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时间:2023-05-07 15:26:4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有关保密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密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保密合同3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认证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研发成果,例如:CI手册、培训教材、内部局域网等。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

  2.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

  3.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研发成果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四)保密期限

  1.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 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劳务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5倍处罚;

  3. 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2

  前言: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公司重要的财产之一,员工向公司保证,其进入本企业之前对任何社会第三人均未承担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不使用义务,因而员工在公司内任何知识的使用,与社会第三人无关。

  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销售经营信息:相关成本、计算机数据库信息、销售文档、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商铺价格、客户名单、加盟资料、折扣、促销信息、与同行业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价格的制定政策、价格水平、调整方案等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资料。

  2、经营信息:客户名单及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重组的资料,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要,记录,决议,文件等。

  4、财务信息:财务预、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

  5、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司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6、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7、行为过失:盗卖公司信息在其他公司交易行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获取公司信息为己谋利行为。

  8、理疗团队须保密客户名单、病情等信息资料,以及产品内部资料等信息。

  9、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机构设置、内部分工、人事安排和职务任免事项、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和员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员工手册等资料;

  10、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1、公司的经营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2、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等。

  13、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14、本协议适用于本公司直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金;并退赔最近三个月的业绩提成。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刑事责任。

  4、立即开除违规人员,并附开除通知说明。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总经理:

  年月日

保密合同 篇3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劳动合同 保密条款。劳动者跳槽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密条款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保密条款产生的法律风险有:

  (1)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责任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

  (2)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①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③市场计划、销售人员,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保密条款》。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④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3)缺乏对应的保密费支付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为员工增加了负担,同时可能因此给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一些合同还约定了相应的脱密期限制离职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为补偿。若缺乏对应的报酬,则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效力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无法实现保密效果属于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完善保密事项,单纯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难以详细约定,企业应当针对特别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保密协议条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风险评估过程需要了解和考虑的内容。

  违约金和竞业限制是困扰职场人士跳槽的两大枷锁。

  人力资源专家高瑞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做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是有很细致的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一般员工

  据某媒体报道,据***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介绍,3月中旬公司发下一份《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书》,要求一定等级以上员工签订。协议书复印件显示:员工自离职日起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公司方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事务的相竞争行为。

  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两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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