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6-08 09:16:2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实用】安装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安装合同范文锦集5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甲、乙双方就目前市场上路灯价格进行多方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项目

  合同共分两部分,第一:材料部分;第二,安装部分。材料部分。

  安装部分安装路灯90套,铺设电缆_______米,安装开关箱_______只,安装路灯每套_______元,铺设电缆单价_______元,安装开关箱_______元,机械吊装费_______元,税费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以上费用总计:。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10日内提供基础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

  二、电缆管道和路灯基础乙方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进行布线和施工。

  三、乙方的材料进场后,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乙方承诺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的光源及线路、设备等均实行保修,灯杆保修期为3年,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安装,至 年 月 日完工。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材料全部进场交付甲方验收。

  二、材料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安装结束,交付甲方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一、本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二、验收办法:

  1、乙方材料进场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按国颁标准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2、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七日之内对工程组织验收。

  3、乙方派出进出场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必须有国家承认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工程所需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材料款的50%。

  二、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两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90%。

  三、其余10%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把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协商调解或根据《合同法》交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材料、安装质量又甲方所在地管辖,工程款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双反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合同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留存四份,乙方留存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城区320国道长龙至楮塘段、兴廉大道、车站路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范围: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路灯安装、调试、管道敷设、路灯基础等相关工程直至亮灯验收。(清单附后)

  内容:1、人工挖、恢复路灯线沟槽土方;2、路灯安装、调试、铺设路灯线、路灯基座;3、残渣外运。

  四、工程合同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负责办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负责提供地下自来水管线布置情况,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

  3、负责组织承、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要求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和路灯安装点。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3、负责维护施工范围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维护施工区域出现的文物、古迹等。

  4、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天(日历天),自年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质量除甲方特别要求以外均要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由邵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甲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才能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甲方供应的路灯全套、线材等(见附材料清单)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签字确认,对甲方交付后的材料造成的损坏和浪费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灯具的调试等)。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为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审查完毕后一年内拨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证金30万元在机械、材料进场时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一半时再拨付10万元,工程完工时拨付清。

  三、工程结算

  1、工程计量:依据甲方的预算价和工程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单计算增加减工程量。

  2、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定额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4、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日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水电分包:消防分包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三、分包工程范围: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合同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20000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史洪亮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分别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合同,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

  十七、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附后)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改建教学楼工程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电气部分:消防水泵控制箱至水泵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消防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3、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二、室内、外喷淋系统管道安装:

  1、电气部分:喷淋水泵控制箱至水泵(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喷淋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室内、外喷淋给水管道系统。

  3、泵房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水箱的进水管路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三、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主机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到消防控制室)。

  四、防排烟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排烟风机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注:上述工作内容由南京消防完成,其余安装内容由苏州二建项目组完成(共同遵循谁施工谁预埋的原则进行施工)。

  备注:现浇混凝土面禁止开孔,要求分包单位按施工图纸预埋套管,如有预埋不到位从新开孔,罚款3000元/孔,连续开孔5000元/孔。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

  (盖章)分包单位:(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进行分包,订立本合同,己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加强合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内容及结算方式

  1、承包人:人工费

  (1)喷淋系统75元/点,按点计取该项费

  (2)消火栓/套

  (3)水炮800元/台

  (4)稳压系统2000元/套

  (5)水炮环管/米

  (6)弱电系统200元/点

  (7)水炮弱电系统元/点

  (8)电气火灾报警/点

  (9)湿式报警阀500元/台

  (10)水泵接合器元/套

  (11)喷淋管翻弯处加5元一个点

  工程竣工后按单价据实结算。

  2、承包范围:施工图中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工期:配合装修工程进度,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标准。

  4、结算方式: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具体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合同工期: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任务,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乙方所采购的辅材必须是合格产品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乙方负责卸货并运到仓库或作业面,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负有保管责任,如发生丢失,乙方应赔偿有关损失。但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仓库。

  第五条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和丢失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在作业面住人,做饭。

  第七条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安装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循以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进公司时的人数、年龄、性别、籍贯、身体状况、工种等必须登记注册,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甲方存档备案,并不得任意在社会上私招乱雇闲散人员;

  2、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室内照明和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指定专业人员安装和操作,现场已经安装好的电源及机电设备等乙方不得私自乱牵改动;

  3、乙方特种工人,包括电工、焊工等工种,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在上岗作业前,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施工中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进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起重及吊物下严禁通行,严禁攀爬脚手架和吊栏等规章制度,违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5、甲方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后提出意见,乙方要及时整改,同时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装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抓好和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遵守安全施工、防火、交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如遇甲方负责人强令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时,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7、乙方因施工不慎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各种经济损失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应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乙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异议,甲方仅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60%。

  1、乙方不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不服从甲方、业主、监理方的指挥、安排、监督、验收;

  3、甲方只与乙方负责人联系,乙方所属工人不得与甲方发生直接联系,但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指挥;

  4、方未能达到质量、工期要求的;

  5、方无理取闹、破坏现场、擅自停工。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调试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并且及时协调有关建方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

  第十条甲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不得异议,甲方需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支付。

  1、甲方强制乙方人员违章操作,乙方人员拒绝后仍强制要求执行;

  2、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要求乙方停工,乙方解释无效;

  3、甲方应提供基本的施工条件,如:施工图、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如未能提供上诉条件,乙方提出以以后仍不能得到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每月25日,按乙方完成进度的验收结算完成后再付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工程年费保修贰年,二年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管道、线路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无条件赶到现场维修。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补充。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4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江北产业集中区天门山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江北产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机械费、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水泥、砂、电由甲方提供)。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 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 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铺装面积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铺装总面积40000(实际面积按实计量)。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 24 小时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2)铺装面积完成10000且经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工程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7日内支付本次工程款的70%,余款待工程结束后40日内一次性结清,以此类推。(其验收标准参照上述第五条)。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如在试验段施工过程中其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9、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广告牌制作及安装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告牌制作及安装

