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

时间:2023-05-02 16:35:5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规范合同锦集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规范合同锦集8篇

规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村;位于第栋单元.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千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二个、(2)桌子一张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规范合同 篇2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二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规范合同 篇3

  租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租赁给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_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____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_____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___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元,当____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_____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__,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数留利基金为______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____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____%。

  7.甲乙双方对_____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_____年工资总额____万元,产品销售收入____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____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

  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

  ①先乙方后保证人;

  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

  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

  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_____区税务局、人行____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

规范合同 篇4

  _________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禽畜产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__。(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合同范本《禽畜产品买卖合同》。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规范合同 篇5

  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xx]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三项工作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两项职责是: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开展这两项工作,记者为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

  问:在中央编办104号《通知》文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个是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一个是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请您谈谈应如何做好劳动合同的签定。

  答: 关于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实际上这一项职能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监察部门法定职责,中央编办104号《通知》重申了这个法定职责,这一规定从几部相关法律的内容看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与所雇佣的职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这个企业是否有尘肺病危害,不管这个岗位是否有尘肺病危害,都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文本里规定了9项必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就是劳动合同里必须具备的内容。9项必备条款中的第8项是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内容。法律要求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自己企业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职业病防护的设施、条件情况,以及劳动条件的情况,应该如实告知准备雇佣的职工,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里的书面条款,决定劳动合同的签与不签。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这个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第三是劳动监察部门负有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责任。这就包括了检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比如说第8条关于劳动条件的条款是否写入劳动合同,职工是否对劳动条件的状况知情。由于劳动合同是一个劳动的契约,它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法律规定下,平等自愿签定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本身就具有平等自愿的性质。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

  问:我们在对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监管方面目前都有哪些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职业病或者是职业危害的伤害,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会如何处理?

  答:劳动监察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签定情况,可以从源头上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这第8项的必备条款,就会对工人造成一些不利。比如有些企业职工所在岗位的粉尘危害非常严重,但是常常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保障权益方面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当他得了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不认为他是自己的职工,以至于这些职工为了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职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在签定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善劳动条件上,用人单位是有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职责,劳动监督部门就要进行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主要有两项。第一,由劳动监察部门(各地方的劳动监察队)主动地去企业巡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第二,职工对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善劳动条件上未尽到责任可以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将会派人去用人单位检查。现在劳动监察部门执行的是一种网格化的检查,即把不同区域网格化,分专人负责按网格检查用人单位的情况。当然,这其中很重要的是教育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学会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从事有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及风险较高的岗位工作,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事故以及职业病,可以通过签定的劳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在这里也呼吁职工,如果老板拒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处罚条款,会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责令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出现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规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身份及通讯地址确认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租金

  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共(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打收到租金的收条时必须按手印。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现租金的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房屋租金每 ( ) 支付一次,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第二年租金于 年 月份之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燃气管道、电路老化、暖气管道基本设施质量不合格经所引起的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设备、设施、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房屋内的设备、家具,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电视使用费; 6.宽带网络服务费; 7. 暖气费。

  其中,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实际实用的上述四项支出费用凭条后,乙方再按凭条全额数目付给甲方,按照 每季度 结算;暖气费(租赁期不满整个供暖季时,可按实际租赁天数缴费)按年结算;其他费用,如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络服务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必须给提供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开户卡)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保证金,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损坏后,甲方将(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纳相应款项或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承担。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期限届满后,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他人。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 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同时,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的,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原则上由乙方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因国家、XX省、XX市的相关规定或甲方单位调房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或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5)乙方违反宿舍区的管理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

  5. 符合本条前款之内容的,有权解除合同方将合同解除的函件(并提供解除合同的事实与理由)向对方邮寄后即生效,邮寄地址为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一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信函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2. 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按照应支付数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本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电器等全部交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照(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打(撬)开,房屋内乙方的物品由甲方自行处置。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必须安全规范使用房屋及房屋内容设施、设备及电器,在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经双方确认,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电器等均能正常使用。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或房屋内设施、设备、电器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 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人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相互通知对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规范合同 篇7

  经济合同是企业进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相结合的重要表现,需要落实集团经济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规范化计划经济管理工作。

