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18 08:27:5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选安装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安装合同合集七篇

安装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所需列表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乙方对质量的要求

  质量标准及乙方质量的要求达到乙方企业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调试完成(甲方应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即付总造价的定金,即人民币 ,小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总造价的65 %即人民币 ,小写 元;剩下的5%人民币作为质保金,1年对应日付清,即人民币 ,小写 元。乙方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当天进行验收,如三天内不进行验收,则视工程验收合格,后期改动则应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并同意太阳能主机免费包修期为 3 年(主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水箱、整体架、真空集热管),配件为期 1 年(配件包括:上下水管、太阳能控制仪表),终生维护(包修期外如出现故障,乙方可适当收取人工、材料费)。在包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维修(具体保修内容见保修卡)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条款

  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与性能,或乙方无法在故障出现后修好因设备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退货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施工责任

  1、 甲方需把电源、冷、热水源接至设备处,设备如需另做基础由甲方负责解决。项目现场已安装设备由

  甲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施工期间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纷争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有效。

  甲方: 乙方: 领导签字:领导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电话:

安装合同 篇2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_________。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_。

  五、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_________。

  六、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七、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1.报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投标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招标文件发送方式:_________。

  八、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1.开标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2.评标结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_________等单位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4.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九、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施工图纸、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说明书(略)

  建筑安装工程内容一览表(略)

安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签约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地点: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内。

  b、承包范围:氩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高压管道、循环水预埋管道;附图纸。

  c、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d、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安装工程完工。

  二、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单方任意变化或修改。

  三、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甲方所提供图纸为技术标准。

  四、合同价款:

  a、本合同价款(大写): 捌拾捌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 (小写:)881810.00

  b、此价款为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管道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的包工包辅助材料的总承包价。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30%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提供合同全额的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65%款项。5%为质保金,甲方将于整个工程运行半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所有安装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A、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B、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安装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A、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质服务;

  B、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四方负责;

  C、工程所需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D、认真履行本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E、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

  七、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因乙方安装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处理,直至验收合格。由于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有损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八、质保期:质保期限以整个工程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半年,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处理,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按期完工,按合同总金额0.1%每天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工为止。

  2、如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罚,性能根据本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如有差异做相应扣罚,同时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若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及解决方式: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可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发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轻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十二、附件:附件1为图纸

  十三、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签署处签字盖章的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1)钢支架制作;(2)太阳能集热器固定安装、介质管道、水路管道铺设<管道井管路铺设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追加》,电气控制部分安装、系统保温安装;(3)管道支架制作,水箱底座基础制作,设备间设备安装(包括电加热管或热泵、水泵等设备)(4)管道保温制作安装(5)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及现场的清理等工作

  1.4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施工,所有安装调试工具乙方自备,施工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工程工期

  2.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年月 日竣工。

  2.2如有工期延误,出现以下2.2.1—2.2.3条约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约定情形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2.1甲方因故临时调整或变更乙方的施工时间,对施工完成进度有影响的,应予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并加强协调工作。

  2.2.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2.3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2.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竣工日按时竣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3%每天的违约金。

  2.4由甲方协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停工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下次人员施工时的来回路费。

  2.5工期提前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工期提前完工甲方不应被拒绝。

  三、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四、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4.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用途。

  4.2质量不符的责任:在工程验收之时或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负责返工。

  五、关于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制作图纸、说明及太阳能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竣工后由甲方按制作图纸、说明及太阳能相关标准验收。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没有验收,乙方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顺延。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25%,计人民币大写

  6.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到工期施工一半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5%:计人民币大写

  6.3在工程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下,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5%,计人民币大写

  6.4余下工程款的5%,一年后付清。

  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7.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7.1.1甲方每次出示书面委托给乙方,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7.1.2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与其相关部分的配合和协调。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负责本合同管道保温的修复及外防护层制作,乙方施工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部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2.2施工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行,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的安全,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和相关个人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

  求处理。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其行为的结果不负任何责任。

  7.2.3服从现场甲方驻地代表、监理及总包方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期竣工,做好甲方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照价赔偿。

  八、售后与维修

  8.1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上门为顾客服务

  8.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将对本工程施工问题免费保修一年。

  8.3一年免费保修期满后如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维修费用,乙方上门负责维修调试好。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变更方式: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为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初验收(最后结算应以总包方加盖公章的正式验收证明为准)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代表权限以外的其他事宜(如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乙方是否可转包、分包等)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形式无效。如无签署生效的书面补充协议,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应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9.2合同的变更、解除权:一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有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3乙方违约时的解除: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形成,而且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已经全部理解并无异议后签署。 甲方:(章)乙方:(章)