  1.2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工程款、结算依据、收款账户

  2.1工程内容:制作及安装

  2.2工程承包范围:广告牌制作设计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所有产品图纸的深化设计、主材辅材的采购及制作、水平及垂直运输、吊装、安装、自验交接、施工后现场卫生清理及产品保护等自现状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工序的操作内容。

  2.3工程款

  2.3.1本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元),项目包干总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2.3.2本工程含税包干总价为不可调整价款,乙方已认真核实现场场地条件及甲方对本工程的制作要求,对设计图纸中的所有项目特征已充分了解,对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含税包干单价中。

  2.3.3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完成本合同第2.1、2.2条规定承包内容及范围所有工程费用。总结算工程款为按现状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工序的操作内容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机械及人工进出场费、主材费、辅材费、措施费(含赶工及技术、安全、质量措施)、降温费、加班点心费、赶工费、管理费、风险费、住宿费、利润、社保、医保、工伤管理、文明施工、税费、工程完工后卫生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2.4工程结算依据

  2.4.1工程量:详见报价清单。

  2.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工程工期

  3.1所有广告牌需于年月日前(不包括本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3.2因甲方通知变更工程项目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该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期间,甲乙双方同意不计取因工期延误引起的任何费用。

  3.3若乙方未能在20xx年7月30日前(不包括本数)施工完成所承包工程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工期延误按20xx.00元/天进行罚款;工期延误超过4天以上(含4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在按20xx.00元/天的基础上,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价(单价)不高于附件报价单单价的80%,余款作为造成甲方工程延误相关损失及甲方另选公司施工的误工费用。

  3.4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施工搭架,费用自理。

  4工程质量及验收

  4.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外观效果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比例尺寸合适。且完成的相关成品要求内部结构理,经久耐用。

  4.2本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矛盾或者错误及违反强制性条文,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其费用按实结算,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24小时内发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24小时内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分项工程质量评测不合格,乙方应按时一次性整改合格;若复验不合格,每次罚款2000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时,业主等相关验收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4.4验收程序

  4.4.1乙方施工完成在具备验收条件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4.4.2甲方在收至该申请后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间计入总工期),全部完成后再次进行申报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甲方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或不答复的视同验收合格。

  5材料设备供应及材料管理

  5.1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并已含在2.3条款的工程款中。

  5.2采购和检验: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5.3重新检验: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经检验发现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仍存在问题的,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合格的产品,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返工、整改及因该原因引起的甲方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与设计变更

  6.1乙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6.2甲方若需要对设计变更或施工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不得拒绝。7竣工验收

  7.1乙方所施工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7.2乙方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认可签章后验收方为有效。

  7.3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3.5条款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8保修

  8.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三个月(验收合格之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注明射灯只保3个月)如发生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人为原因等所引起造成。

  8.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及时派人进行修理,并于5日内维修完毕,每逾期一日罚款500.00元,届时直接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超过10日,甲方有权选派其他单位或班组进行修理,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乙方不按照上述保修规定执行的达2次(含2次)以上的,甲方将没收乙方保修金。

  9付款方式

  9.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经甲方、设计单位双方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7%工程款,预留3%的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后付清。付款无须转入对公账号。普通银行账户都行。

  9.2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均须提供工程款无欠款证明、具结书、班组内员工工次发放确认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保险

  10.1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内工程班组工人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1施工管理与安全要求:

  11.1在施工期间,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任何关于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处理和善后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其它: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并出示有关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及态度不好的劳工进入现场。

  11.3乙方指派(电话号码:)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所有事宜。

  12甲方责任

  1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交底。

  12.2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

  12.3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拨付各种工程款项。

  1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指派胡德乐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3乙方责任

  13.1按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13.2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安装、验收和试验。

  13.3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服人甲方在工序穿插中的统一安排,若不执行或故意制造障碍,每次罚款500元,且甲方有权随时指派他人去完成,乙方不得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4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指派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13.5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生产,按双方约定采购和使用此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13.6乙方应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对甲方已经完成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实施保护,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13.7抓好文明安全施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

  14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或甲、乙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都将被视为违约。

  14.2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与本合同其他违约金同时适用。

  14.3若乙方在本工程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且应向甲方支付按其所使用的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总值的200%的违约金。若乙方使用的不合格产品的总值超出合同总价款的10%,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14.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不付,工期顺延并付应付款项的1‰/日的违约责任金。

  15索赔规定

  15.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其它第三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所发生的实际损失额由甲方(其它第三方)、乙方共同认定。

  15.2若乙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不到场核实的,视同乙方默认,届时由甲方单独认定,其结果有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3若乙方接到通知后,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配合甲方的认定,而采取推诿的办法来处理的,甲方有权单独认定,其结果有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4所有的证据(含照片、摄像、取样、记录)经甲方(受损失的第三方)的签字后即为有效。

  15.5对乙方不及时认定责任或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直接处理,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抢修费用由甲方代付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150%计算,并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15.6其它管理规定:具体规定由甲方另行通知,对乙方违反该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予以相应的处罚。

  16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通知、函件、合同,除直接由乙方当场签收外,甲方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并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上提供的联系地址或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发出,以发出之日的第3日(乙方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或第5日(乙方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之外)视为送达之日,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若乙方在本合同上提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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