  近些年来传媒集团取得了突出的进步,集团内部管理的内容比较多,影响因素也随之增加,因此做好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次研究中以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对如何强化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行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革,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对内容管理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传媒集团的业务范围比较广,包括:传告传媒、互联网科技、影视投资、金融管理和休闲体育等方面,业务范围逐渐扩展,针对管理内容的多样性,在实践阶段必须落实有效的规范处理形式,满足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一)所属机构管理混乱

  集团发展中对不同的所属部门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下属的项目部比较多,包括:广告传媒部、策划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以及财务部等,因此需要对各个所属结构进行精细化管理,满足管理机制的整体要求。但是在实践阶段存在所属结构管理不合理的现象,部分项目缺乏有效的规划设计形式,增加整体管理难度。如果出现所属结构管理混乱的现象,必然导致合同项目流于形式。

  (二)前期项目审核不合理

  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必须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是在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审核阶段,存在前期项目评估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不具备资质的集团参与到活动中,最终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前期项目的审核显得至关重要,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必然会增加合同管理风险,甚至对集团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

  (三)法律机制约束不到位

  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起到明显的职业性作用,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考虑到法律形式的具体要求,确定有效的约束管理形式。但是实践阶段存在法律及时不健全的现象,项目负责人自身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使用对方主体提供的格式签订合同,部分工作人员则没有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就在合同上签字,导致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阶段,双方存在争议,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则无法根据合同要求,获得充分的索赔,增加了经济损失。

  (四)合同资料管理失效

  传媒集团的合同管理起到明显的控制作用,能及时对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在实践阶段需要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诊断。此外随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也有一定的要求。在具体管理中如果存在合同资料失效的现象,物资采购以及设备的租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合同失去原有的意义。

  (五)项目法律风险大

  传媒集团项目部承担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签订前需要做好风险调查工作,考虑到所属项目的具体要求,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但是在履行阶段,需要对合同项目进行变更的时候,由于部分条例是口头约定的,没有按照项目条例履行,事后对方不承认,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则会导致没有理论依据,项目部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项目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的阶段,如果忽视了对项目部门所属职责的有效划分,必然对后续管理造成影响。

  二、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

  考虑到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后续控制阶段,必须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职责体系为例,做好不同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以下将对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一)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传媒集团的各项管理职责比较特殊,针对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工作人员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当前在合同处理阶段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的情况,企业外部形象受到影响,因此可以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对各项条例进行对比分析。

  集团可以借助自身改革发展时机,结合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合同管理的评审、签约和履行等程序的管理。分公司要对自身业务项目进行分析,按照合同机制的后续执行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最终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意识

  传媒集团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可以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同时提倡全员管理形式。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了解规范化系统的要求,以责任考核形式为基础,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分公司在所属指标划分阶段,要采用层层管理和层层加压的形式,项目负责人、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分工,对法律变革形式进行分析。此外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企业内部媒体造势,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强化全员诚信意识。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传媒集团要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各项活动进行分析。考虑到规范经营活动的要求,要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各种风险,起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针对职责划分不明确以及岗位要求不明的现象,可以开展组织管理形式,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处理,按照具体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中涉及到科技形式的应用、品牌策划、影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因素,要对各类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数据为支撑,最终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落实合同考察工作

  传媒集团作为我国新型产业集团,其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整体管理阶段,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但是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在管理阶段会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增加后续管理难度,在前期必须做好基础考察工作。包括对方的经济能力,集团内部管理形式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只有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践中,才能保证项目的有效性,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如果合同包括附属条件,双方应在主合同中明确本合同的所有有效附件,经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完善最后审核程序

