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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火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1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
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2
本站的禁烟、禁火管理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1、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烧蚊香、擅自焚烧废弃品以及进行其它非生产性动火,生产性动火需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方可动火。
2、严禁携带各种火种和穿钉鞋进入防爆区域。
3、在油站厂区范围内违章、一经发现,首次罚款100元人民币,对于在防爆区岗位违章者,首次罚款200元人民币;对于重犯的'违章者应加倍处罚并处内部待岗3个月;对于第三次违章者予以除名;在违章现场,对违章者未加以制止或举报的在场人员视同违章,根据调查结果酌情处理,并给予处罚。
4、在员工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按第3条款罚款规定
5、外来人员进入加油站应进行禁止烟火制度告知,由接待部门和个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违章,一律按第3条款罚款规定处罚接待部门和个人(如外来人员不听劝告仍然违章,接待部门人员应协助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6、因违章造成后果,一律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违法,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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