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04 10:42:0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华】单位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单位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单位合同 篇1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这里的负伤指非因公负伤。对患病或者负伤,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劳动者有一定的治疗期。例如,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21条的规定,企业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上述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则应顺延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等等。这些情况一经出现,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的规定,即使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但只要劳动者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劳动者请注意,即使存在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时候, 用人单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合同 篇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操作,否则违法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寻求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单位合同 篇3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单位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 房屋座落地址:

  二、 租期限为3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租赁到期之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优先权,房屋租金随市场行情而定。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为 元整,承租方必须按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无故逾期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每年房租上涨10%。

  四、 在合同期内,如果承租方经营有困难,承租方有权转租装修材料经营权,转让后仍为装修材料经营店,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让,出租方重新签订租用合同。

  五、 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应付另一方违约金。

  六、 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果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店面,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结构。

  七、 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 篇5

  一、单位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对员工医疗期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在确保每个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害。

单位合同 篇6

  【例如】: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读】:

  本条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可见,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的一类法律主体,它的内部由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机构,其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单位合同 篇7

  未解除合同单位断缴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没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保。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公司不缴社保怎么办?

  根据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

  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补缴员工社保。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醒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公司不缴社保的后果: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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