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合同

时间:2023-05-04 11:11:5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推荐】钢材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材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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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合同 篇1

  甲方:宿迁三顺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钢板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现款提货方式,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后,乙方交付相应货物。

  五、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钢材合同 篇2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单价

  (元/吨)计划

  数量(吨)总金额

  螺纹钢、线材8-25mm马长江参照安徽合肥“我的钢铁网”当日价格下浮50元/吨约1500吨

  新兴

  富鑫

  贵航

  临钢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上表中的钢材单价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2、税率为17%,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1499.2—20xx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卢纯荣(李茂龙),联系电话:13912670682,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25 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陈建新和(或)甲方授权结算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A (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当月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100%。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为本工程项目垫资万元,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在垫资额度 万元以内(含本数),乙方不向甲方计取利息;达到该额度的,乙方即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垫资部分货款,垫资部分货款自结算次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由甲方承担垫资利息。

  ②超过垫资额度 万元部分的货款,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且甲方应于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超过垫资部分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开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垫资部分货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_ (建议时间为三个月左右)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垫资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从日万分之三提高至日万分之五,但不另行计取违约金。

  3、甲方所付款项均系优先用于支付货款本金和垫资款本金,再支付垫资款利息、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甲方如确有违约逾期支付货款须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在最后一期货款支付的同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万分之六计算;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商标、规格、厂家、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当价格降幅达1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结算单或送货单上等单方制作的任何条款或文字说明均不视为双方的约定,也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和条件,如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需调整,须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盖有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有关结算、签收单或欠款等的凭证的,不得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此期间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2167,户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账号:;地址及电话:。

  7、乙方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解决争议方式为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钢材合同 篇3

  托运方:

  承运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现委托乙方负责运输钢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货物范围:本合同所承载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均以甲方每次出具的计划单为准。

  二、货物承运及运抵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有效运单为准,乙方向甲方履行承运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出具的运单作为当次运费结算之用。

  2、货物起运后未到目的地之前,甲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托运内容或取消托运的要求。

  3、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必须甲方的要求内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确认,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交付指定的收货人,对承运期间发生的货物遗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乙方确保甲方货物不与其他危险货物或性质相抵触的货物同车运输,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指定承运地点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甲方工地及指定场地内,必须按照甲方的文明标化要求执行。若有乙方车辆拒不配合甲方现场要求,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运输款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四、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1、货物交付时乙方与收货人应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后双方在货运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由乙方将该确认单交与甲方处作为结算凭证。

  2、货物交接时,接收方如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均可当场提出查检或复磅,检查和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单价按至工程所在地 元/吨计算,报价单总价包含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2、运输费用按次结算,货物到达目的地并验收入库后结算,结算前,乙方必须开具出足额的运输费增值税发票和提供有效单证(货物运输单、回单等),甲方确认并核对无误后按以上条款及时支付。

  3、运费结算方式以转账汇款方式或现金支付。

  六、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若因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乙方获悉同意的除外)等发生事故,甲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责任:

  1、若出现本合同第三条之情形,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货物逾期到达,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次运费的2%承担逾期交货委托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三日以上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到货的则视为乙方将甲方该批货物丢失,由乙方按本条前款规定支付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甲方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及时纠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联系,逾期给甲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遗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经举证后不成担全部违约责任,但应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通知甲方并统计所受损失,协商解决。

  八、保密措施:乙方应严守获悉承运甲方的物资材料,不得将相关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托运方:_ __ 承运方:_ 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日期:

钢材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或传真:

  线材加工厂:(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或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具体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委托乙方加工钢筋(线材、盘螺),钢材(线材、盘螺)由甲方负责购买,甲方购买钢筋前,甲方购买进的钢材由乙方负责加工,其内容调直成型。

  第二条:加工钢材的规格:6-10线材和8-10三级钢盘螺。 甲方施工工程地点:

  第三条:甲方每购进(按过磅重量)一吨钢材给乙方,乙方加工后按理论重量返还一吨钢材给甲方。

  第四条:计算方式:甲方购进钢材给乙方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乙方加工后给甲方的钢材以国家理论重量计算。

  第五条:验收规定: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应及时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并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字。如有异议,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对。双方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作业结算凭证。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

  现与乙方的供货单不符,按不相符部分的钢筋重量在供货单中双倍量扣除,作为乙方对甲方不负责任的罚款。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第六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由乙方自备运输车送往工地现场,加工钢筋由乙方自行上下车。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收货人指定地点。

  2、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所需钢材必须提前5天购进给乙方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加工供货,乙方应在4天内将加工好的钢材送到甲方工地;施工现场因变更、料单错误等特殊原因,钢筋量在2吨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6小时内及时加工到现场,成品钢筋进场时,并提供该批钢材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复检证书原件,以便甲方报监。

  第七条:经济责任

  甲方使用由乙方加工的每批钢材,乙方必须按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如不合格,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被建设单位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等损失。乙方未经同意,延迟送货,影响甲方工程进度,乙方应当赔付甲方所受的损失,并承担各方损失引起的连带职责。

  第八条:乙方可以不违备有关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所需加工钢筋做适当延伸,以做为其所得利润。

  第九条:如建设方或上级检查严禁使用此种外加工的钢材,此责

  任均由乙方出面沟通,花费由乙方承担,若阻力较大无法使用外加工钢材,刚双方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退回。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本工程结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钢材合同 篇5

  买受方(以下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情况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钢材价格定价时间

  2.2 暂订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万元,大写:伍佰陆拾万元;钢材总量计:吨(以实际供应单据为准)。

  第三条 价款支付

  3.1支付方式:

  3.2前甲方付清当月货款的80%,以此类推。余款20%在倒班宿舍楼封顶后(预计在十月三十日)一个月内,甲方需向乙方付清所欠货款,如逾期,则按余款总额每天加收1‰材料款,最终结算日不得超出15天。

  第四条 钢材的运输,运费、履行地点

  4.1钢材运输由:负责。

  4.2采用:方式运输。

  4.3运输费由:承担。

  4.4项目施工地址:。

  4.5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营业机构所在地,不因送货方式及甲方指定之收货地点而改变。

  第五条 钢材的质量

  第六条 钢材的验收

  6.1验收方式:

  6.2 验收时间:

  6.3甲方的验收人员:乙方的验收人员:

  6.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接受乙方所售钢材,视为质量验收合格。

  6.5甲方在收受乙方供应的材料时,需在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结算联上加盖项目部公章,每月对账在核实无误的对账单上加盖项目部公章。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

  7.1 甲方的义务

  7.1.1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短信、传真、E-mail的形式向乙方报送钢材供应单。

  7.1.2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7.1.3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7.1.4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5在乙方向甲方供应钢材期间,不得有第三方供应钢材。如违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的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

  7.2.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7.2.3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一式 壹 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甲方拒收货物,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1.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延期付款总额的付材料款,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分批次供货的,前期款项没有结清,乙方可以停止供货,经催告后 3 天内,甲方仍不能结清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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