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合同模板汇编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合同 篇1
弘景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大御城—弘景园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脚手架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特拟定此责任状,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形式
1、工程的所有脚手架工程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
2、承包形式:乙方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安全目标
1、工伤死亡事故为0
2、重伤事故为0
3、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三、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者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四、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架子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00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发现脚手架班长一人一次不戴罚50元。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4、脚手架工程所用机械必须由专人按其操作规程使用、保养。机械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机械不使用时,应绝对断开电源。
5、脚手架施工时,严禁电源线和架体接触。
6、水平或垂直运输钢管时要捆扎结实,防止碰人或撞物。人工在楼面运输钢管时也应防止碰人或撞物,运输道路不畅通或不安全时,不得施工。
7、工人严禁打架、不讲流言脏语、严禁、严禁偷盗行为。
8、工人严禁下河游泳,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9、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乘坐升降机或塔吊上下,违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10、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架子班组长是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成员之一,应随喊随到。
11、在搭设脚手架立杆时,首先应设置垫木,加设扫地杆,立杆必须埋地,脚手架基础不允许被水浸泡,为保证架体稳定,在脚手架立杆基础处理的同时,应注意脚手架四周的排水处理。
12、乙方应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因搭设不规范,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13、乙方搭设架子,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架体上严禁超载堆放物料。
14、架子工要遵守现场生活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
15、拆卸脚手架应有计划方案,应设警戒线,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
16、严格遵守拆除顺序: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先栏杆、脚手板、剪刀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拆卸的材料严禁乱扔或不按规定地方堆好,每发现一次处100元以内罚款。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弘景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大御城—弘景园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拟定此责任状。
一、工程安全目标
1. 工伤死亡事故为0
2. 重伤事故为0
3. 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4、甲方负责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
5、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顺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00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班长连带罚50元。
4、工人进场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健康证和婚育证明。
5、工人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偷盗行为,违者一人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
6、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20xx年 xxx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施工范围与内容:
xxx路段,道路安全标牌、标志、道口标注、警示桩、标线、振动标线的施工与安装。
三、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工程。
四、合同价款:大写:小写: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本工程按日照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图为依据,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毕后,甲方需以电汇方式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款80%,余款20%半年内付清。
六、维修:
乙方按GB5768—20xx“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自检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予以维修或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人为故障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
七、权利与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技术、保障措施等施工内容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甲方和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沿线施工点地下管网、供水、供暖及地下光缆等线路分布图,因图纸不详导致乙方对施工地点地下管网、供水暖及地下光缆等线路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GB5768—20xx“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要求制作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施工过程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正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证按期完成施工项目。
八、变更:
1、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合同中所列施工项目在数量、质量、品种、服务上的变化,导致费用的`增加,其费用增加部分由甲方支付。
2、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合同中所列施工项目在数量、质量、品种、服务上的变化,导致费用的增加,其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支付。
3、 乙方应按照国标GB5768—20xx“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要求施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施工而导致的质量及其它相关问题,由乙方承担。
九、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 裁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进行协商解决,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相关技术、施工及更改文本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杨友竹
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
2、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
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结(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息资料(包括:财产保全及解封裁定书复印件、案件开庭传票复印件、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被申请人的财产解封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监督、查询乙方就本合同事项提供的担保服务的相关情况。
2、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担保发生之后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
5、甲方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院认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缴纳费用一日,应当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缴纳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变更保全财产标的物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本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备申请执行条件后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债权得到偿付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财产保全担保,每逾期申请解除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纠纷在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培训单位:
学习单位:
计划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安全合同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培训、学习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培训安全合同书,并遵照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培训、学习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及本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互相监督双方人员的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二、培训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保证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3、监督学习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有权对学习方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对违章者依据本公司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三、学习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遵守生产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培训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组织学习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学习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学习岗位。
3、发生人身和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培训方安监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4、进入学习现场前向培训方交纳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由学习方向培训方单位安监部门交纳5000.00元,作为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对学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情节轻重情况扣除部分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
四、事故考核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习方负全部责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隐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2、学习期间,由于违反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扣除一定数量的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50%,发生轻伤、违章、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书在学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签订。
2培训方安监部门为履行合同的培训方代表。
六、安全合同应补充的条款
培训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学习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市场经营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为保障本市场交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信誉,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对场内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检验制度。
(一)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如无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销售。
(二)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场内销售。
第二条 对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因乙方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1、先行赔偿金从乙方缴纳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2、甲方先行赔偿后,乙方应于甲方先行赔偿之日起 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
(三)场内租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接受乙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场内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权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具备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质量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
(三)及时将抽检或检验结果告知乙方。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有权要求乙方暂停销售,督促乙方销毁或合理处置,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取消乙方在场内的经营资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或检验;
3、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4、拒不交纳或补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及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对抽检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结果无异议的,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具备召回条件的,应及时召回。
(四)对甲方的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先行支付检验费用,但不得转移、藏匿被抽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而导致乙方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乙方无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仍继续销售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2、乙方拒不销毁或合理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仍继续销售或转移、藏匿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三)甲方不按约定及时退还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的,自按本合同约定应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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