  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的处理,传媒集团在后续发展中会遇到很多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条例符合法律框架的基础要求,需要做好最后的审核工作。该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扩展执行力度,以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做好后续的跟踪管理,直到完整归档。同时传媒集团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集团发展的不要版本的合同,将关键注意事项纳入到合同中,最终保证集团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很多经济主体出现了改变。传媒集团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结合行业性质和企业发展特点,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传媒企业要采用规范化管理的形式,构建项目合同管理防线,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减少消极因素的影响。项目负责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集团的经济效益入手,对合同进行有序的管理,完善管理章程,最终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合同 篇8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合同法有什么规范类型与法律适用?下面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规范的类型,乃是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现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为合同自由原则核心的,是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在采用合同形式所进行的交易中,当事人可以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安排,经由平等的协商,作出自主的决定。它还意味着,合同法上凡是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安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几乎都是任意性规范。此类合同法律规范,可以经由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在当事人就当事人之间的相关事项未尽行使或未尽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关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由自由的补充行使,仍不能确定时,这类合同法律规范方发挥对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调整作用。此时,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优先于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任意性规范又被称为补充性规范。对于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优先实现状态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的这一关系,《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经由约定对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对于任意性规范的优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进行法律适用时,“依法办案”就不再是像适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样,一律严格适用法条的规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由任意性规范确立,法官必须要前置性地审查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样的事项有特别的约定。如没有特别约定,还需要审查就同一事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形成交易习惯。如没有,方可适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定,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决断。

  任意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带有明显标志,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四十二条、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七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一十五条、三百五十三条、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条、三百六十七条、三百七十二条、三百八十条、四百零五条、四百二十二条都明确规定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此时自然易于辨明。但大量则没有明显标记,此时,如何确定某一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这就牵涉到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要求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分辨。这里的价值判断并不是纯个人性的、主观擅断的,而是有一个大致可以遵循的标准,那就是任意性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仅关涉合同当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关当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规定,并不关涉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规范外,在合同法上,同样与合同自由原则的确认和贯彻有关,也同样关涉合同当事人之间“私”的利益安排的,还有一类规范,我们称其为倡导性规范。但倡导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却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任意性规范对于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具有双向性,从而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换言之,它既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是法官对合同纠纷据以作出决断的依据。相比而言,倡导性规范尽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但却仅具倡导性,因而并非法官可以运用的裁判规范。

  在合同法上,为了使合同自由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就需要对合同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根据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实体性的两种。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借助于程序性规范来实现的。它主要不是体现在合同法上,而是体现在与合同纠纷处理相关的民事诉讼法上。如果说合同法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实体实现,那么民事诉讼法就应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程序实现。在这一点上,实体法与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诉讼法上,有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大多属于对于当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当然,其中更多的是对于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这种程序性限制,是一种经由程序的展开和进行,自发产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茧自缚”效应的必然反映。但不应忽视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规定,如第五十四条要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或撤销条件时,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也应向法院主张。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规定,虽然并不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作出实际的调整,但却确立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规则。当事人不依据程序性限制为一定的行为,即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意义上,对于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借助实体性规范实现的实体性限制,是特定社会政策考量的产物。根据限制对象的不同,实体性限制规范包括双向限制性规范和单向限制性规范。前者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都进行了限制,后者则仅限制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由。双向限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图实现的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因其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称为强制性规范。

  无论是强制性规范还是单向限制性规范,都对当事人之间特定领域的关系进行了双向调整,因而兼具行为准则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且作为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体现,当事人也无权进行约定予以排除适用。因而法官在对此类规范进行法律适用时,自可作为对纠纷进行裁判的依据。

  除此以外,尚有两种规范类型值得研究。一种是确定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条至第八条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一般并不直接发挥法律的调整功能,它们总是在完成了具体化的过程之后,通过体现基本原则的各项法律规范来发挥调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体的法律调整,也要由法官发挥“造法功能”,创制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另一种是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如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释性规范尽管不直接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调整,但在合同法上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解释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发挥着纳入规范的作用,即把发生在“自然意义”的生活世界里,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有选择地纳入合同法的法律调整。例如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在商场购物,向商场支付价款,购买特定商品的行为,用合同法的语言解释为买卖合同,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不难看出,前述几种类型法律规范的调整,都依附于解释性规范。具体来讲,就是只有纳入了解释性规范的调整,方可发生前述几种类型规范的调整。可见,解释性规范起着“过滤器”的作用,过滤之后的对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体调整。法官应妥当运用合同法上的解释性规范,将纷繁复杂的纠纷,恰当地纳入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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