  签字人: 签字人:

  时间: 时间:

安装合同 篇5

  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障房项目总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市李畋西路北向与文化北路西侧交汇处。

  3、承包范围: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 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

  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4、工程内容:

  按甲方最后确认并经供电部门审批后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书”内容、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以下简称“本楼盘”)施工图进行施工。

  外电工程:根据乙方向市电力局申报,甲方协助、签订的本项目高低压供配电方案协议

  内容,乙方承包的本工程施工内容为: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 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第二条 承包方式

  该工程乙方负责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报建、包设计、包勘查,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供电高可靠性费减免(如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工具、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税、包材料设备检测费、包设备机具进出场费、包垃圾清运费、包负责代办所有用电相关手续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送电的总价风险大包干,即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 工期和工

  程进度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甲方应提前21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甲方、监理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竣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请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延期开工30天内不计索赔,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竣工日期竣工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任何其他费用补偿。

  4、工程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购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定工程停、缓建补充协议。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5、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连续停水、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3)不可抗力因素。

  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收规范及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2、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五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甲、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部门进行,并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第五条 工程总价款及价款调整方式

  1、工程总价款

  (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含材料、设备价款万元。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应按以下含义理解:

  ①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即机械设备费(含各类设备进出场及设备采保费)、保修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主辅材费、冬雨季施工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赶工费、窝工费、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电缆占坑费、配电房土建(指地面以下范围涉及电力部分的)及电缆坑、管线测量费、电缆在红线内、外开挖施工的借用原有电缆沟费用、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试验费、缺陷修复费、外电工程负荷报审费用、配电房及线路走廊的报建费用、管理费、各类保险(含运输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税金、利润费用等费用(不含负荷费)、不可预见费(如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窝工及设备闲置、二次进场、扰民、民扰、夜间施工、城管、交通、罚款)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

  ② 包干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费等总价包干,不再作任何调整;

  ③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按经甲方审定的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本造价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不再作任何调整。

  ④ 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答疑和澄清文件、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确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缺项、漏项或错项等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⑤ 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子目单价已固定包死(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的),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乙方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⑥ 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内容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⑦ 电力部门审查乙方设计施工图时,如出现因为电力部门要求图纸修改而增加工程量,本合同总价不调整。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1)按本合同规定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在甲方审批任何增减款项后,应对合同价款予以相应的调整。

  (2)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①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沿用原综合单价。

  ②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其综合单价计价原则进行综合单价组价。

  ③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变更调整项目,按照当地现行消耗量定额计算,取费标准依据已有工程量取费标准为准。其中:人工单价依据已有工程量中相应专业的人工费计算;主要材料单价参考施工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预算价格确定,造价信息中无单价可查的材料必须报发包人预算部进行审核确认,否则以发包人预算部测算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无论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城区320国道长龙至楮塘段、兴廉大道、车站路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范围: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路灯安装、调试、管道敷设、路灯基础等相关工程直至亮灯验收。(清单附后)

  内容:1、人工挖、恢复路灯线沟槽土方;2、路灯安装、调试、铺设路灯线、路灯基座;3、残渣外运。

  四、工程合同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负责办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负责提供地下自来水管线布置情况,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

  3、负责组织承、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要求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和路灯安装点。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3、负责维护施工范围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维护施工区域出现的文物、古迹等。

  4、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天(日历天),自年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质量除甲方特别要求以外均要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由邵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甲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才能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甲方供应的路灯全套、线材等(见附材料清单)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签字确认,对甲方交付后的材料造成的损坏和浪费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灯具的调试等)。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为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审查完毕后一年内拨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证金30万元在机械、材料进场时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一半时再拨付10万元,工程完工时拨付清。

  三、工程结算

  1、工程计量:依据甲方的预算价和工程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单计算增加减工程量。

  2、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定额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4、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日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 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一20xx》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 %的工程款即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第五条 保修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热力、电讯等施工条件,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合理需要;

  3、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具备安装空调设施条件下,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施工;

  5、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其职权为代表甲方传达相关指令、通知;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变更设计;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进度表;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以及其他代表甲方的事项等,如 不在施工现场,甲方同意由 、 签署乙方提供的与施工相关的资料、文件、通知、工程进度表等,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并书面予以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

  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4、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第八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九条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 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 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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