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贷款合同汇编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经常居住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贷款合同 篇2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贷款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1.4 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1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 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贷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借债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帐号: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借贷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邮政编码:
借债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借贷,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商量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债金额
甲方借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借债用途
甲方借债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借债时限
甲方借债时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借贷利率和息金
借贷利率按____息____计量,按____结息。
借贷息金自借贷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借贷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还钱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钱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本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限定收取息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限定计收复利。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钱计划返还借债和借债息金,若不能按期返还,又未获到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则甲方认可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债现值、息金及有关花费。
第九条合同的变换和解除
1.本合同奏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行变换和解除本合同。
2.借贷到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完借债的,能够在借债到时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并通知乙方。甲、乙两方签订展期还钱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换时,由变换后当事人承受或分别承受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两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本发放借贷;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返还全部借贷本息;
4.甲方必须按商定用途使用借贷,不得将借贷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体检借贷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本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本及时发放借贷。
第十二条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商定用途使用借贷,乙方将停止发放借贷,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置。
2.甲方未按期或超出本合同商定分次还钱计划未偿清的借贷为逾期借贷,乙方有权按委托人限定对逾期借贷加收__的息金。
第十三条甲、乙两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奏效,至合同项下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二手房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房龄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首期款 万元(大写)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交纳服务费,共计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 % 以备办理贷款手续。如甲方所付款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之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贷款合同 篇6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
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
7.1.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期限、金额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
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4)失业;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
(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9.2.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支付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2.4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信息,乙方不得认
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
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
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
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 篇7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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