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业合同锦集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采用乙方产品 ;
3、(1)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颜色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 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结清乙方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甲方须 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权责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1)乙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其他相关资料等; 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3、甲方应于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订货要求,常规货品,并提供送货地点。
4、(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重大项目施工,对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2)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样品。
(3)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第三条 供货及结算方式
1、 供货方式(乙方垫付):
常规产品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提前预约,并由甲方支付30%的 预付款;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货品到达并查收后,一个月为货款结算周期,每月6日结清上月货款。
3、产品订货数量和金额:单位:25公斤/桶,单价: 200 元/桶。订货量: 2吨, 总计 16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变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履行合同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议补充或另行约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章: 合同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企业合同 篇2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具有履行期限长、合同条款多而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定会引发这样那样的实际理由,变更和索赔(反索赔)在所难免。变更和索赔会转变原合同的范围、价款和工期,并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了解、处理好变更与索赔及其风险制约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变更 索赔 风险制约
变更与索赔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又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开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并对其进行风险制约,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的保证,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参与各方均应时刻保持高度的重视。
1、变更的定义、风险制约策略及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1、变更的简单定义:变更是有决策权的一方根据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转变合同项下某项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须无条件执行;(2)事前发出;(3)按工作程序办事。
1.2、变更涉及的方面及制约风险的策略
1.2.1、工程设计变更理由。
设计变更常常会引起工程延期和工程量变更的增 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减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双方所发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以及工程质量争议经常与设计变更相关,因此设计变更的风险制约应注意以下方面:
A、合同双方对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加以记载,防止承包人仅凭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施工,无书面证据。
B、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情况,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31条的规定执行,如有必要,可在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
C、发生质量争议,交由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分清质量责任。D、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的职务权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签证权,一般发包人将该两项权利收回,授予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1.2.2、其他变更理由。
工程其他变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规定,既不得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质量、价格和工期)内容不一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对工程其他变更不做约定,发生争议时无适用条款加以解决。因此,双方应对工程其他变更情况作出原则性、程序性约定。
1.2.3、确定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因而产生工程价款的变化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理由的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 价款的确定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策略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而其他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的变化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注意并非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导致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未在确定变更后14日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以及承包人自身理由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因此如何在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费用变化时准确及时的确定变更价款应采取如下风险制约的策略:
A、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的变更价款的报告,并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认。
B、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变更价款所执行的价格加以约定。C、当工程师不予答复和确认的情况,按照通用条款第31.3、31.4款规定处理,即逾期不答复或确认的,视为同意。
1.3、变更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3.1、不能直观地理解“执行指示”的`含义,为防止一项变更演变成索赔,合同相对方应善意地提醒对方变更令的法律后果。
1.3.2、关于总价承包工程合同变更费用的结算理由,要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对工程范围的变更采取一事一议,采取事前支付的方式;因为合同有增或减量变化幅度的规定,因此对工程量变更采用的是先计价后决算的方式,并在竣工决算时仅对超出合同规定幅度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并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
如果合同中将工程范围变更与工程量变更都列为变更的范畴,就不要将 A、
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并认真做好工程量变更记录的保管;
B、工程量变更属合同风险管理范畴,其变更幅度上限所计算出的费用值,应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预见费。
2、索赔的定义、风险制约策略及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1、索赔的简单定义
索赔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认为权利遭到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担损害责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张不赔偿;(2)事后提出;(3)依法解决的过程。
2.2、索赔涉及的方面及制约风险的策略
实践中,索赔时经常遇到因未保存有效证据而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提出索赔超过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因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赔没有合同依据等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应采取如下风险制约的策略:A、在工程各个环节中注意保存证据,特别是由于情况紧急,工程师提出口头指令后及时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确认;
B、提出索赔要求不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限;
C、双方合同约定明确,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要进一步详细,不要只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对违约的处理不做约定或含糊不清。
2.3、索赔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索赔的具体操作远比变更复杂得多,特别是一项索赔的目的是得到补偿费用时,因此尽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态对待索赔
,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理由,所以能够避开提出索赔报告,就应该尽量避开:
2.3.1、索赔并不是主张就能够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诉讼为最后解决方式的话,索赔的结果就将取决于仲裁员和法官的裁决和判决,因此如果事先已经知道属于以下几个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赔报告:(1)无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据。(2)属于己方责任的(如:招、投标文件漏项,低价中标,组织不利等);(3)索赔事件发生时,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的项目损失。
2.3.2、提出索赔报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特别是要从商务角度出发考虑权利是否主张这个理由,不主张的情况有:(1)市场战略;(2)仲裁或诉讼往往会牵涉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应将诉讼或仲裁的成本考虑进去;(3)对
方无力赔偿。(4)提出索赔方应注意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即保质保量的履行合同,来对抗防止反索赔等等。
3、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的变更和索赔是不可避开的,在建筑合同漫长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当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种方式,没有公平的合作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正确认识、理解、应用变更和索赔的关系并做好风险制约来解决建筑合同中的实际理由,使所建设的工程顺利完成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白均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实务,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xx[2] 张宝岭,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 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3] 汪金敏,工程索赔100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企业合同 篇3
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权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孵化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事务。
3.甲方协助乙方申领国家专项扶持基金、科技贷款担保或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
4.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及XX市的特殊优惠政策。
5.甲方视情况有选择性的将乙方编入甲方对外宣传资料。
6.甲方视情况有先择性的将乙方法定名称列入甲方的网站,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建立相应内容的链接。
7.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9.甲方将按照《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及XX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法规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乙方权责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业的相关资料、证照(复印件),所审报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按照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努力维护生命园及生命园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须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营信息。
4.在接受甲方上述第二条相应服务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定期提供相应资料;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商、人事统计报表等。
5.优先到甲方的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园区、高新科技开发区进行中试及产业化发展。
6.积极参与甲方举办的项目推介会和信息交流会。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场地用途。
8.定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费用。
9.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园公司制定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制度》等所有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孵化访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联络机构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服务方式及甲乙双方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事宜。
第五条附则
1.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另签订合作合同。
2.本合同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终止,则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终止,反亦然。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主管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到年月日终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企业合同 篇4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合同 篇5
甲 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 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用工之日起一至三个月,特殊岗位六个月。(视实际情况及岗位增减试用期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担任 (工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日 8小时工作制(计件工人、电工、维修工等特殊工种不列入此项)。特殊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每月工资收入按公司的岗位工资制度执行,特殊情况加班支付加班费。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补助费不低于300元。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
第六条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每月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延期支付,但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 养老、医疗保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登记手续,乙方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如乙方拒绝提供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证件,造成甲方无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损失情况予以追究,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被除名、开除、私自离职、劳动教养及追究刑事责任,本合同自当日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规范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指挥和管理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泄露甲方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或业务秘密的;被劳动教养的;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对
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甲方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回工资作为补偿。若甲方同意,在辞工期间内亦可提前批准乙方辞职,工资计算至工作当天为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可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的;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七、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约期间和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任何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或业务秘密,且不得到与本单位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自营变相自营同类业务。甲方为此给予乙方的经济补偿包括在给乙方发放的工资中,不再另行支付。如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追缴乙方一年的工资和因违反上述义务而取得的所有收入。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不作其他经济补偿。 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予以警告、罚款、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乙方请假必须先填妥请假条,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凡旷工三天者,一律作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规程、各项纪律、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零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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