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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7 11:14:33 泽彪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1、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在办公桌上,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5、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6、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煮水,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场所的办公室、计算机房、财务室、档案室、停车场(库)、会议室等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能

  2.1各单位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室外区域和室内公共区域(停车场(库)、公用会议室、楼道过道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场所一般办公设施、设备、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单位厂长(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场所节假日的值班;

  2.3各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4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3.1.3办公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牢固。

  3.1.4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保险柜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3.1.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3.1.6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应定置摆放,通道以及暖气、电气设施上以及电气柜内、消防卷帘门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3.1.8逢节、假日,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并保存记录。

  3.2电气安全要求

  3.2.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3.2.2办公场所在电器设备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大功率电加热器和专用电工用具应明确使用人员,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2.3各单位应明确办公场所电气管理部门,配置维修电工负责电气维修检查,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作业;有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应单独设立变配电室,配置值班电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安装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有器材编号。

  3.3.3消火栓、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每月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进行合格检查,并填写和保存检查记录。

  3.3.4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变动消防系统工作状态、确需移动或变动时,应通过安保部门批准;消火栓、灭火器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3.3.5办公场所应划定吸烟区,并放置烟缸等用于烟头熄灭的装置;严禁在吸烟区外吸烟,严禁烟头未熄灭人员离开现场。

  3.3.6安全出口、应急疏散和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保持记录。

  3.3.7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3.3.8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3.3.9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对办公楼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4环境、健康要求

  3.4.1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4.2办公室装饰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达标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并由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1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4.4集中空调应适时开启,夏季气温低于26℃时,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内禁止植物杀虫作业及产生异味、噪声的施工。

  3.4.6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饮用水净水加热装置的过滤装置进行定期更换;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1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5室外区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调机组、室外照明设施等应安装牢固,支架无严重锈蚀和变形现象,固定螺栓无松动现象;电线无破损、不松弛;灯具和灯管不松动、无脱落现象。

  3.5.2窗台、露台等处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无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风坠落伤人。

  3.5.3应规定室外通道的车流、人流走向,有条件的路段应实行人车分流;应对进出办公场所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使其规范停车,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视线受到遮挡的转弯处应设置凸面镜。

  3.5.4下雨时,办公场所进口处应放置防滑标志牌,并设有放置雨伞的装置,保持地面整洁、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停车场(库)、会议室应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财务室的要求

  3.6.1财务室及现金存放处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宜加装可开启式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6.2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与地面要有牢固的连接,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7档案室的要求

  3.7.1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还应加装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7.2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应进入档案室。

  3.7.3较重的资料宜存放在底层;超过2m的资料柜应设置取物梯台。

  3.7.4室内不应使用照明、电脑以外的电气;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7.5悬挂明显的禁烟、禁火等标示;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3.8计算机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3.8.2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外

  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3.8.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3.8.5机房门口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机房内设置相关的.安全标识,包括预防触电等;标识应齐全、完好。

  3.8.6机房除纸介质等易燃物质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

  3.8.7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柜内。

  3.8.8每季度应彻底清除ups不间断电源机内的积尘,并保存记录。

  3.8.9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3.8.10应定期检查机房的温、湿度情况,并保存记录;应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3.9停车场(库)安全管理

  3.9.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安或车管员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采用自动管理系统的,现场应设置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电话,并设专人在监控室负责监控。

  3.9.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并保存记录。

  3.9.3停车场(库)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限速、减速、消防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9.5停车场(库)内张贴提示标识,提醒驾驶人员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辆内,离车时应锁好门窗等。

  3.9.6在停车场(库)应划分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停车区域;出入口处和必要位置设减速带、路障和防护栏。

  3.9.7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保安或车管员指挥,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本单位人员停车的,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登记,发放停车证,并指定停车区域;外来车辆,由保安或车管员要求其驾驶人员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留存驾驶人员行驶驾照后,发放停车证,方可允许其到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应加派人员现场疏导。

  3.9.8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场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库)。

  3.9.9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处理。

  3.9.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3.9.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烟花爆竹、打火机加气罐、油漆及稀料等;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需施工作业时,应办理审批手续。

