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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营合同

时间:2023-04-01 10:06:1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商场联营合同(3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场联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场联营合同(3篇)

商场联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场地(柜台)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方式为按甲方统一部署、统一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甲方统一管理下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由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公共设施和能源的使用权,乙方提供商品及销售服务、经营人员、设备设施,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额收取相关场地(柜台)使用费用,乙方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第一章:经营方式及经营项目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购物中心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件平面图所示。

  二、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 品牌, 商品。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如因乙方经营品种不齐影响销售业绩或专柜形象,经甲方要求乙方仍不补货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三、场地(柜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全部欠款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

  五、乙方每月销售目标不低于:(单位:万元)

  原:若乙方累计3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

  修改后: 若乙方累计3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经营的品牌项目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两个内仍达不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

  第二章:结算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从乙方专柜每月实际销售额中收取 %作为场地(柜台)使用费。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经营用品,如销售小票、价格牌、特价车、广告牌等,按乙方领用数量另行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款项均可从乙方当月销售款中先行扣除或结款时以乙方现金或支票交纳。

  二、甲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销售货款,各付各税。如因税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结算时间:每月结算 次,每月 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结算上一期的销售货款。

  三、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产生的销售额,该手续费(按照当时银行标准收取)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每个结算期结算时在乙方销售额中扣除。

  四、乙方经营场地内之自备设施需甲方维修时,其费用由乙方按甲方标准事先支付。

  五、乙方须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水电周转金,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并已缴清一切应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场地(柜台)配备独立水、电表,乙方租赁期间内所使用水电,按表计量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按国家供水、供电标准执行,另乙方需分摊供电损耗费。乙方当月使用的水电费在下月第一期的销售货款中扣除。

  六、乙方营业额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的日常管理及正常经营的条件。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经营场地甲方均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经营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2. 甲方负责保持商业中心之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良好及与其有关的维修保养,并办理相应保险。

  3.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乙方单独的宣传推广方案需报甲方审批。

  4. 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5.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该商业中心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且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6. 甲方负责提供 KW电源负荷给乙方使用,保证整个商场正常用水用电(如属上级主管部门因需而停水、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

  7. 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收工商、税费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卫、设备维护、检修和消防、环保工作。

  10。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体经营者均应遵守的制度、规范和流程,乙方应予遵守。但如所公布执行的规章制度等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1。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水、电和煤气供应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商品及资信管理

  (1)价格管理:乙方在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经甲方营运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经营的同一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同一商品及专柜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俏商品和新商品。

  (2)新品管理:乙方增加新品种应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因商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3)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政府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该假冒伪劣商品零售总值的'二倍至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本合同及追究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引起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乙方有责任解决争议,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商誉,乙方除承担因上述事宜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品牌管理: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当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进行清退,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表异议。

  (5)乙方应保证所有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不会侵犯任何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并自行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侵权行为所涉商品价值二倍至五倍的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和商品的以下证照、单据和证明文件,若因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失效或假冒,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国内企业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需提供中国政府的有效开业登记证明;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表或年检证明;

  乙方应提供的商品资信文件有:

  1、商品的注册商标证及质量检验证、执行标准;

  2、代理商需持有的有效代理资格证明或授权代理的协议;

  3、进口产品需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卫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文件;

  4、如乙方以自身名义经销,应以本合同项下联营场地为营业地注册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

  (7)乙方应为存放在甲方场地内的商品自费办理保险。

  2. 营业管理

  (1)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导购人员管理服务费、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元/平方米,即乙方每月应缴的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

  (2)乙方缴交综合服务费的方式为:在当月结算的第一期销售货款中扣除,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如综合服务费日后因物价的原因调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视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乙方委派专柜导购人员 名,所派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保证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人员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与所派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提交一份原件供甲方备查。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乙方拖欠所属导购人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不另行书面催告,乙方对此需予以承认。专柜导购人员营业时须穿甲方统一员工制服,配戴甲方统一工牌,并办理甲方工牌方得进出甲方商场,非专柜营业员不得参与现场销售活动;乙方所派人员离职时需先交还工牌。

