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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2 15:30: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2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3

  一、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校舍管理有主要责任。

  2.校长委托总务主任为校舍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校舍管理,维修等工作。总务主任必须经常,及时,真实地向校长汇报工作。

  3.改建大修等项目,必须上报教育局。

  二、资料

  1、校舍各种资料必须完整,由校资料室保管。

  2、资料包括学校土地证,房产证,校舍图纸,大修记录等,若有缺损,应及时补全。

  三、维修和保养

  1、维修和保养是管好校舍的重要环节,总务管理人员必须安排人员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保养。

  2、发现有损坏处,应及时进行维修,当天报修,一般当天完成。校内无力量维修,要及时雇人修理。对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损坏应及时迅速作出处理方法,不留后患。

  3、必须做好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常用设备的`维修。如门、窗、上、下水道、粪地、电路等,当日发现,当日处理。

  4、加强对师生的教育,树立爱校如家的好风尚,提高校舍,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安全防范

  1、校舍管理必须突出安全第一的观念。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对学校的校舍和财产要及时关心,对发现玻璃损坏,门窗松动,体育设施损坏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得到及时修理。

  2、学校对空调等高悬物体应经常进行检查。

  3、对电路开关,接触件进行检查,电路必须规范,严禁乱搭乱串。

  4、对危险场所,如升降梯各出口处装配钢门或有明显的提醒语、禁止牌,防止学生进入升降梯,发生危险。地面窨井要保证窨井盖封堵窨井口,防止学生掉入。

  五、美化校舍校貌

  1、保持环境是校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总务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投入。

  2、抓好绿化工作

  3、在大队部的配合下,加强学生行规教育,为校园美化做贡献。

  六、使用与出租

  1、 学校的所有校舍、场地是用于教育工作需要的,为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服务。

  2、 根据办学所需,设置教师办公、学生教室、专用教室、行政管理等所需的场所。

  3、 不准将校舍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有害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特制定氧气设施维护点检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铁厂范围内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3点检内容

  3.1定期检查管道焊缝、法兰连接处有无氧气泄漏,每月一次。

  3.2定期检查氧气专用截止阀的阀杆外露部分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尘和油污等的污染,“禁油”标记是否醒目,氧气截止阀门开度指示是否醒目,手轮上“开—关”方向的字样及箭头是否醒目,每月一次。

  3.3定期检查氧气调压阀组平台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棉纱,油污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每周一次。

  3.4定期清理管道调节阀前过滤器上的积尘和杂物,半年一次。

  3.5定期检查阀门的端法兰连接导线是否有腐蚀、断裂现象,每月一次。

  4点检结果处理

  4.1每次的点检结果要及时、如实的填写在所属区域的《设备点检台账》上。

  4.2在点检中,发现的可以自行处理的问题(如因螺栓上紧力不够引起的泄露),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在小组的.《设备点检台账》上。

  4.3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账》上,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对点检中发现的因管道泄露,压力、流量调整装置等故障造成的严重问题,必须休风处理的,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账》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账中》,按《氧气管道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

  4.5对点检中发现的因管道泄露,压力、流量调整装置等故障造成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经确认后,要紧急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账》和厂《设备点检卡》上。

  5考核

  5.1《设备点检台账》和《设备点检卡》及《反馈表》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否则处罚责任人30分。

  5.2《设备点检台账》记录要齐全、完整、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责任人30分。

  5.3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扣车间责任人40分。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到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6

  1.0目的

  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养护及修缮,满足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保证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本规程中的房屋本体:

  指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公用排烟道、电梯、共用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施、本体消防设施及本体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规程中的公用(共)设施:

  指区内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设施、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职责

  3.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中控室值班员负责接受住户投诉及根据秩序维护员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维修技工发现问题自行填写《维修通知单》。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每月对房屋本体的巡视检查,负责按照《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上的要求组织对房屋本体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维修项目的申报和施工的现场监督工作。

  3.3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小修。并负责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项目的申报(包括报请业主委员会审批)及配合实施、验收。

  3.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4.0程序要点

  4.1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执行;属房屋本体类的电梯及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按照《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执行。

  4.2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标识

  4.2.1所有房屋须标识楼号名称。

  4.2.2大型公用设施应标明具体的场所或名称,如有必要还需说明其使用方法。

  4.2.3综合部负责建立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图纸档案及住户档案资料。

  4.2.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监控

  4.3.1服务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日对公用(共)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表》后上交服务中心值班员,值班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业主告诉的情况,填发《工作联系单》(业主室内)或《维修通知单》(公共区域),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3.2工程维修当班人员每天要对房屋本体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应上报维修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4.3.3工程维修主任每月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4.3.4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属保修范围内的,联系相应的保修单位按照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政府规定处理;对不属于保修范围且自身没有力量维护修缮的,可对外委托维修,填写《对外委托工作单》,费用在1000元以内,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如需签订委托合同,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4.4房屋本体的维护、修缮原则

