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3 17:56: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集锦15篇)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 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 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 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 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 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 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 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 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 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 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2

  选矿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实行责任制,要明确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对设备维护的责任。

  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对重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群众性评比检查等。

  (1)选矿设奋的日常维护

  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加油,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尤其要注意设备运转时发生的声音、振动、温升、油压、异味等信号,以及限位、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应当严格制度化。

  有些设备可以执行周末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范围及程度高于日常维护。周末维护一般规定在周末下班前进行,主要目标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整容和防腐。

  (2)选矿设备的定期维护

  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事故隐患,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工作以操作工人为主,由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进行。

  定期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部,疏通油、水、气路,清洗和更换密封零件和过滤元件。检查和调整各配合部分的间隙,紧固各部位的连接或相关零件,由维修电工按要求对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完成后,应对调整、修理、更换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记录,尤须将未解决的问题记录清楚。关于维护周期,一般为工作500小时进行一次。维护周期及每次维护时间还应根据设备结构、生产条件、维护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并经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

  可将定期维护内容归纳为‘四要”、‘六无’以便于记忆。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体,传动部位要灵活,配合间隙调整好,安全装置要稳妥。

  六无:紧固部件无松动,各部清洗无死角。导轨滑道无油垢,油路畅通无漏跑,冷却系统不漏水,遗留问题记录好。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3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员根据月份生产计划,编制维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计划,按照进度要求,组织好生产。

  2.调度员必须根据机台、设备状态和维修人员技术情况,编制计划和进度表并及时检查和处理配件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3.调度员要将每月投产的.备品配件生产准备情况及时向主管汇报。

  4.调度工作。应本着面向生产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进行工作安排。

  5.没有列入计划而生产急需的配件,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加工。

  6.开好定期设备会议,检查各车间设备维修任务完成情况和设备维修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6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

  确保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所属各班组、部门和个人。

  3、职责:

  3.1、经理助理负责生产设备台帐、资料管理。

  3.2、车间主任督促员工定期、不定期进行维护。

  4、制度:

  生产设备是从事生产工作的最基本的工具。保证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性,才有能力保障生产的安全性、连续性、稳定性,由此可见加强对生产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4.1、建立健全设备实施台帐。(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参数、设备数量、设备采购日期及设备生产单位、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纸、设备使用范围及所配属岗位等与设备相关资料)。

  4.2、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将工厂的设备保养与维护工作按所属岗位分别落实到个人,实行专人专管(包括:设备加油、设备防锈蚀、设备除尘、设备清洁等与设备相关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4.3、设备易损配件的备库。对设备的易损配件根据其使用周期及使用寿命长短制定相应的库存方案,实行充足的备库。防止出现设备因易损配件的缺欠而造成对生产的影响。

  4.4、生产经理助理配合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设备进行巡检,对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要有充分的预见性,防患于未然。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设备使用要求对设备实行半年检或年检工作。

  4.5、任何设备的使用环境必须干净、干燥、防止设备电器元件的因工作环境受潮短路或烧废。

  4.6、在设备使用之前遵循“一看、二听、三检查”的原则,使用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清理工作。

  4.7、对于长期不使用或工厂停产放假等情况,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和维护,并切断其电源进行封存处理,以保证设备能够因生产工作的需要而随时能够正常启动。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8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0

  一、天车的操作规范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

  5、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6、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7、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8、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9、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行车起动时应先呜铃。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0、天车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车检查。

  11、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2、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13、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14、天车禁止超载起吊。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7、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呜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24、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2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6、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两车要保持6米以上距离,严禁撞车

  2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术语

  3.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和设备台账。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设施检查表》 aqb5.5.1-d01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2

  1、生产设备、工具由各车间专人管理。(按设备指定使用人员)。

  2、严格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当发生与生产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及时、准确、整洁填写各种记录。

  5、生产设备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检查、处理。

  7、保管好各自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8、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

  9、各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体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近期生产部对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标准重新进行梳理,针对设备条线最主要的两方面工作,润滑和巡检特作出规定细则,各员工需以此为标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常态化运作。

  一、设备巡检: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巡检细化分配,单独编制设备巡检责任制一览表,明确巡检责任主体;

  2、条线巡检人员(丁书平)不仅有自身的巡检,更有对其他巡检人员的监督和考核职责;

  3、三班制人员巡检范围内发现的隐患,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记录,次日条线巡检人员检查记录本后到现场进行确认;