  (4)除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9:00时至晚上22:00时在商铺内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任何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物、装潢、设备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导购人员在没有得到甲方批准而在商场营业时间内擅自空岗,无法营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5)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募本商场内其他经营者派驻的导购人员,影响各方关系。乙方如有违反,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按乙方派驻人数一次性收取如下费用:

  员工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人,工作证押金人民币20元/人(可退),上述费用由乙方入场前一次性缴纳,押金凭收据按商场规定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后退还。如有遗失,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缴纳补办费,每个100元。如乙方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不交回员工证,押金不能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7)除甲乙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进行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促销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同一地区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活动,乙方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承担的折扣率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应接受甲方发行之顾客贵宾卡,并承担折让部分。

  (10)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乙方应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以上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两次以上,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负违约责任。

  (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物对外担保。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具体操作为: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将写有收款金额的小票给消费者到甲方统一设置的收银台交款,甲方将已收款的凭证交给消费者到乙方换取发票,乙方必须将甲方的已收款凭证交回给甲方以核算乙方的销售款)。

  (12)商场中央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依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服务费另计。

  (1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以转租、转包或转让等形式擅自转给他人使用。

  (14)乙方只能在经营场地内经营,若擅自扩大营业面积,应按超出面积每月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装修及相关管理

  (1)甲方初定将于 年 月 日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最终准确的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内所示时间为准,《进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3天内应到甲方处办理进场手续,领取有关的装修资料。逾期未办,甲方将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元作违约金。

  (2)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综合管理费装修期供乙方进行对该商铺的自费装修,装修期限则按照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元作违约金。

  (3)乙方必须于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所规定的装修期限内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在装修期满的次日视为乙方的开业日,乙方必须在开业日前开业经营。逾期未能开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一切所交费用。如因甲方工程及场地验收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办理开业所需的证件,而影响乙方开业,则按顺延开业日期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延迟交铺,则租期按实际交付的时间顺延。

  (5)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乙方任何涉及专柜装修及增加陈列道具的行为都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得进行装修及摆设。专柜内发布的广告牌、水牌、座牌等规格、摆放位置应遵守甲方陈列规范或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6)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电器、消防等专项设备。柜位及专项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规范。如乙方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电器、消防专项设备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甲方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到期乙方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履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专柜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不得拆除、移动。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行撤柜,专柜有关的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装修及道具提出补偿或赔偿。

  (8)甲方提供基础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的照明和另设用电设备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装部分所耗电费及电费分摊由乙方支付。

  (9)如乙方违反甲方装修及相关管理的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额中扣收该违约金,乙方对此不得表异议。

  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及延续

  一、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的任何责任。该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1.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的;

  2.拖欠应缴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3.擅自更换或改变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装修或经营范围;

  4.擅自停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6.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7.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8.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其场内物品视为乙方弃权处理。

  二、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1.依法申请破产时;

  2.解散清盘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

  三、甲乙双方除以本章第一、二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提前撤柜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撤场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乙方所售商品质量保证金,若没有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视乙方经营情况将乙方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下。在乙方撤场次日起三个月后,若无乙方所售商品引起质量投诉发生修理或赔偿费用,则无息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全部按甲方指定通道撤出,但不得破坏场地原有固定资产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撤场时,不能拆除附在天花、地面、墙身、柱等建筑物的装修和柜台。如须拆除或恢复原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六、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建筑物致使商场不能继续经营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物品,逾期视为其放弃处理。

  七、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于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货柜等占用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500元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压仓费。

  八、合同到期前五日内乙方不续约的;或乙方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的;或因商品滞销需要撤柜但乙方不及时撤柜的;或乙方已撤柜但对欠款不交纳的,甲方除依照本章第七条收取占场或占仓库费用外,如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逾期达20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如商品变卖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向乙方追偿。

  九、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十、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约,不论是维持本合同条件还是变更合同,均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其他