  4.4.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4.2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按相关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面(包括裙楼)及通道进行凿、拆、搭、占。在装修过程中,服务中心应派专人进行装修巡查,作好记录,发现有损伤大厦承重结构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4.4.3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4.4.4屋架、柱、梁、剪力墙等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修或拆换。不合理的结构,若影响安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尽量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等,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设计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气窗铰链刚度好,开关灵活且密封好,不渗雨水。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更换铰链或密封圈或作防水处理。玻璃幕墙发生爆裂,应及时清除碎片,并尽快联系专业厂家修复。在未修复前,应以木板遮挡牢固,以防风雨及发生意外。

  4.4.7装修工程,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墙面,发生损坏应按原状修复。对墙面,应定期三年刷新。问题严重的应拆补或重铺(费用出于维修基金)。

  4.4.8小区会所的主楼和裙楼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牢固的应加固。

  4.4.9屋面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造成渗水漏雨时,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若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4.11会所的室内公用部分墙面如有大理石破损,或内墙灰粉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若损坏超过一半以上,可铲除重抹。

  4.4.12会所的室外墙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损,应加以修复,如墙面渗漏雨水,应做防水处理。

  4.4.13木门、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造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4.14对房屋本体的维修均需填写《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

  4.4.15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见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4.4.16房屋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房屋完好率计算公式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4.5公共设施养护和修缮原则

  4.5.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5.2公共设施维修均须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

  4.5.3工程维修主任

  对日常养护、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公共设施的维修质量及工作完成情况。

  4.5.4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

  4.6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的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5.0附件

  5.1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6.2《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7.0质量记录

  7.1 《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1

  7.2 《公共设施日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qp-09-06-f003

  7.4 《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qp-09-06-f004

  7.5 《维修通知单》--qp-09-06-f005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

  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会导致物业使用功能降低或丧失,为恢复其原有功能,必须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定期维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1.维修养护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修缮;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最有效合理使用维修费用,最大限度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

  2.检查、鉴定周期

  正常情况下,安全管理部巡逻员对公共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每天巡视一次,综合管理部每周对房屋及公共设施逐项巡视检查一次,遇暴雨等重大情况时,重点巡视检查;每年对房屋及公共设施勘查、鉴定一次,根据完损情况,制定年度修缮方案,分配年度修缮资金。

  3.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及频率

  ①房屋本体共用部位

  a、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每周、每年

  b、公共屋面:每日、每季、每年

  c、吊顶:每周、每月

  d、共用照明:每日、每月

  e、公共通道及门厅:每周、每季、每半年、每年

  f、地面及墙面:每月、每年

  g、上、下水主管:每周、每年

  ②公共设施

  a、路面路基:每周

  b、路灯及线路:每日、每周、每季、每半年

  c、停车场:每日、每月

  d、沟、渠、池、井:每周、每季

  e、园林绿地:每日、每周

  f、公用标志设施:每周、每半年

  g、垃圾中转站:每周

  h、地下室管网:每半年

  4.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养护效果:

  ①确保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②及时修补损坏建筑物及设施;

  ③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④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8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 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四、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范管理中心给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给排水管道设施的维护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室外给排水管道

  4.1.1室外给水管道:自城市进口总表后至各建筑物进口总分表(包括水表在内,无水表堵塞以总阀门计)。

  4.1.2室外排水管道:自各建筑物室外第一个检查井至城市排水干管上的检查井止。

  4.2区内室外给排水管道应每周巡视一次。

  4.2.1检查管道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如有应及时排除。

  4.2.2检查违章用水情况,发现应及时报管理中心。

  4.2.3各种检查井盖是否盖好,有无损坏或丢失,如有应予以处理。

  4.2.4水表装置是否完好,表封有无损坏,表针走动是否灵活,有无反转现象,有无障碍物影响抄表,修表,如有均应予以处理。

  4.2.5沿途管道上部地面有无塌陷情况,发现情况应报管理中心。

  4.2.6室外消防栓是否完好,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栓使用的障碍物,如有应报告管理中心。

  4.2.7有台风,暴雨时,应对雨水管道每小时巡视一次,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还应注意观察雨水排出情况,注意检查井处有无反水溢水情况,如有还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3每半年检查一次区内的阀门井,排水检查井。

  4.3.1检查室外管道的阀门是否灵活,是否有漏水,如有应加油,加填料。保证阀门灵活,不漏水,加油后应将阀门开关一次。

  4.3.2检查阀门井,水表井有无积水,如有应排水检查。

  4.3.3检查阀门及管道有锈蚀应除锈并刷漆。

  4.3.4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堵塞应及时排除,如堵塞严重应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安排处理。

  4.3.5每次检查,均应填好《管道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检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4.4室内给排水管道

  4.4.1室内给水管道:以建筑物的进口总表后起,全部建筑物公共给水管道及消防给水管。

  4.4.2室内排水管道:室内卫生间排水管到室外第一个检查井的排水管道和雨水管。

  4.4.3对建筑物内写字楼公共卫生间有漏水及管道堵塞现象,墙壁和地板有否渗漏现象。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4.4.4室外内公共消防水系统按消防法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5地下污水管井的清理

