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

时间:2023-05-27 12:57:0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养殖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养殖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养殖合同 篇1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合作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合作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以下简称项目),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投资宗旨:以发展项目,使双方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合作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作投资期限合作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作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作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合作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4、财产为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方式:

  2.债务承担:由财产所有人

  第六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作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作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作投资债务;⑤ 。

  2、其他合作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作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合作投资负责人经营管理,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担任,副经理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出资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合作投资负责人同意,禁止其他合作投资人私自以合作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作投资人经营与合作投资竞争的业务。

  3. 如合作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合作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作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作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投资关系;

  ③ 合作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作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⑥ 遇国家征地建设。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运营。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作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作投资人: 合作投资人: 合作投资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养殖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养殖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 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 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养殖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和附属设施{牛舍、挤奶厅、饲料库、机械库、锅炉房、配电室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经营,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同时,甲方将现有设备(TMR饲料搅拌机、山猫滑移装载机)按国家折旧标准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2、租赁期限及牧场使用功能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继续租赁,乙方应租赁期限满前六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一五窑牧场使用功能:

  功能为牲畜养殖,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一五窑牧场占地和饲料地

  甲方应保证一五窑牧场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面积、奶牛活动场地和饲草料储存地)不得小于1000亩,一五窑现代化牧场经营需院外部分用地(饲料地20xx亩),由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接交完后乙方尽快利用现有的设施,发挥其作用。

  5、租赁费支付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折旧的方式,长期租赁,分段付款,分段签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签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头三年租赁费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用于解决牧场原遗留问题,其余年限租赁费于租赁期当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6、遗留问题的解决

  (1)已报项日的履行问题

  为了完成上级项口的建设内容,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父,乙方同意奶牛养殖场暂不变原先的名称,但奶牛养殖场法人必须是乙方负责人。项目资金到位后乙方承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负责项日建设当中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日验收组的接待等事宜。项目资金的.分配应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2)此奶牛养殖场为国家示范项目,乙方要确保奶牛养殖数量,确保外来人员随时参观条件。

  7、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折旧方式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负责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个月内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满足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山甲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1、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土14.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出租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支付当年的租金。

  13、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交海拉尔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其它条款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5.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期限为一个肉鸡养殖周期,即从20 年 月 日到约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肉鸡鸡雏

  2、 饲养肉鸡的饲料由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本合同期内提供的鸡雏配合料(510) 元/ 吨,中鸡浓缩料(511) 元/ 吨 ,实际数量以乙方收条(欠条)为准。

  3、 甲方统一向乙方有偿配送各种疫苗和药品。

  4、 对乙方的整个养殖过程予以必要的监督。

  5、 乙方将肉鸡饲养为成鸡后,甲方有权将肉鸡拉走。

  6、 甲方送到乙方处的鸡雏、饲料、疫苗和药品以及长大的成鸡,在乙方没有将欠款全部付给甲方以前,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已经建成的、可以用于肉鸡养殖的大棚和场地,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装卸肉鸡和日常养殖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作好饲养记录,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

  3、接到鸡雏时,作好数目清点和质量验收。

  4、由于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直接将车停靠到鸡棚跟前时,负责鸡棚与车辆中间距离的运输。

  5、正确使用药品,严禁滥用药品。

  6、发现疫情后,不得瞒而不报,必须在一小时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情况。

  7、乙方不得私下外购鸡雏。

  8、本合同期满即肉鸡长成后,按时、足数向甲方交鸡(料肉比不低于0.6:1,个体成鸡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

  9、绝对禁止乙方私下将甲方的鸡雏、饲料、疫苗、药品或成鸡向外出售或转让,侵害甲方的所有权,一旦发现,甲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严厉依法追究乙方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意外事件,可由其家属继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交接成鸡时,由双方共同检斤。价格为每公斤元

  五、确因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出栏率低,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乙方可以参照甲方提供的《肉仔鸡饲养管理指南》作好肉仔鸡的饲养、管理工作。每平方米投雏数量为8-12只,每年投雏4-5批。

  七、本合同一方私自解除或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乙方提供担保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作担保,担保人同时对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三条第九项的民事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本协议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〇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天津市福远养殖场

  承包人(乙方):天津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畜牧业设施提升工程奶牛精细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2、工程时间: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20日

  3、工程内容:工程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养殖场房、办公室、宿舍等建房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26日

  四、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六、合同金额:工程款:13140000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

  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一、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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