  一、甲乙双方之间联系的通知或者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正文第一页所示地址通过当场、邮递的传递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通迅地址、通信方式的要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否则以本条约定的地址视为双方唯一的联系方式。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信件,除按以上方式送达外,可直接传递至乙方在甲方商场所设之专柜,由乙方专柜人员签收后,均视为有效送达。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制定的有关商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场联营合同2

  甲方:乙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经营品类为,品牌为,经营方式为。

  二、营业额指标:全年含税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联营指标(含税)具体约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签订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进场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营业额的________%(如乙方实际营业额达不到5.1约定的营业额指标,则按盖指标提取),提取联营管理费,于每月付款时一并结算。

  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对乙方委派的`驻店营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乙方同意按驻店营业人员的人数,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胸牌费、按每人夏装(男装______元人民币/套,女装_______元人民币/套)、冬装(男装_____元人民币/套,女装______人民币/套)的标准支付服装费。

  八、乙方聘用甲方营业员的,应支付其工资(______元/人/月)和奖金(月销售额的____%/人/月),并且应在每月月首____日内,交付于甲方;所聘外来营业员的工资及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员工资和奖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联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商场联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联营合同》由秦皇岛现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和葫芦岛市伟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联营形式及经营项目

  1、甲方同意提供位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的场地(具体位置、面积详见双方确认的图纸)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的项目及商品为:

  2、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3、合同期内,乙方如未得到甲方许可,无论整体或局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做为担保抵押、营业转让以及兼并等情况在内),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件转借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以及与此相当的行为。不得与第三者合作经营店铺,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差错以及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

  二、内部装修

  1、乙方在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场地内负责内部装修,遵循来装去丢原则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交甲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店铺装修工程必须配合整体工程,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在甲方的监督下,按计划并安全有效的进行,因装修工程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营业区内的装修、照明、水电容量、煤气容量等进行变更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施工,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全部装修工程且不得影响甲方的整体营业。

  6、乙方进行重新装修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进行。

  7、乙方营业区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联营酬金及资金往来方式

  1、乙方使用甲方的场地及相关设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每月按照销售的_____%向甲方支付联营酬金。乙方在合同期内保底销售额为_____万元/年,如果低于本保底额则按照本基数上交甲方联营酬金。保底额按照月度计划划分(见下表),超过保底额部分甲方按照_____%收取,保底部分甲方按照月度考核,半年度清算。

  (附:月度保底考核计划表,_____单位:万元)月份1_____2_____3_____4_____5_____6_____7_____8_____9_____10_____11_____12合计______

  保底销售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如果乙方连续_____月未完成保底销售或销售额在同区域品类中处于末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联营位置调整直至清退。

  3、合同期内,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一次性的向甲方支付展示费_____元,年度推广费元,庆典费_____元。

  4、乙方经营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平均每天应交纳的费用乘以实际经营天数向甲方交纳费用(不包括自行终止的合同)。

  5、结算方式:

  ①、乙方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

  ②、原则上甲方当月结算乙方上月以销货款,每月销售的起至日期为每月的_____26_____日至次月的_____25_____日,当月的_____28_____日至次月的_____5_____日为甲乙双方的对帐日(按照公历计算)。

  ③、乙方对帐后必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增值税发票的一周内为甲方付款日,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

  ④、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进行扣除。

  6、乙方营业额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次月的_____6_____日前向甲方补足。

  7、若乙方未按约定付清本合同的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五项所列款项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加收乙方拖欠款项总额的1%的违约金。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确认保证金到帐后,向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

  2、甲方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后或乙方撤离店铺三个月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3、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费用的分担

  1、乙方负责店铺经营的一切营运费用。

  2、合同期内,乙方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场地面积分担管理费人民币_____元/月,管理费的项目主要有:

  ①、公共部分保洁费。

  ②、公共部分设备使用、管理、维修费。

  3、甲方提供公用部分的照明。乙方的场地用电,必须单独装表计量,所耗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需要单独用水,按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的供水部门的价格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收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该接受甲方核定的信用卡并承担相应手续费。