  4.5.1污水检查井每半月清理一次。

  4.5.2污水管道每半年彻底疏通清理一次。

  4.5.3地下污水管井的疏通工作流程

  4.5.3.1用铁钩打开检查井盖,人下到管段两边检查井的井底。

  4.5.3.2用长竹片捅捣管内的粘附物。

  4.5.3.3用压力水枪冲刷管道内壁。

  4.5.3.4用铁铲把粘在检查井内壁的杂物清理干净。

  4.5.3.5用捞筛捞起检查井内的'悬浮物,防止其下流时造成堵塞。

  4.5.3.6把垃圾用竹筐或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4.5.3.7放回检查井盖,用水冲洗地面。

  4.6化粪池的清理

  4.6.1化粪池每半年清理一次。

  4.6.2化粪池的清理工作流程

  6.2.2.1雇用吸粪车一部(含5米长胶管三条,8米长竹杆一条)。

  6.2.2.2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敞开七分钟后,再用竹杆搅化粪池内杂物结块层。

  6.2.2.3把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放入化粪池内。

  6.2.2.4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吸完为止。

  6.2.2.5盖回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净工作现场。

  4.7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4.7.1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闸阀;

  4.7.2尽快抢修爆裂的水管;

  4.7.3确认一切正常后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管道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

  5.2《化粪池清理记录》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1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2

  一、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本条可取消):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

  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3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保障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动力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各项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另有规定。

  3、职责

  3.1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做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情况,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有关保养记录等。

  4、设备的保养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

  4.1纳入定期保养的设备包括:生产用的较大及大型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4.2凡纳入定期保养范围的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主任组织编制,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3设备必须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时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及记录负责人。

  4.4设备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无法维修或淘汰的设备,车间主管要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报废。

  4.5危险设备(推台锯、剪板机、折弯机等)要张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关键部位的`防护还要有防误动作措施。各类危险设备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来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常检查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4.6根据劳动保护需求为危险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保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有效。

  4.7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设备的安全隐患。

  5、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管理

  5.1设备日常保养

  (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或由操作者本人直接负责。

  (2)保养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

  (3)保养的项目包括:对设备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擦拭和清洁、保持润滑、对防护性能检查及加固。

  (4)设备的日常保养完成后必须要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更换新的记录表,同时将上一个月的记录表交安全主任存档。

  5.2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要立即停止使用、尽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车间主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以免产生危险。

  (2)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维修设备时要关闭设备电源,悬挂警示标识,维修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不能关闭电源或开机检修时必须有人监护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维修人员要负责做好维修记录。

  6、特种设备的管理

  6.1本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

  6.2由安全主任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及时申报检验;由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保养;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6.3要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当新购买特种设备时要收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二)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申报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检、迎检工作。登记及检测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6.6本公司的压力容器由电工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检验,对压力表定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当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要交安全主任存档。

  6.7本公司的电梯由专门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每月保养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本公司电工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维修,否则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6.8本公司的叉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驾驶证的员工驾驶。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xx)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四)。

  第十九条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做全面的系统测试,通过烟雾试验检查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各项功能及其采样管网整体性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过滤器进行一次检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六)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一次清洗作业,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七)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做一次烟雾传输时间测试,记录每条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检测每条采样管的烟雾报警功能、远程联网功能以及监控中心对火灾、故障报警和相关的文字图形信息的显示功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条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有无机械损伤、锈蚀和镀层脱落,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检查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检查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或重量,若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或重量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检查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盘、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的运行状态;查看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测和联动试验。在各防护区进行探测器模拟烟温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启、停的可靠性,报警及延时的准确性和各报警控制装置、电磁阀动作的灵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等,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标志,对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的设备,一经发现及时恢复,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各安装使用单位每月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四)设置在通信机房内的消火栓,应做封闭处理。

  第二十三条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四条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启或闭合状态,外观是否完好,及时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和开启的障碍物。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五条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六条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外观;查看消防电话主机、座机和电话插孔以及对讲机外观有无拆卸、改动、破损和脱落;查看应急广播功放、音源及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破损和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迫降按钮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机、分机(包括插孔手柄电话)进行双向呼叫通话试验,检查电话主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对讲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手动选层广播和广播强制切换功能,检查扬声器广播质量和音量,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广播自动切换功能;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话检测,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七条消防供电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八条消防供水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管网控制阀门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不足时及时补充;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九条建筑灭火器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其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对全部灭火器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逐一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查看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并张贴检测标志,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条消防疏散通道

  各单位每周应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碍物。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第五章维护保养合同及费用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必须明确的约束内容

  (一)维护保养的工作方案、服务方式、项目内容、维护周期、工作标准、费用报价、服务承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维护保养企业不履行义务的罚则等。

  (二)维护保养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做好故障申告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三)消防设施维护期间,因检查不到位或巡检过程中发生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通信设备损坏及气体灭火制剂误喷等事故,维护保养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对维护保养工作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维护保养企业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一)消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五年内,每年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超过消防工程造价6%;投入使用五年后,维护费用随设备的使用年限可适当增加,但维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防工程造价10%。

  (二)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有关标准的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别计算维护保养费用,但每个基站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xx元/年。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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