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6-11 19:54:0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推荐】采购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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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濮阳市清华房地产清怡花城项目

  外墙(真石漆)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甲方: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清怡花城院内

  1.3 工程范围:

  1.3.1 发包范围:清怡花城小区真石漆(含架空层涂料),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1.3.2 部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所有外墙、空中花园墙、架空层墙柱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等,阳台、空中花园及架空层天棚涂料发包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若有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3.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检测验收合格。

  1.3.4 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等级。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00 )。

  暂定面积合计 150000㎡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2.2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两年后。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

  备注:

  综合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全

  部费用。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与主体施工单位的

  配合费、规费、税金、验收及风险费用等。

  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图示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

  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乙方所有付款申请必须经过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方可以生效。按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进行申请支付工程款;若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总包商及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无预付款。价款支付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每栋楼腻子工序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5元/㎡;真石漆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40元/㎡,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实结算,扣除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

  3.3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须提供全额、真实的工程税务发票。

  3.4 如果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影响相关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予乙方进度款,延长期为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日期,同时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第四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4.1 合同必须首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其次满足行业标准、规范;第三满足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及市地方法规及规章。

  4.3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也具有约束力。

  4.4本合同所述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对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无约束力 ,综合包干单价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次性包死的。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5.2 合同工期:

  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合同工期40 天(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等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或开工令)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时间。

  5.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要求,调整已制定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当图纸、方案、计划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1天,将对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消极后果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5.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5.3执行):

  5.4.1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5.4.2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5.4.3 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5.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5.6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5.7.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5.7.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7.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六条 材料质量

  6.1 样品及样板工程

  6.1.1 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样板,经甲方建筑师批准后进行封样,此样板作为施工进场材料验收的样板。

  6.1.2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在现场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外墙仿面砖样板施工待甲方评定,评定合格且甲方认可或提出建议后,乙方方可全面施工。

  6.1.3 所有样板及现场做样品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及综合单价内。

  6.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合同内之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永久工程之一切物料及设备的质量应与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及施工样板相同。

  6.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6.3 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6.3.1 仿面砖(真石漆)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6.3.2 普通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采购合同 篇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图: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

  甲方向乙方定购的电脑配置(详见附件:电脑配置单)。共计:壹佰贰拾台;单价为:贰千玖百元;总金额为:叁拾肆万捌千元。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合同附件之约定的部件。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电脑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指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将电脑交付给甲方。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将货款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乙方说明。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的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 篇4

  买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电器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采购明细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器,具体详见下表: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预付款。相关电器安装并调试完成 日内付清余款。 乙方帐号: 户 名:开 户 行: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全部货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送达甲方。

  三、发货

  发货时间: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日内乙方发货。 送货地点:甲方指定送货地点为 。 运费承担:由乙方承担此次采购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

  四、安装

  甲方购买的`相关电器,乙方需为其进行安装。

  五、售后服务

  甲方购买的电器出现问题的,3年乙方包退包换。

  乙方会安排专人教会甲方电器的使用方法以及保养的注意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需要,就甲方向乙方购置 事宜,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范围及价款

  2、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总价款为元整)

  二、 随货资料

  1、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一套交货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随货资料(如有),且提供的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三、 合同单价调整

  (1) 本合同总金额及单价不作调整。

  四、 本合同所供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验收:

  1、 交货时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必须在月日前交货。

  2、 交货地点:。

  3、 交货验收:乙方按甲方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与乙方交货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及数量的交接,同时办理货物的移交验收手续,作为交货结算凭证。

  五、 质量保证

  1、 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全新的货物,其质量保证和性能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范。

  2、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在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时除符合上述

  第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3、 如果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货物缺损,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其特性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4、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扣留本合同总价款的作为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无乙方未能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结清余款(可根据所供货物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约定本条并留质保金)。

  六、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并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乙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货款结算与支付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确定)。

  2、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资金紧张,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付款。

  3、 乙方在向甲方交货后、办理货款结算支付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所供货物的足额税务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乙方延迟交货7天以内(含七天)的,每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按迟交货物价款的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

  乙方迟交货物达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对乙方已供货物按部分或全部退货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如果乙方所供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乙方负责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甲方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而发生更换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运杂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更换有缺陷合同货物所造成的施工拆除费误工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2)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退货(包括货物数量不符、货物型号不符、经检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随货资料不全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则应理解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通知要求。如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后10天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上述任一方式来人(来函)处理相关事宜,则甲方有权确定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已供货物放置于甲方认为合理的位置,并理解为乙方已接收退货。由其而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履行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十、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洪水、台风、地震、塌方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请求延迟相应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

  2、 对于本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义务,义务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

  十一、仲裁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交货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甲方要求乙方 四

  仍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交货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 十二、终止合同

  1、 合同各项条款按约定履行完毕。

  2、 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3、 因情势变更(如甲方所购施工专用货物因工程项目取消)导致 本合同甲方所购货物失去实际意义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办理相应的合同结算及终止事宜。对此双方均不属违约。

  十三、其他

  1、

  2、

  3、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 本合同若有变更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

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阀门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 方: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乙 方: 建 设 方: 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元)

  合 计

  大写: ¥: 元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工程总承包部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7

  供货单位(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借用单位(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二、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对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①、按 甲方 的产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应调试软件和技术支持。

  ②、担负产品的培训,并及时跟据乙方所提出的产品需求或功能的增加进行改进。

  2、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如下:

  ①、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在XX天内(即从 20xx年XX月 XX日至 20xx年XX 月XX 日)做好产品的相关测试,并投入试用,同时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产品相关的测试情况(测试报告);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60天)未能完成测试,需向甲方提出延时要求,经双方协商产品测试延时的`具体时间。

  ③、测试完成后,如果乙方同意购买,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签定货合同)并支付款项,购买的价格另议;若乙方超过期限未能及时归还,也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则视为同意购买。 ④、试用期满,乙方应如期完好归还样机,甲方则退还乙方押金。

  三、保密协议:

  1、知识产权:商标、服务标记等为 甲方 所有,若对其使用须经 甲方 同意对其产品的说明书、手册、文档等拥有版权,产品的版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和转让。

  2、商业秘密:甲方未公开的有关产品、技术、价格及市场情况等方面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的义务,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四、本试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供货单位): 乙方签章:(借用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付款银行:

  户名:

  账号:

采购合同 篇8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1、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数量计算。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运输、包装、装卸、税金、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二、质量标准:按 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执行。

  (1)交付后个月保质期;(2)正常运行(3)验收合格之日起(4)其他。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3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

  2、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如因包装不当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厂家、品牌,于时间 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厂:

  2、乙方采用运输,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提出异议:

  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 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批号、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

  3、甲方应在材料进厂验收后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但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七、结算与付款:

  1、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八、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料超过日的,或交付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九、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采购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计算机品牌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基准价

  数量

  县协议优惠率

  县协议采购价格

  标配显示器规格

  显示器差价

  小计

  1

  2

  3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_____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凭(______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_____省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4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及财务部门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三、价格条款

  1、 甲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乙方,按照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执行。

  2、 每个月甲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格调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 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支付方式

  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五、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现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换货。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规定送货,乙方有权退货。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盖章时间: 盖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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