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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5-25 11:36:0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产品购销合同合集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产品购销合同合集六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116031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

  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

  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简称甲方)

  需方:(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重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标准: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陈水生虾塘,根据需方要求发货,交货时间另定。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需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运费、搬运费等均由供方自理。

  五、货物重量的计算方法:按货运单据为计算依据,需方可随机抽样过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相关行业质量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如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采取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凭本合同和供方提交的需方开具的验(收)货单据结算货款。结算期在十五天内。

  八、如遇价格上下浮动时,按当天上市价结算。

  九、违约责任:若有任一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按标的'物价款的1.5倍违约金。

  十、其它约定事项:需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供方支付保证金5万元整,保证金可抵 1减最后一期货款。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预订:

  二、 质量标准及规格:

  1. 质量安全要求:农药残留必须符合GB18406-20xx《农药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要求。

  2. 种植标准:由乙方提供栽培技术与管理标准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三、 种植基地要求:

  甲方种植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蔬菜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出境蔬菜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蝉、甲胺磷等。

  四、 收购价格:

  为了保护种植户的利益,提高种植的积极性,在符合乙方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以不低于市场收购价负责收购。

  五、 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

  乙方在收成前后对甲方种植基地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如发现检测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按以上条款的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 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蔬菜成熟时双方具体协商交货日期和是交货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七、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

  3. 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甲方进行种植技术、防疫、农药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现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用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的质量标准,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三、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供货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定金)和规定尺寸清单后按规定____________天发货到位,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时,双方协商解决。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卸车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需方指定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为现场收货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货方负责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需方不派人员验收,供方按合同供货,需方收货之日起十日内未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供方所交产品合格。

  六、结算方式:

  (1)合同鉴定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预付款(定金)__________元,该款项在结算中冲抵。

  (2)需方提供验收后结清全部货款(货款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结算均可)。

  七、违约责任: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或需方不能按期付款等违约者,违约方每天承担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需方: 合同编号:供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需供双方协商图纸(及20xx-12-3日制作的样板门)制作,签约前图纸需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见附件),需方负责提供不锈钢装饰门表面皮革及闭门器,供方负责安装。 需方按样板门标准验收。此不锈钢装饰门不具备防火、防毒、隔音等功效。供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自行包装及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需方所提供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及样板门标准验收,供方安装完成后三日内由需方公司负责验收,如果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没

  有提出异议 ,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合同签定后当日预付三万元合同款,不锈钢装饰门在制作完成并送到需方工地,需方再支付进度款五万元;供方安装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5%,剩余5%合同款需方在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

  供方全额支付。

  八、资料文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合格证。 需方需向供方提供送货进场及安装所需相关手续,并保证供方顺利进行安装。如因需方不锈钢门套原因导致不锈钢装饰门安装不能

  达到需方验收标准,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承担。

  九、特别说明、

  1: 现需方已安装好的不锈钢门套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门套出现上、下内空尺寸不相等,最大差距为8㎜; ②:不锈钢门套两边不垂直;最大差距为10㎜;③:不锈钢门套与水平线的距离不相等;最大差距为70㎜;

  2: 以上不锈钢门套出现的`问题会使不锈钢装饰门安装好后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的缝隙不相等; ②: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上方间距不相等及不垂直; ③:不锈钢装饰门与地面留空缝隙不相等;

  十、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到货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本合同第七

  款付款,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 十一、仲裁或诉讼地区: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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