  7、乙方的营业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上述收费项目费用除国家规定科目以外,其他费用每年视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9、其他收费方面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营业额现金管理

  1、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协定的收银机和收银系统,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每日的营业额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

  2、乙方将每次的销售商品的营业收入交由收银员输入收银机,不得有营业款短报及漏报的现象。如果有上述行为存在,经过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果有不向顾客开具收银单或场外交易的行为,经过甲方核实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未开具收银单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违约金,如该行为给顾客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顾客需要开具发票时,乙方员工应该办理开具发票事宜,否则,如果甲方因此受到相关职能不明的.查处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营业区管理

  1、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指定的日期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

  2、甲方因为经营的需要,需要对乙方的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服从。

  3、甲方统一营业时间,未经过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业,或者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4、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保人)违反甲方的商铺管理规定或过失造成商铺和指定营业区域的物件损坏的,乙方必须于甲方迅速取得利息并否则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及管理工作。

  八、商品管理

  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则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假冒、伪劣、过期、计量不足、标示不准的商品,乙方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该按照中国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照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或方法处理。

  2、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价格,不能违背《价格法》的规定。因为价格原因引起的消费投诉(含售价高于本联营店铺以外的专卖店或专柜专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差价部分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违约金,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品或退还差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经营的产品不得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专利权、图案权等行为,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与政府规定的违禁商品,如违反,乙方除负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清退商品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赔偿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的名誉损失费,直至扣除乙方的所有货款和货物。

  4、乙方对所陈列的商品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乙方经销进口商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口手续资料的副本,如果乙方的进口商品手续资料残缺、进货渠道不明,则该商品不得入店销售,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对此做出赔偿。

  5、乙方销售的商品以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乙方如果需要变更或增加营业项目和商品时,必须先报甲方书面同意,所售商品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6、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货品、物价、质量管理制度,并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乙方的商品质量原因给顾客和甲方的利益、名誉、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立即接受退货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7、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乙方的促销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利益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终止该促销行为,若乙方不立即停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乙方人员的管理

  1、乙方员工必须遵循甲方统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薪酬和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招募员工底薪不得低于联营商铺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提成和奖励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2、乙方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与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等政策法规相抵触。

  3、乙方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办理应该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自己员工的行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员工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员工应该接受甲方的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十、促销管理与费用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促销活动。

  2、乙方举办的活动,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宣传的(包括各级媒体),必须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不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为原则。如果因为促销活动和甲方的经营活动相冲突时,应该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3、乙方举行任何促销活动而产生的销售,与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底及扣点不发生冲突,即甲方按正常的销售收取联营酬金,如需要对促销产生的销售执行不同的扣点,以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前提是不影响基本保底金额。

  4、乙方在同一城市的甲方商场以外的组织的各种促销,必须和甲方商场内的乙方门店的促销保持一致和同步,否则因为促销原因引起的消费投诉经过甲方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统一促销并赔偿甲方的相应的损失。

  十一、有效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希望续签本合同时,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合同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时,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持续经营的义务,如果事先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中止营业的,乙方必须按照以往的最高日营业额做为计算付费标准,自停业日止本合同期满之日止按天数计算费用给甲方。

  十二、甲方对下述情况不负由有责任

  1、因政府原因或非甲方责任引起的火灾、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的损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2、乙方在营业区内发生的任何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以上各项规定,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应该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包括合同条款中已经有约定的违约金,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乙方代理人、指定人或受雇人如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

  十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该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①、公司组织及主要人事变更。

  ②、公司地址、电话变更。

  ③、派驻店铺负责人、区域代表人变更。

  ④、应该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2、乙方必须取得商品经营的所必须的一切手续,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手续延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内容在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至乙方开始营业日这一期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在本合同变更前,双方仍应该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5、本合同所称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过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履行其他必须手续后生效。

  7、如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若经甲乙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则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9、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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