  3.9.12停车场(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临时搭建建筑设施。

  3.9.13如相关部门需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车辆主管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停车场的车辆停放。

  3.9.14应制订停车场(库)现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价预案的可行性。

  3.10会议室管理

  3.10.1会议室应设定人数限额,举办会议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3.10.2会议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10.3会议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灯具、扩音、投影等电气设施管理;大型会议室(50人以上)停电时有应急照明;灯具使用功率应确保不会引燃易燃物;会议开始前检查电气设施,会议结束后,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3.10.4会议室应划分为无烟会议室和有烟会议室,无烟会议室应在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并严格执行禁烟规定;有烟会议室禁止乱丢烟蒂,应配备烟灰缸,会前由专人在烟灰缸内放入些许水,会后清空烟灰缸,确保会议室内没有烟蒂才能离开。

  3.10.5搭建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应针对防火、疏散、电气安全、人数限额等内容编制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搭建方案,并经过安保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根据政府要求,需报政府消防、公安部门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应组织由安保部门参加的场所验收,并保持记录;

  3.10.6举办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根据情况确定现场防火、疏散、通风等具体措施。

  4记录与报告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职责

  各部室和车间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办公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1.1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逃生路线标志、禁止吸烟标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标志等;

  1.3保持地板清洁,无杂物、无流液、无突起物或其他不规则处;

  1.4室内高处堆放或吊挂的物品应稳固可靠;

  1.5办公室装修应使用阻燃、无毒材料;

  1.6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随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员防护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区域中的所有常规及紧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经相应的学习或培训,不得随便操作任何办公机器和设备;

  2.3在电脑显示器前工作,应尽量降低显示器的光亮度,并调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于视平线,视距保持在45cm-60cm,并调整座椅使身体舒适;

  2.4在搬运重物时,应注意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必要时请人协助或使用搬运工具;

  2.5办公人员在使用某些设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文件柜及办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整齐、美观;

  3.2文件柜内物品放置合理,保证重心不偏离,防止因重心偏离导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员受到伤害;

  3.3办公桌面整齐,正确使用抽屉,防止挤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办公室的设备和器具摆放位置应合适、整齐,不能妨碍人员走动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内、楼梯上、楼梯口灭火设备周围应无障碍物、堆放物;

  4.3饮料罐、垃圾及其他废物应及时放入垃圾箱内,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4.4禁止将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办公室内。

  5.消防设备的管理:

  5.1办公室或走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配备数量、规格由生产运行部根据有关规定配置;

  5.2所有移动式消防器材应保存在原规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员指定专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标牌清晰、药剂有效;

  6.用电管理要求:

  6.1办公室内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6.2办公室用电总量必须少于室内接线盒(板)的额定容量,接在每一个接线板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总数要少于线板的额定容量;

  6.3办公室内配置的电器,如空调、复印机、微机、碎纸机、饮水机、冰箱等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操作准确,人离开后切断电源;

  6.4办公室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无缺口、破损和连接不当的现象;

  6.5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6.6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6.7安装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并拔下插头;

  6.8每天离开办公室之前,应断开无关的电气设备电源;

  6.9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

  7.吸烟管理要求:

  7.1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场所内不准吸烟。

  7.2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用过的.火柴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内或专门设置的简易盒、桶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

  7.3烟缸和简易盒、桶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烟缸和简易盒、桶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杆倒入垃圾箱内。

  8.其它相关要求:

  8.1对与业务无关而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如推销产品、收购废品等,门卫应谢绝入内;

  8.2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报警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8.3档案室应配备灭火器材、温度计和湿度计,并经常检查和通风。

  8.4登楼顶平台天梯口,平时盖板要锁定,作业需要打开时下部爬梯处应悬挂标识;

  8.5雨雪天气,在大厅或楼梯口等处,应设立“防滑提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8.6办公场所范围内的道路地井盖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应及时配备或修复,在配备或修复之前,应设立警示标志。

  9.检查与监督:

  9.1办公场所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管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9.2生产运行部每季度应对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9.3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低温等问题,需要改善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0.应急演练:

