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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申请的请示

时间:2023-04-11 17:58:01 申请 我要投稿

关于使用林地申请的请示4篇

关于使用林地申请的请示1

xx省林业厅:

  为充分利用黟县茶资源,深入挖掘茶文化体验与旅游结合的产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黟县徽黄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资建设黟县茶文化园项目。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xx年4月以发改投字〔20xx〕100号文批准该项目实施。

  受项目用地单位委托,黟县林业调查规划院现场勘验并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经实地调查,该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1.11公顷,为Ⅲ级保护林地;按权属分:集体林地1.11公顷;按地类和林种分:一般防护林(退耕还林地)1.11公顷。

  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涉及退林还林工程1.11公顷,黟县林业局已履行相关手续。该工程需采伐林木蓄积共120立方米。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用地单位与林权单位签订了使用林地协议,黟县林业局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公示,均无异议。

  经黟县林业局派员现场查验,目前该项目无未批先占林地及采伐林木行为,项目建设不涉及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风景名胜区,项目拟实施区域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碧阳林业站制定了拟征收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并承诺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经我局初步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xx)》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其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定额在省厅下达定额中解决。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黟县茶文化园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xx市林业局

  20xx年10月20日

关于使用林地申请的请示2

省林业厅:

  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字〔xxx3〕114号)批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x村镇部分林地,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属于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的业主是xxx村农业园。受用地单位委托,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黟县林业局编写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实地调查,该项目非法侵占x村镇集体林地面积0.1667公顷,均为防护林,属于退耕还林林地,无立木蓄积。

  黟县林业局对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作出了承诺和设计。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区不在保护区范围,也不在特种用途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域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

  针对项目违法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黟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查处(黟林x林罚决字〔xxx5〕第5号),现按照相关程序,将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上报申请。

  该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属于处罚项目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在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我局拟同意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项目使用林地上报使用xx市定额。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附件: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xx市林业局

  xxx5年11月19日

关于使用林地申请的请示3

xx省林业厅:

  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字〔x3〕114号)批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x村镇部分林地,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属于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的业主是x村农业园。受用地单位委托,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黟县林业局编写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实地调查,该项目非法侵占x村镇集体林地面积0.1667公顷,均为防护林,属于退耕还林林地,无立木蓄积。

  黟县林业局对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作出了承诺和设计。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区不在保护区范围,也不在特种用途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域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

  针对项目违法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黟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查处(黟林x林罚决字〔x5〕第5号),现按照相关程序,将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上报申请。

  该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属于处罚项目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在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我局拟同意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项目使用林地上报使用xx市定额。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xx市林业局

  x5年11月19日

关于使用林地申请的请示4

省林业厅:

  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备案。该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规划需使用我县泥河镇泥河社区集体林地2.5083公顷。经审查,拟使用林地非国家、省级公益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申请使用林地材料,请予审核。

  庐江县林业局

  20xx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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