元/月
讨论生:4000-4500元/月
3、转正后工资:
1)试用期完毕时,依据上岗资格评价,合格者予以转正定岗定薪;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转正。
2)试用期完毕时,依据上岗资格评价,临时无法定岗定薪者可以适当进展工资调整;试用期后每三个月评估一次,依据评估结果可以适当调整;待符合上岗资格后,可以定岗定薪。
第十九条 培训及各类假期薪酬
1、公司委派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固定薪酬照常发放。在一个月内培训时间缺乏10个工作日,绩效奖金照常发放;一个月内培训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2、事假和病假
1) 事假期间,停发固定薪酬;
2) 病假期间,停发固定薪酬,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者,休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80%发放生活补贴;
3) 请假3天以内,按月考核发放的浮动薪酬基数不变;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请假10天及以上,取消月度浮动薪酬。
3、慰唁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享有3天有薪假期。
4、婚假。员工结婚,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的享受10天有薪假期(月度绩效奖金基数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5、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6、流产假。在职已婚女职工享有7天流产假期,流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7、年假。年假依据参与工作时间打算,详细标准见下表4。
休年假3天以内,按月考核发放的浮动薪酬基数不变;休年假3天以上10天以内,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休年假10天及以上,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取休假前三个月绩效考核评分。
鉴于销售代表岗位工作的特别性,故此岗位人员休年假,浮动薪酬基数不变。
当事假和年休假在同一月度消失时,不累计计算。
8、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其休假根据集团相关政策执行。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其次十条 薪酬调整
(一) 薪酬普遍调整
集团依据社会物价水平变动状况及集团经营效益状况,对薪酬基数进展不定期调整。
(二) 岗位变动薪酬调整
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新岗位职系职级确定薪酬区间,薪档按原岗位薪档对应薪级标精确定,如原薪档对应薪级低于新岗位职级的最低薪档,按最低薪档执行,如原薪档对应薪级高于新岗位所在职级的最高薪档,按最高薪档执行。
若在15日(包括15日)前进展的岗位调整,当月工资核算根据新岗位薪酬体系和标准核算;若在15日后进展的岗位调整,当月工资核算根据原岗位薪酬体系和标准核算。
(三) 年度考核薪酬调整
年度考核完毕后,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综合本公司全部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奖惩状况,拟定年度薪酬调整人员名单报各公司高管层审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
1) 薪酬晋档时,如晋档前已经处于岗位所在职级的最高薪档,则不再晋档。
2) 薪酬降档时,如降档后已经处于岗位所在职级的最低薪档,则予以转岗或解聘处理,转岗后薪档设定应低于降档前薪级标准。
(四) 个别薪酬调整
遇以下特别情形,可以进展个别员工薪酬调整,但原则上必需在员工岗位所属职系职级的薪档范围内进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按协议工资制执行。
1、 晋档情形
1) 员工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公司效益或文化有特别奉献的;
2) 员工有重大技能提升,对公司潜在价值奉献显著提升的;
3) 员工为关键人才;
4) 其他需要个别晋档的情形。
2、 降档情形
1) 员工有重大责任过错,对公司效益或文化造成重大损失的;
2) 员工现有薪酬水平明显高于社会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的;
3) 过去因特别情形对员工确定较高薪酬标准,该情形已经消逝或无效的;
4) 其他需要个别降档的情形。
个别薪酬调整申请可以由员工本人提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也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高管层审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
其次十一条 薪酬支付
薪酬发放日为每月25日-3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
薪酬通过银行代发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员工应准时检查薪资到账状况,对核算及发放有疑义的,应于发薪日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治理部门核实;经核实需要调整的,在次月薪资发放时予以调整。
其次十二条 其他情形
员工因各种缘由离职,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相应工资,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每周四下午统一结算。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依据《北京xxx集团考勤治理制度》的规定扣减。
其次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
员工全部薪酬均为税前所得,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十四条 制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修订并解释。
其次十五条 审批及生效
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自2023年1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及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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