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13 09:12:56 合同与试用 我要投稿

试用期劳动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试用期劳动合同(集合15篇)

试用期劳动合同1

  甲方(网络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网络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解除试用后合同。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__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早上______,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______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_小时。

  五、休假

  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______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号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______个工作日说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____________%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____________期间的,支付____________%的加班工资。

  (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____________%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____________%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七、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

  一、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

  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0元(3000×4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如上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非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期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控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不仅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实体控制

  录用条件是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录用条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标准,用人单位将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

  录用条件应当包括资质条件、工作能力条件以及专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资质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要求。对于所有的劳动者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等具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应单独设定。

  用人单位通常可以

  设定如下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二)试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制作《录用条件确认函》,也可以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应采取书面说明的方式。

  3、经过工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见,解雇员工的最终决定权还在用人单位手里。

  4、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这一点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大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这也意味着试用期评估也应当提前,尽量不要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才进行,要预留出充裕的时间。

试用期劳动合同5

  职工咨询:用人单位与职工仅约定试用期期限,告知试用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由个人自己承担社保缴费。试用期的工资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职工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也是不正确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6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试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聘为正式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报到当日应提供区(县)级医院出示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2.在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另定。

  3.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类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明,以骗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的资源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资源占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资源无偿或有偿地向他方提供。

  乙方在试用期间开发的软件也属于公司财产,若乙方离职,需将软件的有关资料交回公司,包括软件结构、流程图、数据字典及原代码使用说明等。

  七、协议解除

  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内,双方应在一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7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满3年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解读:“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整”,“超过六个月”不包括“六个月整”。这句话说明白点就是:三年或者比三年还长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比六个月长,但是可以是六个月。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试用期最长可以为六个月。但是,请注意啊,还有但是——绝大多数劳动监察部门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扎实,大多数劳动仲裁委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是特别扎实,因此建议,签3年的合同,试用期还是比6个月短一点点的好,免得我们的同志们脑子转不过来,有理讲不清。

  第二个问题很简单——发生劳动关系就得上社保。这个问题与是否在试用期无关,甚至与是否签了劳动合同无关。

试用期劳动合同8

  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意见,供各位批评指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试用期劳动合同9

  如大家所知,在试用期内,除了用人单位可以考核劳动者,我们劳动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单位的,那么,在这个互相考量的时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下面马上在下文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相关规定: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解答,综上可知,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如果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这也是不对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10

  甲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因素,需要各岗位人员,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

  本合同试用期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年。试用期劳动合同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担本岗位工作任务。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规定和各岗位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劳动制度

  1.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甲方发放各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维护生产设备,搞好岗位环境卫生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劳动报酬

  1.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积极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暂定乙方的岗位是xx,暂定岗位工资x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岗位和工资。

  3.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工资,即次月的`28日发放。

  4.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交给的月计划生产任务,按劳计酬。具体作息时间由各车间、部门自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乙方自觉自愿加班,加班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车间负责报到生产部批准后在月工资中发放,不再另计报酬。乙方请假时,不计报酬。

  5.乙方对报酬存异议时,必须在次月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的当月工资,甲方应按规定在次月28日发放。

  五.保险福利

  1.乙方因公受伤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4.乙方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签字、盖印:xxxx。

  六.教育与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2.甲方派人或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后,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三年,另附签《培训协议》。

  七.合同终止和解除及续订及责任

  1.合同期满时,合同即行终止。

  2.甲方拖延工资,未经乙方同意时,即行终止。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合同解除。

  4.乙方损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时,合同解除。

  5.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6.因乙方违反企业制度或违反法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7.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甲方给予的工作岗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按企业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2.对本合同有异议时,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3.因部分职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将不负责其各类保险费用,视为自动放弃,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4.乙方必须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任务。

  5.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6.乙方在进入甲方上岗后,必须认真学习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标准)。

  7.乙方因某种原因,请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放弃任何报酬。

  甲方: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试用期限: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2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许多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在保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方关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该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一些疏漏;加之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规解释纷繁复杂,实务界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见。本文就司法实务中遇到的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9-21条)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笔者的一些浅见,希望能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得以厘清与修正。

  一、同一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与劳动者能否分别约定试用期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新招用人员表现积极的特点,为节约成本,不断“试用”不断解雇,甚至把“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为此,《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则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假设有公司甲设有分支机构A、B、C(分公司形式,都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出现以下情况时,甲公司与其分公司A、B、C之间,以及分公司A、B、C互相之间,是算同一用人单位,还是不同的用人单位?

  (1)劳动者王某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分公司A处工作,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2)劳动者王某和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母公司甲处工作,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动者王某和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分公司B处工作,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这涉及到对用人单位的理解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此解释,以上情形都可以作为不同用人单位再次约定试用期,这对于劳动者是明显不利的,也违背了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等级,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从法律上讲,分公司是一个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独立地位的分支机构,应与母公司视作一个整体。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规避法律,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应明确将本公司与其分公司视作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重新入职的劳动者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一概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过于绝对化。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这一点在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中可以找到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

  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做一个例外规定,即“离职一定期限以上的劳动者重新入职的`除外”。

  三、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

  在以往的劳动关系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违法现象,就是有些单位滥用试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却约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利用试用期工资较低、劳动合同便于解除等特点,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对试用期工资进行规范,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广受舆论好评。本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了规范,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对该条文的具体含义存在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种理解: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就中文语法而言,两种理解均不为错。不过这一歧义已被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所明确,采用的是第二种理解。

  但是无论哪种理解,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规范本单位的最低档工资。因为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因此笔者建议把该条款中的选择关系改为并列关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既是企业全面考察新录用职工的过程,也是新职工考察企业的双向过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出资进行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当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并没有把试用期排除在服务期可约定范围之外,因此理论上一旦双方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就可以向辞职的劳动者追讨培训费用;然而如此一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的权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所以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把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之内。

  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按此复函精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然而这一十五年前的复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笔者建议今后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把试用期约定在服务期之内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同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后离职,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尽量不在试用期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如急需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劳动者仍处于试用期的,可协商缩短试用期。

  五、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6〕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推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然而劳动部的这两个文件至今并未被废止,法律体系内部之间的不一致可能为今后法律的统一适用带来阻碍,故笔者建议今后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这一问题。

试用期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

  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月以上______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年以上______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小时)。(_________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3、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_______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四)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工资。

  (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三)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三)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五)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一)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三)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5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承担。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出现大量的错误,其工作能力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意证据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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