  10.1人员集中的办公场所(如机关办公楼),在适当时机应安排应急逃生演习;

  10.2应急逃生演习的具体操作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执行。

  11.私人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开车上下班时,一律停在大门外面。

  (五) 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平顶山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为贯彻单位《办公场所应急预案》,针对办公场所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齿合不良、插座过载引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器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5

  1.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

  2.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3.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4. 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5. 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8. 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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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处、科、室负责人应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办公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各处、科、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3、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办公室不存放仪器、仪表。

  4、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等设备,应注意安全,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5、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6、发现办公室内公用物品或个人物品丢失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发现办公室门、窗、柜或办公桌被撬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领导或派出所报案,严禁任意翻动东西。

  7、各处、科、室应安排好值日教师,注意及时关好门窗,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加强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8、办公室人员离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室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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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2、配置合格的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3、建立健全档案登记、传阅、归档、借阅等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4、档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5、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人为的、自然的损坏。破损、褪变色档案必须及时修补、复制。

  7、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做到“八防,三无”,配置相应的设施。严禁在室内吸烟,带入明火,人离室切断电源及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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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险箱贮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财务保险箱存入900元以下。

  2、多余的现金须在当天下班前缴银行,逢校休或节假日,须将全部现金存入银行。

  3、特殊情况下,需在保险箱内超贮存现金的,必须二人面对面值班看护、贮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有三至四人值班看护。

  4、保险箱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两个必须”与“四个不准”的规定。

  5、存、取现金在10000元以上时,必须两人同行;发放工资或存、取金额较大时,必须有专车接送。

  6、工资、奖金应当日发清,做到现金不过夜。

  7、学校出纳应忠于职守,保持警惕,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临时离开时,须检查抽屉有否锁上;下班后,须检查门窗有否关好锁牢,如有异样,即清除隐患。

  8、发现失窃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人随意进出和翻动东西,并立即向校长汇报并及时报案。

  9、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或工作粗枝大叶,不负责任,致使现金短缺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10、违反第一条规定超额贮存现金的,发生失窃时,超出限额的.现金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凡因失职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9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加强对全处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三)制定综合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向管理处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建议。

  (六)及时落实综合线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整改措施。

  (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八)审核和印发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并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好安全生产会议。

  (九)确保重要文件卷宗严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负责全处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因渎职失职、职工违章或腐败现象造成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对责任人处理工作。

  (十二)必须按安全财会室标准做好防范工作,负责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票、证、现金等资金的安全工作。

  (十三)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对安全经费做好落实工作,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本业务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特制定了我校教室、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师和班主任切实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源,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壶水盆等。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办公室和教室由所在负责人和班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用电管理。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1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安全工作会议召集和会议的落实。

  (2)协助校长与各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3)定期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填报《整改通知书》和对台账的管理。

  (4)协助公安机关侦察与校有关的刑事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

  (5)协助公寓办做好公寓楼、餐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6)对重大违纪学生进行调查,取证、整理上报材料;协助做好《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与制定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

  (8)配合学校在师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2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2、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间工作。

  3、协助安全部门收集、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安全保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加气站事务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

  6、负责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工作。

  7、负责催办公司领导给部门布置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督促检查加气站文件的批发、登记、传阅、呈报、清理、保管、收交、组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3

  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部办公室的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和报警器,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专管。

  3、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

  4、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5、解款、提款必须二人以上,并使用防盗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要派专车接送,保安部应指派保安人员护送。

  6、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和保险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4

  1、办公室严禁吸烟;

  2、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有必要应事先通知安全部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3、办公室内接配电源线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严禁私拉电线;

  4、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关好本部门的电器及照明设备的.电源;

  5、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将贵重的文件工具等收藏好,以免丢失;

  6、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将本部门门窗锁好。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5

  通防办公室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通防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安全职责

  第1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5条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组织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监督通防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负责组织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组织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17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组织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负责职业健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21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22条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3条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4条通防办公室干部和员工必须尽职心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8条对煤矿生产“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9条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主要责任。

  第30条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风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6条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37条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第38条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41条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42条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办公室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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