  4、白班人员巡检范围内设备发现的隐患,呼叫对应的'中控操作员进行登记,(中控设立设备巡检隐患记录本),条线人员每天到中控检查该记录本,有记录的到现场进行隐患确认;

  5、所有设备巡检记录由条线巡检人员负责记录,并按月整理收集归档;

  6、设备条线主管根据巡检内容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及时制定方案,编制相关的派工单进行维护;

  二、设备润滑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润滑细化分解,单独编制设备润滑责任制一览表,以明确润滑责任主体;

  2、设备润滑总负责人:张兵;负责润滑油的月度计划申报,仓库领料单开具,润滑油使用记录等工作(润滑油开票唯一人员,不在由崔卫代替)

  3、稀油润滑

  1)稀油润滑添加和更换工作安排在白班进行,生产部预先开具一桶油放在仓库,用于不正常添加,在仓库设立表格,记录添加数量和添加部位和领用人等信息;

  2)夜间如领用稀油添加,张兵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3)张兵负责每日稀油使用统计和月末汇总,每月30日汇总报生产部

  4)所有稀油添加部位,张兵事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制定治理方案;

  4、油脂润滑

  1)三班制润滑用油脂,分别领用放在煤磨工具房,矿渣磨工具房和水泥辊压机工具箱,根据润滑要求和标准,添加数量记录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张兵每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

  2)白班润滑油脂,由白班人员领用进行添加,添加的数量和部位等信息呼叫中控进行登记(中控设立润滑油登记记录表),张兵每日到中控进行信息汇总登记;

  3)辊压机油脂:张兵过程监督,月末统计用量;

  5、废油添加:由三班制人员负责在巡检记录本上注明用量,张兵过程监督并统计,月末汇总上报部门;

  6、常林润滑油使用:设备主管近期进行专门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4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5

  一、新增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增置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

  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目的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制度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问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的完好。

  第三条、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东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出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一是有权利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二是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三是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时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放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干净。

  第五条、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第八条、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放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三、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章检修前准备工作

  接到检修任务或检修通知后,按检修任务要求的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一条、对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导线,绝缘要良好,并有可靠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第二条、凡是具有两人以上参加检修的项目,车间或班组应指定人员负责安全。

  第三条、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在电源进线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四条、凡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上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需要动火时(焊接时)要办好“动火证”,动火分析标准按《安全动火制度执行规定》。

  第二章检修中的安全制度

  第五条、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对一些操作复杂的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该设备的操作员应积极配合完成修理任务。

  第六条、检修人员要对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架的负荷量要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条、登高检修时,其高度在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电线应在2。5米以上,高处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和物件要放稳,必要时要拴好系牢,工具不用时要插入工具袋,以免落下伤人,严禁随意向下抛物体。

  第八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腰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检修。低压不问如在检修过程中要进行电检查测量时,要有两名电工进行,一名有经验的电工做监护,并应掌握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检修时要使用绝缘木为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

  第十条、外线电路发生故障检修时,登高前应检查登高工具,确认良好可用时在使用。

  第十一条、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立梯坡度以60°为宜,梯低宽度50厘米,梯脚不能稳固的,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第十二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中途离开,当回来继续工作时,应首先检查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变动,确认无变动时方可继续工作。

  第三章完工或试车前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设备检修完毕,机器设备试车之前应检查机械部件、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设备内容应无遗物留存,然后对设备的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试车前,要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有错误和不当的地方。并应清理现场,电气控制箱内不得遗留不用的导电物体。第十五条、开机前注意设备是否有人,与检修和操作无关的人员不要在设备周围围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试车。

  第十六条、开机时先作点动试验,观察设备有无异常声响,如无异常反应,再启动试运行。

  第十七条、试车后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当继续进行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拔掉保险。

  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借阅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份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别支付。

  第三条、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不猛必须严格控制大修基金的使用。制订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中修、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订、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五条、设备检修计划有车间编制。厂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长批准后下达。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第六条、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有一名副厂长全面督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定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业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氨气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修、小修计划调整有厂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6月份由厂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结合设备大修、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应由车间向厂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条、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排转染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施工护栏和标识,以确保安全检修。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罐,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分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设备大修、中修要由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由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准一使用,尽力借阅检修费用。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第十七条、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03-12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02-09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04-03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09-15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0-18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3-31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04-01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制度03-04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01-02

设备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