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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合作协议

时间:2023-05-19 17:05:4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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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合作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合作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务合作协议

财务合作协议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财务合作协议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大学

  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集成有用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共建“______大学研发基地”(简称研发基地)在企业成立研发基地,研发基地将以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产品和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工业设计、产品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

  1、研发基地性质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并在企业方挂牌“______大学产学研基地”;研发基地负责对企业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

  2、研发基地的职责研发基地以解决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工业设计、检测等问题为主要任务,并针对甲方的具体工程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研发基地负责对甲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研发基地负责申报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科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人员构成研究基地人员根据甲方需要灵活组成,可以是跨学院,多学科组合形式。

  4、研发基地经费

  (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为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态度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乙方可以按照双方商定名额派学生在甲方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

  甲方在乙方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将当年可接纳的实习人数、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甲方。

  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负责人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实习期间,乙方需派出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具体实习事务,保证乙方学生遵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三)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为了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乙方向其推荐所需人才。

  (四)其他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乙方可制作“______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匾牌,赠送给甲方,以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支持研发基地建设工作,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

  4、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甲方。

  5、研究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企业方享有转让权。

  6、乙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参与甲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新。

  3、帮助甲方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4、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

  5、推荐甲方急需人才和技术资源。

  6、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7、协助甲方按照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毕业生录用工作。

  8、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七)违约责任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项目的损失。

  八)其他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______代表(或授权)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务合作协议3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xx》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公x咨询》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xx》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

  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合作协议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诬陷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十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财务合作协议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_____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指甲方针对乙方近期经营管理需求和远期发展战略目标,在全面诊断、评价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根据乙方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一定期限内分步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常年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_____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元,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常年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1、日常服务:□信息咨询;□企业诊断;□业务培训;□商务谈判;□高峰交流;□公司管理咨询;□其他。

  2、增值服务:□甲方研究产品。

  3、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融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1)信息咨询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分析、金融财经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2)企业诊断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乙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方案策划。

  (3)业务培训

  为乙方提供投融资政策与法规、财务管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个人理财计划等方面的培训。

  (4)商务谈判

  收集乙方商务谈判涉及的背景资料,参与商务谈判,为乙方商务谈判提供金融方面的智力支持。

  (5)高峰交流

  组织乙方与其他企业CEO之间、与行业专家间、与甲方中高层间的不定期高峰会,学习、交流管理经营之胜道。

  (6)其他服务内容。

  第六条、甲方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乙方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施行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乙方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施行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乙方义务

  1、按季度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臵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_____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_____的特别规定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务合作协议6

  甲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财务合作协议7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了开展______市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甲方根据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与乙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确定培养目标,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培养成为甲方所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

  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校企合作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使乙方成为甲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实习基地。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企业会计岗位从业人员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

  2、向乙方提供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专业培养目标。

  3、甲方要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教师______名以上。

  4、负责接受会计后续教育培训人员的'组织与选拔工作。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

  6、根据乙方需要,做好培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结合自身优势条件,加强对合作事项的宣传。

  7、甲方要参与乙方相关专业建设。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专业设置、甲方及社会需求情况,确定培养方案。

  2、负责为甲方组织的企业会计从业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的场地、设备。

  3、结合甲方的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合理设置。为参加培训的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便利。

  4、利用学校或社会媒体对双方合作事宜进行必要的宣传。

  5、按照双方制定的人才需求计划,组织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到甲方参加生产实践。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作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务合作协议8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公泰咨询》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公泰咨询》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公泰咨询》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

  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合作协议9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规范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事务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六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七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九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合伙人对执行事务所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选举、被选举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_______份,注册会计师协会_______份,事务所保存_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务合作协议1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费率》。

  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

  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

  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

  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

  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

  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

  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

  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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